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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歷史學報/Historical Inquiry

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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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宮由一大片建築群構成,宮中設有嚴格管制出入的禁區,稱省中。本文根據人事活動來考察宮中建築設施的布局和功能,釐清分布於省中、省外的具體設施。進而發現,根據出入人員和設施功能的差異,宮中的政治空間實可分成內、中、外三層,卻與省中、省外的物理空間分隔不完全重疊,由此顯示政治空間隨著皇帝活動而變化的靈活性。概略來說,未央宮以前殿為界,分成南北兩側。外層在未央宮南側,中層與內層略呈「回」字型,同在北側。外層包括前殿、宣室,與前殿以南的武臺、曲臺、高門、白虎諸殿,為皇帝舉行重大儀式、接見大臣、外賓與參加典禮的地方。此層全屬省外,公卿大臣可以進入。內層是後宮,屬於省中的內部,是皇帝的私人空間,有時皇帝也在這裡用閹人協助處理政務。較特殊的是圍繞內層的中層,跨有省中和省外,又分成機能不同的南北二區。南區大抵是皇帝處理日常政務及商議機密政事的地方,包括:省中南緣的溫室殿,尚書與御史往往在省外鄰近省門處值勤;前殿西側的玉堂殿也在省外靠近省門處,黃門侍郎在此待命。北區包括:藏祕書處,如省中的天祿閣與省外的石渠閣;此外,皇帝召見文人學士多在此區省中的承明殿,而省外的承明廬、金馬門、宦者署則是文人學士待詔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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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比較宋、元二本《三禮圖》的頁面差異,結合考古出土文物,從書籍使用的角度——特別是士人對簠、簋、籩、豆等古制禮器的認識與實踐——對版面改變的原因提出解釋。從歷史的長程發展來看,禮書、禮器圖至宋代發生巨變。北宋中期開始,一波波禮器名物制度的討論,挑戰過往知識與權威。以出土金石古器為根據的新興禮器制度,逐漸取代漢唐以來的經典權威,如《三禮圖》。南宋中、後期,是此發展的關鍵時期。刊刻於南宋淳熙二年(1175)的《新定三禮圖》,版面的視覺性強,以圖為主,圖、文緊密配合,便於彼此參照,尚可見禮器圖樣的功能。紹熙五年(1194),源於出土古器的《紹熙州縣釋奠儀圖》頒布,並隨著朱熹之學而傳播,《三禮圖》的圖樣功能逐漸被取代。刊印於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的《重校三禮圖》,圖、文分離,圖像退居其次,轉而強調文字閱讀的流暢性。宋、元《三禮圖》之大幅改版,反映該書從兼具圖樣手冊功能,到褪去實用性,成為純粹典籍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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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朝御筆盛行,對當時朝政造成重大影響,出現「御筆一下,無敢議者」情況,違背御筆的重刑責罰發揮了相當作用。最初,責罰僅以違制罪論處,刑度有限,無明顯嚇阻力。不過數年,責罰刑度大幅提高,改以侵犯皇帝尊嚴的十惡重罪大不恭論刑,自此違御筆責罰成為督催御筆執行、阻卻他人異議利器。爾後相繼出現「以大不恭論」、「以違御筆論」重刑規定,大不恭罪範圍漸形擴張,含括各層面,遠超既有成法,成為展現徽宗意志、彰顯皇權的具體象徵。過去,蔡京多被視為違御筆責罰的創始與得利者,但從責罰發展過程觀之,無論其人是否主政,宰執集團對相關伸張皇權規定皆無異議,顯示徽宗與近臣間應有合意默契。就執行來看,大不恭刑罰遍布,實際受罰者卻有限,主導權亦由徽宗掌握,蔡京並無太多參與跡象。但是,自徽宗朝晚期,其身邊宦者、近臣日漸濫用違御筆責罰與大不恭罪重刑,恐嚇脅迫士庶官民,案件審決亦趨混亂,造成不少民怨和危害,蔡京此時實已年邁,淡出政壇。等到金人南侵,徽宗禪位,朝野要求廢除責罰、平反冤案的聲浪大起,欽宗亦順應眾意,急縮違御筆責罰及大不恭罪範圍。南宋各朝,御筆雖仍存在,卻未再有類似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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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歷史上出現過一些以「運數」解釋政權興衰的說法。此類運數之說,多半針對個別政權而產生,流傳一段時間後,就為人所淡忘。不過,「夷狄無百年之運」恐怕是其中的例外。此一理念出現於南宋後期,後來廣泛被明代官員和文人引用,其影響力更及於中國之外的地區。就史實而言,外族政權存在的時間長短互異,並無規律可言,為何到了南宋,會有人認為夷狄政權無法成立超過一百年?本文從分析「百年之運」一詞的意涵衍變入手,指出「夷狄無百年之運」的說法是因金朝的衰亡,而在南宋後期出現。南宋士人藉此運數之說,強調外夷政權不受上天庇祐,只有正統所在的南宋才能長期延續。元朝雖滅南宋,但並未干涉士人繼續傳播尊中國、貶外夷的觀念。等到元末大亂,朱元璋以「胡無百年之運」進行宣傳,指蒙元的運數已盡,漢人將重掌政權,促成此一理念在明代的流行。滿洲人入主中國後,雖力圖打壓漢人的夷夏觀,仍不足以阻止「夷狄無百年之運」說法的流傳,清末的革命運動仍藉此宣稱滿清氣數已盡。「夷狄無百年之運」說法之所以能夠持續且廣泛的流傳,並非此說符合中國與外夷互動的「歷史規律」,而是因為此理念具有普遍性意涵,可在不同時代被政治人物利用;至於歷史真相為何,傳述此說者並不在意。因此,「夷狄無百年之運」說法在中國的流傳,正是政治宣傳影響歷史論述的一個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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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荷蘭語檔案文獻為中心,主要說明17至18世紀巴達維亞唐人美色甘(Collegie van Boedelmeesters te Batavia)的發展。1640年設立的巴達維亞唐人美色甘,專責處理巴達維亞殖民地社會中唐人與其他非基督徒住民的遺產。設立之初,僅處理唐人的遺產,但很快其管轄範圍即擴大至所有非歐洲人,並且附設美色甘病厝,照顧貧苦無依的唐人。直到1740年以前,唐人美色甘都是由總督與參事會指派的歐洲人與唐人武直迷(Boedelmeester)共同管理。1740年10月,荷屬東印度當局大規模屠殺唐人的紅溪慘案發生,唐人美色甘的管理階層自1744年起加入爪哇人與穆斯林武直迷,至1885年與功能相似、負責監理在巴達維亞歐洲人遺產的和蘭美色甘(Weeskamer)合併。相較於19世紀後的發展,以及相似機構和蘭美色甘,唐人美色甘在17至18世紀以遺產管理為其主要業務,較未著重於遺孤照顧的層面;各種制度尚未健全。此外,就掌控的資本來說,唐人美色甘的規模也遠較同時期的和蘭美色甘為少。從各方面來看,唐人美色甘在巴達維亞殖民地的份量皆不及和蘭美色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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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大衛醫生(David Landsborough III, 1870-1957)夫人連瑪玉(Marjorie Landsborough, 1884-1984),於1922、1924及1932年在英國出版以福爾摩沙為名的三本關於海外宣教的故事書,以文字與照片,向母國英國兒童展示對臺之認識及其一家的傳教與醫療生活,可謂兒童版的簡明臺灣導覽。她介紹福爾摩沙的風俗民情、歷史文化、天然物產,以及在彰化和周遭臺灣人相處的生活經驗。連瑪玉藉由突顯福爾摩沙與英國不同之處,介紹臺灣之特色,並訴說身邊臺灣人改變宗教信仰的過程。本文透過分析其書寫內容與形式、寫作脈絡、出版流通過程,以及傳播對象和作者生活經歷,討論連瑪玉這系列介紹臺灣的故事書所表現之「臺灣」為何及為何如此。由19世紀中葉以降海外宣教及西文臺灣書寫的風潮來看,這幾本故事書不僅是臺灣教會歷史,也是臺灣英語書寫中的異數,其內容簡明而直接,搭上觀光旅遊的熱潮,對臺灣之描述因其長年生活的敏銳體驗而有「真實」之可信度。但這系列著作,實為連瑪玉個人在宣揚基督教義上的普及化努力,既非英國基督長老教會在臺宣教之工作內容,也未見後繼者在英國書市培養對臺灣有興趣的讀者群,終究使此類臺灣主題在英國曇花一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