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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體學報/Tpec Press

臺北市立大學,刊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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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國內體育校院競技運動專長學生、2002年亞運培訓團為對象,成功取得933份有效樣本,利用描述統計、適合度理論、二個百分比差異顯著性考驗等統計理論分析調查,結果發現: 一、大多數瞭解運動禁藥的禁止理由、禁藥副作用、違規處分。使用禁藥的最主要理由是為了獎金,但瞭解使用禁藥對身心的負面影響,多會要求自己不用。 二、大多數不瞭解運動禁藥種類及非比賽期間也要實施藥檢。 三、大多數運動員是從教練及電視報章雜誌等管道吸收運動禁藥知識。求醫服藥時,多數還不習慣告知醫護人員勿添加禁藥,取得藥物主要來自教練及醫療機構。 四、大多數認為光靠實施運動藥檢無法杜絕使用運動禁藥,實施運動藥檢不是侵犯隱私行為;認為實施運動藥檢能使比賽較公平。 五、比賽前及比賽期間為創造運動成績使用禁藥、最常用藥物為維他命、營養劑;比賽後因運動傷害使用禁藥、最常用藥物為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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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目的是要探討心理技能訓練,對射箭選手的心理技能及射箭成績表現的關係及影響。主要的參與者為一名二十歲女性射箭選手(簡稱A選手)有十二年的箭齡。研究方法為先用心理技能量表作前測,瞭解A選手須加強的心理技能,及心理技能介入所須包含的內容,包括「放鬆訓練」(呼吸控制法訓練及漸進放鬆法)、「意象訓練」、「心理個別訪談」、「睡眠剝奪」、及「干擾模擬訓練」。十個月之後再作一次心理技能量表的後測,在心理技能介入的期間,同時紀錄A選手的比賽成績,加以分析。結果發現A選手在自信心、壓力處理調適能力與可教導性方面能力上有進步的趨勢;相對的在動機,專注力方面上有些許的下降趨勢,有可能是因為長期集訓,在心、生理上所產生的疲倦感影響。在運動表現方面,經由此次心理技能訓練課程的介入之後,可以看出A選手在射箭成績上有進步的趨勢,顯示出心理技能對運動表現方面可能會有潛在的幫助或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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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探討國內最高競技水準之職業棒球運動選手目標取向和成功信念的關係,也進一步探討自覺能力是否為調合變項。本研究參與者為中華職棒與那魯灣職業棒球聯盟共八支球隊150人,平均年齡為26.95±4.80歲。問新卷內容包括基本資料、運動目標取向量表、自覺能力量表與知覺成功信念量表。研究結果發現,運動目標取向對於職棒球員的成功信念有其預測力,自我取向與工作取向是不法取巧的主要預測變項。自我取向愈高且工作取向愈低的選手,愈傾向認為以不法取巧的方式可以達到成功。而工作取向是「努力」的主要預測變項,選手的工作取向愈高,認為努力會達到成功的信念會愈高。 此外,職棒選手高工作取向/高自我取向的傾向和自覺能力比其他競技水準的運動員都來得高。後續可針對職棒選手的成功信念是否會進一步影響個人價值觀、運動家精神及相關成就行為和針對不同競技水準選手的目標取向輪廓(goal profile)及自覺能力水準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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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有學者指出運動員過大的心理壓力不但剝奪了運動員的生理能量、勝利,也同時奪去了運動的樂趣;壓力也能推毀運動員的自信,更甚至會導致運動員的受傷及提早退休。在心理壓力的影響力如此之大的情況下,了解運動員的壓力來源及其有效之因應策略,相形之下更顯重要。本研究採用半結構式個別深度訪談進行資料蒐集,以期深入瞭解優秀桌球運動員的壓力來源及其因應策略。本研究以10名中國最頂尖及重點培訓之桌球選手(男6、女4)為研究對象,在資料收集期間,研究參與者皆處於積極備戰2002年釜山亞運的訓練狀態,訪談時間為30-60分鐘。經內容分析與歸類後結果如下:一、壓力來源依序為:競賽的壓力、訓練的壓力、社會期望與評價、同儕競爭、自我期許、及人際溝通等六項。二、壓力因應策略使用比例依序為:社會支持、思想控制、專注於當下、賽前心理準備、及加強人際溝通等五大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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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目的為探討我國優秀桌球運動員三段技術、特質焦慮與賽前、賽後狀態焦慮等心理變項與成績表現的相關情形,以及探討桌球三段技術、心理變項對成績表現的預測效果,並比較不同性別、排名與不同運動經歷在桌球三段技術與心理變項之差異性。本研究以1998年大專桌球國手排名賽14位男子選手與10位女子選手為研究對象,獲得以下結論: 一、我國優秀桌球運動員的「發球搶攻段得分率」與「相持段使用率」為「不及格」指標,而「發球搶攻段使用率」、「接發球搶攻段得分率」、「接發球搶攻段使用率」與「相持段得分率」則在「及格」指標之上。 二、我國優秀桌球運動員以「發球搶攻段得分率」和「接發球搶攻段得分率」與成績表現的正相關係數最高;而心理變項之「賽前身體焦慮」、「賽前自信心」與「賽後自信心」亦與成績表現達顯著相關。 三、桌球三段技術之各段得分率與心理變項之「賽前身體焦慮」與「賽後自信心」為成績表現的有效預測變項。 四、桌球三段技術的部分變項在不同性別、排名與運動經歷間達顯著差異;而部分心理變項在不同性別與高低排名間達顯著差異,而在不同運動經歷間及賽前、賽後狀態焦慮間則未達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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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旨在探討「羽球運動」者之參與動機與體驗程度。以台北市聯合羽球館、台北市立體育場羽球館、南湖羽球館之羽球運動者為研究對象,進行問卷調查。根據實際調查所得資料,以描述性統計、因素分析、變異數分析,並應用IPA、以及參考SWOT模式,來檢視參與者之參與動機與體驗,並以此研究成果作為經營者、政府或學術單位為全民運動推廣之參考,得到以下結論:一、從事「羽球運動」者以男性比例稍高,年齡則集中在21~50歲,學歷以高中以上居多,職業以商業居多,每週打球次數以「2次」為最多,每次打球時間以「1~2小時」居多,活動時段集中在晚上六點後。二、參與動機為以「可以使心靈感到放鬆與舒適」最高;體驗程度以「可以增強我的體適能」最高。三、不同參與行為變項的「羽球運動者」對「羽球運動」之體驗程度有顯著差異。四、從事「羽球運動」者的參與動機與體驗程度之排名有顯著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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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目的在於:(一)了解國內籃球選手深度知覺之能力。(二)比較籃球選手與大專生在速度慢速由近往遠、由遠往近之深度知覺能力是否有差異存在。(三)了解籃球選手與大專生在速度快速由近往遠、由遠往近之深度知覺能力是否有差異存在。統計方法為獨立樣本t考驗分析二者之差異。研究對象為國內大專院校學生(12名)及大專甲組籃球代表隊之學生(19名),共31名,平均年齡為19.39歲,籃球選手平均球齡7.84年。本研究以深度知覺儀器為主要研究工具,所得結果經統計分析發現,籃球選手在慢速和快速由近往遠、由遠往近之深度知覺均優於大專生。未來研究可進一步探討不同位置、不同投籃距離籃球選手或不同項目選手之間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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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目的是探討女子傳統壘球與新式壘球在運動力學上的差異。研究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份是瞭解兩種壘球碰撞球棒之彈性恢復係數的差異。第二部分是瞭解兩種壘球碰撞測力板之峰值的差異。第三部份是瞭解兩種壘球碰撞球棒之振動響應的差異。 研究的方法是將國際標準的Mizuno壘球棒握柄固定於測力板平台上並找出甜區,再將壘球固定於100公分的高度,經自由落體的方式碰撞於球棒的甜區上,並利用BioWare擷取資料再經快速傅麗葉轉換(FFT)得振動響應資料。另外,彈性恢復係數的資料擷取是利用高速攝影機,快門速度1/500秒,拍攝速度(PFS) 250張/秒,並利用Redlake軟體求出壘球碰撞前後的速度及彈起高度。 本研究經分析結果得到下列結論: 一、在彈性恢復係數上,新式壘球0.586高於傳統壘球的0.558。 二、在力量峰值上,不管是碰撞測力板或是球棒,新式壘球皆大於傳統壘球。 三、在振動響應上,新式壘球碰撞球棒後所產生的振動大於傳統壘球碰撞球棒所產生的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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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urpose of the research was to study the characteristic analysis of kinetics on different hitting point of golf players. The research was conducted by experiment. To measure the golf p1ayers Driver three ways ground reaction force in different hitting point by using Kislter force plate. The data was analyzed on time, force and impulse by Kiatler Bioware analytical software and on difference in different hitting point by SAS statistical software. The result of the research were following below: 1. When the golf players swings in three different hitting point, the ground reaction force of the right foot was several. At the first point, the maximum force is 0.2646 times than weight. At the second point, the maximum force is 0.2207 times than weight. At the third point, the maximum force is 0.1775 times than weight; the ground reaction force of the left foot is several. At the first point, the maximum force is 0.5233 times than weight. At the second point, the maximum force is 0.4143 times than weight. At the third point, the maximum force is 0.3523 times than weight. 2. When the golf players swings in three different hitting point, the impulse of the right foot is several. At the first point, the maximum force was 0.2597 (BW•Sec). At the second point, the maximum force was 0.2347 (BW•Sec). At the third point, the maximum force was 0.1776 (BW•Sec); the impulse of the left foot was several. At the first point, the maximum force was 0.5239 (BW•Sec). At the second point, the maximum force is 0.4242 (BW•Sec). At the third point, the maximum force is 0.3602(BW•Sec). 3. The maximum force in three different hitting point w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statistic whether the right or left foot. (F=118.52 P<0.01, F=121.32 P<0.01) To use the Tukey Method to do the afterward compare. The first point maximum force was significant higher than the second point. The second point was significant higher than the third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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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目的是探討不同撞擊點下網球拍動力學振動響應。研究以Yonex牌Ultimum RD Ti-35網球拍為研究對象。每支球拍皆穿以Yonex牌之ATG 850 P (1.32mmm)網球線,直線及橫線之張力皆為50磅。實驗方法為衝擊實驗法,使用衝擊唧吸器吸住衝擊球於100公分高度,以自由落體的方式偏心撞擊在拍面朝上,水平鉗鋏於測力板的網球拍,撞擊點為中心一點及3、6、12點鐘位置,並應用運動生物力學分析軟體,蒐集及紀錄球拍每一點各十次之碰撞實驗資料。實驗所得訊號資料,使用頻譜分析的方式加以整理分析。研究結果發現:一、Yonex牌Ultimum RD Ti-35張力50磅網球拍在偏心撞擊振動響應時問方面,撞擊在12點鐘位置較優於撞擊在其他各點上之時問。二、Yonex牌Ultimum RD Ti-35於張力50磅網球拍在偏心撞擊於勁度方面,撞擊在12點鐘位置也較優於撞擊在其他各點之上。三、Yonex牌Ultimum RD Ti-35於張力50磅網球拍在偏心撞擊總振動功率方面,撞擊在12點鐘位置亦較優於撞擊在其他各點上。綜合以上結果得知,撞擊於網球拍12點位置,在網球拍偏心撞擊之擊球效應上,有較佳的表現。這也可以表示,若選手將球擊中在網球拍12點鐘位置時,因其振動響應表現較佳,所以也較能減少運動傷害的情形發生;又因該撞擊點位置之勁度較大,故在擊球時能提供較好擊球力道及控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