本研究以高效離子層析法(ion chromatography, IC)建立蔬菜中硝酸鹽及亞硝酸鹽含量之檢驗方法,並比較不同前處理對於蔬菜中硝酸鹽去除之效果。以去離子水萃取不同前處理之蔬菜檢體,經75℃加熱5分鐘,定容、離心後,取上清液,以濾膜過濾,濾液作為檢液,利用離子層析儀進行檢測。於蔬菜檢體中分別添加硝酸根200ppm及亞硝酸根20ppm進行回收試驗,回收率分別為91.60及94.81%,變異係數為1.43及3.50%,顯示本方法適用於蔬菜中硝酸根及亞硝酸根之分析。以所建立之方法分析市售生鮮蔬菜檢體6件,結果顯示,蔬菜未處理之硝酸根含量為114-6936ppm;經水洗後之硝酸根含量為92-5859ppm,硝酸根之去除率為0.5-29.3%;水洗後汆燙之硝酸根含量為67-5129ppm,硝酸根之去除率為26.1-55.0%。6件檢體均未檢出亞硝酸根。以上試驗顯示水洗後汆燙可有效降低蔬菜中硝酸鹽含量。
本研究自99年即著手以紅外光譜(IR)及拉曼光譜(Raman spectrum)等分析技術進行食品添加物分析,建立紅外光與拉曼光譜圖庫,並於100年加入X光繞射(XRD)分析技術,強化未知物分析之技術及能力。於100年起將本研究之各項分析技術應用於社會關注案件之檢驗,分別應用紅外光譜及拉曼光譜分析於起雲劑原料篩檢發現未知塑化劑,拉曼光譜分析於毒米酒中發現2-氯乙醇,X光繞射分析於鎂含量偏高之益生菌產品,鑑別出添加氧化鎂成分等,未來將可應用本研究之技術進行未知物之分析。
本研究建立以薄層層析法(thin-layer chromatography, TLC)及紅外線光譜分析法(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 IR)以鑑別脫毛劑(松脂或石蠟)與瀝青的差異。TLC片上瀝青之極性相較於松脂和石蠟來的小,於薄層板上移動距離相對較遠,Rf值相對較大;樹脂含羧酸片段,分子極性相對較大,因此在薄層板上的移動位置較近,Rf值相對較小。IR圖譜中因松脂具有松脂酸,在1700 cm^(-1)有C=O官能基的強吸收,瀝青未具有明顯的C=O吸收,只約在1630cm^(-1)左右有中等程度的C=C吸收。樣品(加熱後)分別在300-1400 cm^(-1)的指紋區與1700 cm^(-1)吸收與松脂無太大差異,瀝青則在此特殊指紋區具有不同強度的吸收峰型。綜合以上結果,可知送驗樣品與松脂相同,非為瀝青。故可利用薄膜層析法(TLC)、紅外線光譜儀(IR)進行鑑別試驗,辨別脫毛劑(松脂或石蠟)與瀝青。
本研究探討以高效液相層析儀配合光二極體陣列偵測器(HPLC-PDA),檢測含藤黃果萃出物之保健食品中羥基檸檬酸(hydroxycitric acid, HCA)之含量。串聯2支逆相層析管柱,配合pH調至2.5含配位離子劑四丁基硫酸氫銨之5 mM磷酸鹽溶液為移動相,在紫外光210 nm波長,流速0.5 mL/min條件下,進行HCA高效液相層析。樣品經固相萃取淨化處理可除去干擾積分之波峰,且pH值影響樣品淨化效果,當檢液為鹼性(pH 10)時,可有效的滯留在固相萃取匣中,再經1 mL 2%甲酸溶液,逐步沖提定容至4 mL後,進行HPLC分析。三件標示含藤黃果之檢體,均無標示HCA含量,其HCA檢測含量範圍介於13-31 mg/g之間。
2011年5月10日自由時報報載:網路流傳,鋁製容器加熱會釋出鋁離子,長期累積體內有導致老年癡呆症可能,宜蘭縣政府消保官要求相關單位重視全國性飲食危機。為消弭消費者之疑慮,本研究進行鋁製食品容器之溶出試驗,模擬使用鋁製食品容器烹調時是否會造成鋁及其他重金屬之溶出,係參考行政院衛生署93.05.26署授食字第0939311138號公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金屬罐之檢驗」方法,分別以水及0.5%檸檬酸溶液為溶出液,於95°C溶出30分鐘,再將溶出液以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檢測砷、鉛及鎘含量,並以感應耦合電漿放射光譜儀檢測鋁含量,結果顯示:7件市售鋁製食品容器並無砷、鉛及鎘之溶出,僅有微量鋁之溶出,由於鋁於消化道之吸收率極低,短時間加熱鋁製食品容器其溶出量並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
100年由食品藥物管理局北、中、南三個區域管理中心在全台12處港埠設置辦公室,派駐查驗人員共43名執行查驗業務。100年輸入食品扣除國貨復運進口之總報驗數為419,219批,共29,562批執行抽樣檢驗,其中衛生項目檢驗不合格者276批,不合格率為0.93%,農產品、肉品或水產品中農藥殘留及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為主要衛生項目不合格原因,分別占總不合格案件數的41.0與37.4%,加工產品則有較多防腐劑含量不合格,佔總不合格案件數的5.85%。日本、美國和中國大陸為臺灣主要輸入食品來源國,分別報驗86,877、69,198和39,481批,檢驗不合格案件數分別為美國73批、日本39批和中國大陸28批。從產品面分析,生鮮冷藏冷凍牛肉檢驗不合格批數最多有46批,原因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主要來自美國;生鮮冷藏冷凍水果(42批)與蔬菜(34批)檢驗不合格則以檢出農藥殘留不合格居多。藉由年度邊境輸入食品查驗結果分析,可掌握風險較高之產品類別、來源國與風險因子,可為新年度輸入食品查驗規劃之重要參考,並研擬未來管理方針。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自100年1月1日起,收回原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之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業務,並依「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執行邊境查驗業務。100年度共受理報驗案件數為420,602批,不符合案件數為2,716批,不符合比率為0.77%;其中以臨場查核不符合案佔2,258批最高,其次依序為衛生品質不符合案件289批及書面審查不符合186批。在臨場查核及書面審查以中文標示不符合為主因,包括中文標示錯誤(食品添加物未依規定正確標示、成分未詳實列出、原文標示不符等)、包裝無中文標示、字體過小、營養標示不符規定及未標示有效日期等;在衛生品質不符合之案件,依檢驗類別不符合批數之多寡,依序為農藥、動物用藥、食品添加物、黴菌毒素、微生物、食品摻西藥、3-單氯丙二醇、塑化劑、重金屬、食品器具及容器包裝溶出不符規定。屬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產品,皆已要求補正中文標示,屬查驗不符合者,均已依規定退運或銷毀。
為瞭解臺灣地區生產之食米中重金屬(鎘、汞、鉛)含量之現況,於100年4-10月間,由各縣市衛生局至其轄區碾米廠採取一、二期作之食米檢體,共計162件,由本局與協力衛生局(基隆市、南投縣、台南市)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方法執行檢驗。162件食米鎘、汞及鉛含量檢測結果,鎘含量平均值為0.04(未檢出-0.27 ppm),汞含量平均值為0.003(未檢出-0.012 ppm),鉛含量平均值為0.02(未檢出-0.11 ppm)均未超出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米重金屬限量標準」(鎘0.4 ppm、汞0.05 ppm及鉛0.2 ppm)。統計91至100年間臺灣地區生產之食米中重金屬鎘、汞、鉛之含量總平均值分別為0.05(未檢出-0.38 ppm)、0.003(未檢出-0.020 ppm)及0.02(未檢出-0.29 ppm)。
農產品農藥殘留一直是消費大眾關注的議題,100年度市售及包裝場農產品殘留農藥監測計畫之執行,由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每月抽送農產品檢體7件(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為14件)至食品藥物管理局北、中、南區管理中心及衛生局區域聯合分工檢驗體系之農藥殘留檢驗室,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三)、(四)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予以檢測,農藥檢驗項目共202項。本計畫共計抽樣2,110件,結果有1,878件符合規定,合格率89.0%。其中蔬菜類1,649件,符合規定者1,454件,合格率88.2%;水果檢體339件,符合規定315件,合格率92.9%;其他類檢體122件,符合規定者109件,合格率89.3%。232件不符規定檢體中,超過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者有204件;檢出非推薦用藥者有42件;其中有14件同時檢出超過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及非推薦用藥之農藥。本調查結果已發布不合格食品資訊,衛生局亦依權責依法處辦。
100年度市售農產品殘留農藥監測計畫之執行,配合「中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由中部5縣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每月至各該轄區之超級市場及傳統市場抽取市售農產品檢體送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食品藥物管理局中區檢驗中心,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三)」、「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驗」,進行202種農藥項目的檢驗。中部5縣市共抽驗529件農產品檢體,檢驗結果,其中符合規定者459件,佔86.8%。409件蔬菜檢體中,檢出農藥殘留者231件,檢出率為56.5%,符合規定者343件,佔83.9%。57件水果檢體中,檢出農藥殘留者29件,檢出率為50.9%,符合規定者54件,佔94.7%。63件其他類檢體中,檢出農藥殘留者29件,檢出率為46.0%,符合規定者62件,佔98.4%。70件不符規定檢體之原因分析,因超過容許量而不合格者57件,檢出規定不得檢出項目之農藥者5件,因超過容許量與檢出規定不得檢出項目之農藥而不合格者8件;對不符規定者,地方衛生機關均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