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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歷史學報/Historical Inquiry

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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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養子法依古禮而制訂,只許收養同宗昭穆相當者,並例外地聽養三歲以下棄兒;養女因不涉及傳承問題,態度上比較開放。為了維護身分秩序,養子法不准別色相養。由於養子法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與期望,一些非法的、不合禮法的收養形式遂相應而生。大致來說,唐人的收養行為以同宗養子、異姓養子、養女、養賤人為子女四大類型為主,另有收養隨母嫁子女、宦官養子女之特殊形態。禮法與人情之間的落差是很大的。養子涉及身分的改變與家族秩序的重建,也影響其在養家、本生家的地位與關係,故相關規定很嚴格,民間習俗也有慣常作法。養子依親子孫法,異姓者要改姓,譜系上要列於養家,戶籍要析出本生籍。服紀上要尊所後,降本服一等;財產方面,養子一如親子之分額;在政治權力上,養子可以襲封與承蔭。養子是一種擬血緣關係,如本生家無子,或養父母不願留養,養子可歸宗。養子一旦歸宗,收養關係便終止,所有禮法地位與權利義務關係皆回歸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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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州位於長江與運河的交口,以一處重要的轉運城市著稱。作為一處轉運城市,真州所扮演的角色在南北宋間曾有所轉變。北宋時期,主要的功能是連繫南北,南方豐盛的物資從各地集中於此,經由連貫南北的運河,轉運到北方,供應以首都開封為主的政治中心的需要;連繫南方東、西之間的轉運功能雖然存在,但為南北之間的轉運功能所掩蓋。南宋時期,由於北方已是金國領土,運河只有淮河以南的河段在南宋境內,真州作為轉運城市所發揮的功能,便以東、西之間的連繫為首要。淮南沿海的鹽產,聚集於真州,轉運至長江流域內陸各地,供應大眾生活的需要。這項運輸在北宋原已存在,到南宋成為支持真州繁盛的主要因素。南北連繫的功能在這時雖然並未完全喪失,重要性卻遠不及東西連繫的功能。本文討論此一轉變過程,兼及宋代真州內外情勢環境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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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唐宋變革時期貨幣經濟高漲而確立的商稅制度,是當時統治者嘗試對流通商品收稅的突出現象,也為探討傳統中國政府和市場關係提供了重要材料。中國宋史學界對此的主流解釋仍受馬克思主義史觀的影響,將宋代商稅、明代鈔關和晚清釐金之前後出現,視為對應商品經濟演進而產生的從低級到高級的一個完整發展序列,忽略了國家作為徵稅主體所起的主動作用,也因此多將宋朝包括商稅在內的間接稅視為苛稅。本文利用晚清釐金制度與北宋商稅制度比較來測試這一假說,結果不能成立。而傳統中國社會內部市場發展和國家財政之關係,也遠較學者想像的複雜。以商稅為代表的宋代間接稅制度之確立,意味著一種新型的國家與市場關係開始出現在中國歷史上,在世界史上也是前所未見。商稅中的住稅(銷售稅)以城市消費為背景,過稅(流轉稅)則是以流通商品為對象,尤其針對長途貿易的物品。從制度比較和數據分析上看,北宋商稅和晚清釐金極為相似,通過比較就會發現以市場為基礎的稅收制度,確實有必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監管網路,輔之以組織和技術方面的手段。

  • 期刊

本文嘗試以個案的方式,追探一位中間層女性高橋鏡子(1884-?)的移動背景、軌跡、經驗,以及隨著移動帶來的「跨界」與國家觀、教育觀之轉變,藉此思考女性在日本帝國擴張過程中扮演的角色。鏡子生於士族之家,受女子高等教育,遊學東京後走入家庭,婚後足跡遠及內蒙古、臺灣、滿洲。這些移動的軌跡背後,存在著明治維新帶來的社會變動、學校教育灌輸的開拓意識、丈夫工作的不順遂、女子教育培養的能動性,以及日本帝國政治、經濟與疆域擴張等諸多內外在動能的交織及作用。在蒙古開學堂、活躍於殖民地的在臺日人社會、參與女子高等教育機關的設置,隨著外地經驗的累積與教化團體的接觸,鏡子的國家意識與教育觀也不斷強化。在日本本土屬於中間層中被排除的社會邊緣者,帝國邊陲之地卻提供了一個得以接近權力中心、自我實現的場域。蒙古與臺灣經驗的發酵與延長,左右了其返日後的活動,更串起向滿洲的移動;移動的方式,也出現了從「從夫」、「從兄」,到「婦唱夫隨」的變化。乘著時代之風,鏡子將其外地經驗撰寫成書,重新解釋自己的作為,鼓吹女性向外開拓,主動參與了帝國的擴張,也從帝國的邊緣看到了日本帝國。鏡子的移動,不僅是地理疆界上的移動、跨界,亦是社會階層的流動、男性/女性社會規範的越界,同時,也顯示了國與家之間的連結、兩難與界線的游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