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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期刊/Journal of Criminology

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正常發行

五年影響係數 0.125
0.125 2024 年
學門 領域排序
法律 17
社會 24
綜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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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目的為探討台灣一般市民對青少年犯罪原因之認知。本研究於2003年3月郵寄研究問卷予隨機抽取之台中市1000名市民,共回收343名有效問卷(女性208名、男性135名)。研究問卷為戴、大淵(2002)以日本人為樣本之問卷繁體中文直譯版。本研究要求受試者針對青少年犯罪之五大領域原因(人格、家庭、學校、地區、社會)進行64題之Likert式五點量表認知評估。針對各領域進行主成分分析,斜交轉軸因子分析,五領域合計抽出20個原因因子,顯示台灣一般市民對於青少年犯罪原因有廣泛的複數認知,其中對於人格、家庭、學校以及社會等領域之相關問題有較強認知。年代X性別X因子之多變量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年長者較重視人格問題而年輕人較重視外在環境因素。男性受試者較女性受試者重視家庭因素。本研究以歸因理論(基本歸因誤謬、自利歸因、團體利益歸因)提出解釋:年長者因基本歸因誤謬影響,傾向以人格問題來解釋少年犯罪之原因,年輕人則因自利歸因影響而傾向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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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目的為探討台灣一般市民對青少年犯罪原因之認知。本研究於2003年3月郵寄研究問卷予隨機抽取之台中市1000名市民,共回收343名有效問卷(女性208名、男性135名)。研究問卷為戴、大淵(2002)以日本人為樣本之問卷繁體中文直譯版。本研究要求受試者針對青少年犯罪之五大領域原因(人格、家庭、學校、地區、社會)進行64題之Likert式五點量表認知評估。針對各領域進行主成分分析,斜交轉軸因子分析,五領域合計抽出20個原因因子,顯示台灣一般市民對於青少年犯罪原因有廣泛的複數認知,其中對於人格、家庭、學校以及社會等領域之相關問題有較強認知。年代X性別X因子之多變量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年長者較重視人格問題而年輕人較重視外在環境因素。男性受試者較女性受試者重視家庭因素。本研究以歸因理論(基本歸因誤謬、自利歸因、團體利益歸因)提出解釋:年長者因基本歸因誤謬影響,傾向以人格問題來解釋少年犯罪之原因,年輕人則因自利歸因影響而傾向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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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定義網路偏差行為或犯罪為:在電腦網路上違反法律或道德規範的行為。這些行為主要有三類:一、入侵別人的網路財產;二、透過網路從他人處得到違反法律或道德規範的利益;三、透過網路造成別人的損害。 本研究資料得自2005年台中縣市的496位依縣市接近等比例、鄉鎮市區及學校不重複原則的15個接近等比例、叢集隨機班級樣本。結果顯示有59%-78%的學生認為十項網路偏差行為中的三項並不是嚴重的罪行。這樣的比率較1999年台中市和2000年美國路易士安納州的研究高出相當多。而國三生認為最好的減少網路偏差行為的方法是:使用者自我約束。本研究希望能提高大家對網路犯罪的警覺,以及提供可能的解決方法:政府以法律約束使用網路的人;由同學朋友規勸;經由家長、老師規勸;以電腦技術約束;學校以校規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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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目的為評估社會控制理論中「參與因素」在解釋台灣青少年偏差行為成因之實徵性。本研究以「台灣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中所得10,191名高中學生為對象進行研究,並運用巢式迴歸統計技術進行資料處理。本研究依據社會控制理論的觀點,將「參與因素」劃分為三大類型:參與學校相關活動、家庭相關活動與其他活動。主要嘗試探討青少年參與這些傳統社會活動是否與其偏差行為的發生具有關聯性。研究結果發現三項學校相關活動、一項家庭相關活動、及四項其他活動,與偏差行為的發生存在著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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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的流程,從認識風險、評估風險、規劃控管風險的措施到衡量措施之成本效益乃至於執行措施。無疑的,金融犯罪將造成金融機構的損失,然而,對於金融犯罪的定義目前尚未有具體共識;而洗錢活動,輕則因法院及檢警調追查犯罪,金融機構因遵法義務而提供相關資料,增加作業成本而形成損失,重則因涉及洗錢活動而造成信譽損失。尤有甚者,當金融犯罪伴隨洗錢而來之際,金融機構本身往往就是直接的財損受害者。而當金融犯罪的損失無法追回或得到彌補時,受害的是全體金融機構的股東,而金融機構因此攤提損失時,更傷害了賦稅公平性。 因此,筆者在本文第二章先藉美國法的概念,導出金融犯罪與洗錢活動有相當比例是透過交易完成,而洗錢防制措施也可以作為自益型的風險管理措施。在第三章,先引用巴賽爾委員會(Basel Committee)於西元二千零一年十月所發表的「銀行業對客戶應踐行之注意義務」(Customers due diligence for banks)內所揭櫫,欠缺完善的認識客戶流程下,所引發金融機構各項風險,並以各項案例加以實證,說明這項風險確實在金融犯罪與洗錢活動中存在。於第四章內,再對國內目前防制洗錢措施制度上之現狀加以檢驗,說明目前制度上不足之處以及國外如何結合防制洗錢措施來防範金融犯罪之例。 最後,筆者希望藉由本文的提出,呼籲金融界對於上開風險之重視,利用洗錢防制措施為橋樑,在風險管理的層面利用洗錢防制措施提昇防禦金融犯罪及洗錢活動的能力,在犯罪偵防的層面提昇不法集團成員實施金融犯罪及洗錢之成本,並且在渠等實施犯罪行為之際通知執法機關予以查緝,提昇執法效能並確保不法收益的凍結、沒收及發還,透過金融機構與執法機關之交流,增進治安並維護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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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高雄市小港分局試辦家庭暴力案件危險分級DA量表防治暴力方案,加強對加害人暴力程度之評估,於保護令核發前實施查訪,提高處理家暴案件之服務品質與成效。 本研究採文獻探討法及調查研究法等方式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半數以上的受訪員警同意應於保護令核發前即執行分級查訪,但絕大多數的員警認為應由家暴中心或社工員執行危險評估與查訪。七成的受訪員警認為試辦方案有助提升其對家庭暴力再犯危險之認識。執行成效面上,大多數受訪員警不認為執行危險分級查訪能嚇阻家暴加害者,半數以上的受訪員警不滿意試辦方案對於家庭暴力之防治成效。 家暴被害者方面,45%的受訪者表示警察機關執行兩造查訪有助提升其人身安全保障,僅37%的受訪者表示,警察執行兩造查訪對家暴加害人具威嚇作用,且僅有四成的受訪者表示警察執行兩造查訪有改善加害人再次施暴之情形。 研究建議應提升基層員警決策參與度及對自身角色之認同;加強員警家庭暴力相關在職教育、提升員警專業能力;需提供警察人員與家庭暴力被害者更透明精實的執行程序;改善績效評比方式;並強化網絡成員間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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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受刑人服刑滿二分之一且列名累進處遇一級或二級方能申請假釋。近年來由於受我國刑事政策兩極化之影響,對於申請假釋之受刑人從嚴審核,使得監所之一級受刑人能夠獲得假釋者越來越少。為了舒緩申請假釋審核未獲通過之一級受刑人之情緒,協助他們於長期與社會隔離後日後復歸社會及家庭能有較佳之適應,本研究團隊在台灣南部某一監獄以此類暴力犯罪受刑人十二人為對象,設計了以個人情緒支持、家庭系統支持與生涯規劃為主題的八週矯正成長團體,試圖藉由團體輔導之方式,讓受刑人成員在團體活動過程中,提供成員一個安全與信賴的環境,經由領導者之引導,讓成員在此團體中有機會彼此分享心中感受,並獲得情緒調適、家庭生活及生涯規劃之再成長。本研究發現此一團體輔導確能提供受刑人正向之團體動力,協助他們自由分享心中鬱積之負面情緒、思考日後家庭生活與社會適應,以及個人生涯規劃之正面方向,團體成員大多數顯示出對此類團體之正面態度,本團體之經驗值得在監院所內對受刑人加以推廣以協助其日後更生。本文亦提出此類團體改進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