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傳統殯儀蘊含一套堅信死後生命的宗教文化,敬奉祖先家神便是儒家禮制中孝道的表現。本文藉傳統殯儀作為議題出發點,探討的是華人文化中信仰與實踐的機制。黃光國指出,華人文化蘊含「天」、「鬼神」雙重信仰的內在結構。不像西方主客二元世界觀把個體獨立於外界,華人文化強調天、地、人三者間的類比相應,儒釋道三教都支持人們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因為華人殯儀蘊涵著文化結構,不可化約於主客二元世界觀下的二值邏輯,故本文藉佛教的辯證思維來勾勒華人文化修養系統的各種範疇。基於對宗教向度與華人宗教性的理論與實徵研究資料,汲取西方心理學上的「死亡提醒效應」與「持續連結」等概念,本文嘗試改變宗教文化機制的研究法,故建構了「儒家修養曼陀羅模型」作為「天、鬼神雙重信仰」的分析架構,從而對華人文化中生者、亡者與天道之間的關係提出了系統性詮釋,對「自我修養之道」的研究內容提供了大致輪廓。
本研究旨在探討華人基督徒的改宗行為,檢視改宗者與其文化背景、社會網絡的互動關係,並以階段性的方式進行分析。本研究以半結構的訪談大綱進行深度訪談,考量理論飽和原則,研究對象為五位來自不同教派的第一代基督徒,以他們的經驗敘說為基礎,探究台灣基督信徒改宗的轉化歷程。研究結果顯示,依據改宗者的信仰狀態,轉化歷程可分為四個階段:(1)「身在本地」:受到關係取向的影響,個體以行禮如儀的狀態與傳統宗教信仰、文化行為維繫著,在信仰層面的學習缺乏主動性,以致觀念建構多半不穩固;(2)「接觸異鄉」:受到新觀點的吸引,同時考量家族、文化對基督信仰的排斥,個體呈現內在拉鋸的心理狀態;(3)「兩地游移」:以不破壞關係和諧的折衷方式面對信仰選擇,衍生出「選擇性承認」的宗教狀態,策略性的忍讓以避免發生衝突;(4)「身處異鄉、心繫原鄉」:個體與傳統信仰分離,從以社會關係為先的集體思維走向以神為首的個人主義觀點,並試圖影響家族信仰。
Chiu、Au及Zhang(2012)分析了中文諺語以及英文諺語,發現中西文化中都蘊含有三種命運信念:宿命論信念(fatalism)、個人能動信念(personal agency),以及可議價命運信念(negotiable fate),而可議價命運信念比較常出現在華人社會中。Choi、Dalal、Kim-Prieto及Park(2003)認為東亞人相較於美國人,有著更為全面且複雜的思維方式,在面對因果事件時會納入更多訊息來做考量。本研究則進一步預測當華人個體被觸發可議價命運信念時,面對事件時所參考的訊息數量會明顯較觸發其他兩種命運信念時更多,這差異尤其在採用排除無關訊息的處理方式時會更為明顯,這應與華人所具有的整體性思維有關。研究一的參與者在被觸發不同命運信念後,須閱讀一則車禍事件及種種可能與車禍有關的訊息。125名參與者被分派至3(命運信念觸發:宿命論信念/個人能動信念/可議價命運信念)×2(訊息處理方式:勾選相關訊息/排除無關訊息)×3(訊息類型:環境訊息/命運訊息/個人訊息)混合設計。研究結果大致支持了我們的假設:採用排除無關訊息此種處理方式留下的訊息都比勾選相關訊息來得多;且被觸發可議價命運信念者在採用排除無關訊息的處理情況下,確實比觸發其他命運信念者納入了更多訊息作為參考。研究二進一步想要了解命運信念與思維方式的關係,158名參與者填寫相關的量表,結果顯示可議價命運信念的確與整體性思維、辯證思維有顯著正相關。
在家長式領導三元模式的理論基礎下,本研究採用貫時性的考察、質化的主題性分析,探討台灣男子頂尖網球球員的運動成長歷程與教練領導間的關係,以了解教練所展現之威權、仁慈及德行領導行為,如何隨時間演進而發生動態變化。本研究深度訪談中世代與新世代台灣男子網球排名第一的頂尖球員各1名及其教練共6名,藉由球員運動生涯發展的完整檢視,從敘說資料萃取教練與球員的互動歷程,以檢視威權、仁慈及德行三元領導行為的變化歷程。結果發現:(1)教練的家長式領導會隨著時間而產生變化。(2)三元領導的展現會因世代的發展與成熟度,而出現不同的組合;中世代為三元領導均衡發展,只是優先順序不同;新世代則為三元領導的比重各有不同。(3)三元領導的展現與變化是教練、球員及環境交互影響下的結果。此結果顯示,隨著運動員的生涯發展與需求改變,教練領導行為亦會發生變化。這種動態歷程可以對領導理論、教練實務,以及運動員的養成有所啟發。
隨著時代的演進,多元的性別觀念反映在現代社會的婚姻關係中,夫妻的角色已經不再是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最近引發社會熱烈討論的是「新好男人」與「新好女人」的說法。本研究從社會表徵的理論觀點出發,探討現代台灣社會婚姻關係中夫妻角色義務之內涵。在第一階段的前導研究中,以開放式問卷徵詢47位20歲以上之成年人,蒐集他們對夫妻關係中角色義務的看法,藉以編製「夫妻角色義務」量表,並進行夫妻角色義務的分類。後續之正式研究則探討成年人對丈夫及妻子角色義務之要求是否有差異,並釐清這些差異是否與研究參與者之性別與婚姻狀態有關。正式研究邀請367位成年人(20~50歲)填寫研究者自編之「夫妻角色義務」量表,結果發現:(1)當代台灣社會之成年人對夫妻角色義務的看法可以分為「經濟來源」、「關係經營」、「家務分工與財務管理」、「工作與家庭」及「代間關係」五個範疇。研究者並依「積極∕消極」與「強制∕非強制」等兩個面向將上述角色義務進行分類。(2)比較夫與妻角色義務之差異,研究參與者對丈夫之角色要求較高。(3)相較於男性,女性研究參與者對於夫妻之角色有較高的要求,而已婚者則只有在經濟、家人關係及和家族相關之角色義務的看法上與未婚者有差異。整體而言,現代夫妻角色義務不再是「男主外,女主內」,而是對外,夫妻皆有穩定工作;對內則要分擔家務,且要共同承擔教養子代的角色。相較於傳統的角色規範,「關係經營」是現代夫妻新增的角色義務。此外,「丈夫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及「妻子應該與公婆和平相處」則是從傳統到現代都不變的核心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