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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月刊

信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Airiti Press(協力)出版,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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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民國40年起即實施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此一充滿保護耕地承租人色彩之法律,迄已經歷近60年光景,其對耕地出、承租人雙方權益已產生巨大影響,尤其第16條第1項所稱「自任耕作」之內涵應為何,始稱公允,對此,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675號判決與台灣高等法院95年上字第10號判決似有所不同,應有探討必要。本文擬採法制分析之觀點予以探究,文章架構包括:一、序說;二、耕地自任耕作之意涵與轉變;三、耕地自任耕作實務見解分析;四、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台上字第二六七五號判決分析;以及五、以「本文見解」作為結論,經分析發現爭點在於各方對「農舍」之內涵與認知存有差異,本文在現行相關法令規定之基點上認為:除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耕作」內容應配合農業政策同步調整外,宜從農業政策目標決定農舍內容,尤其可從(農業經營)功能、(法律)規範、以及土地容許使用觀點予以分析,據以決定同條例第16條第1項所稱「自任耕作」之內容,並應回歸至農業發展條例之體系,方為正辦之舉。

  • 期刊

刑事訴訟程序為一連動的有機體系,「交互詰問」為我國刑事法庭帶進當事人「交手互動」、「彼此競爭」的嶄新氣息,使「公平法院」之審判機制有落實可能。相對地,卻也點出程序過程配套規劃不足與訴訟機制的矛盾。尤其,採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基礎上,是否仍須保留「被告之訊問」(總則編第九章),似不無疑問。因此,本文先整理、說明交互詰問制度設計,所確認、表彰的刑訴程序價值、理念,再以比較法觀點介紹日本相關的法律規範、實務運用作為對照。最後歸納、說明現行我國交互詰問制度可能的缺陷與不足,並提出本文的看法、建議。

  • 期刊

所謂債務,係指債務人對債權人為給付之義務而言。以擔保債權實現的責任主體加以區分,債務可以區分為消費者債務、企業債務。不論無限責任或有限責任的債務,債務人就其債務的處理方式,依其有無清償能力可以分為消滅債務及清理債務,前者包括清償、提存、抵銷、免除及混同,而後者得由債務人行使程序選擇權,選擇進行重建型或清算型等不同債務清理程序。2005年下半年銀行消費金融業務競爭激烈,引發卡奴難以生存的社會問題,因此2007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後,消費者得以利用協商、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司法院也將破產法修正草案改名為「債務清理法」草案,我國債務清理法規制展開新頁。在債務清理法正式立法之前,目前債務清理制度分為重建、清算兩種型態,其中前者屬於我國法制的重要特色,本文除了分析債務類型及其處理方式,也分別探討消費者債務、企業債務的重建型債務清理法制,並附帶介紹實務案例,以利瞭解重建型債務清理法制的爭議問題,最後提出我國重建型債務清理法制的研究結論,並期許未來我國能夠建立該等法制體系。

  • 期刊

關於全民健保之保險對象得否於就醫時併用健保醫療與自費醫療的問題,我國目前針對「住院病床差額之負擔」、「裝配義肢差額之自費」與「部分給付項目」等三種情形,已明示保險對象得自由選擇實施特定之自費醫療項目,並由保險人負擔其中之一定比例費用;另實務上針對其他的自費醫療項目,亦肯認得由保險對象自由選擇與健保醫療併用,惟保險對象需自行負擔自費醫療部分的全部費用。相較於此,日本比較法對上述併用醫療的容許性問題,實務上卻曾長期採取否定之立場,直至2007年始出現法院見解的變更,而學者間對此問題更是爭論不休。有鑑於此,本文擬透過比較法研究的觀點,藉由對日本實務判決與學說見解的整理、分析,重新檢視我國全民健保制度下關於併用醫療的容許性問題,包括形式上是否存在禁止之依據,實質上有無應予禁止之理由等,以作為法學研究與討論的素材。

  • 期刊

日本自2000年開始推動司法制度的全面性改革,2004年(平成16年)5月28日,日本國會通過了「平成十六年法律第六十二」之法案,確立了刑事訴訟法在裁判員制度導入之前的必要準備措施,其中的重要環節之一,即在於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中,新設「爭點以及證據的整理程序」。本文之目的,即在於介紹、說明日本刑事訴訟法於「爭點以及證據的整理程序」中的「證據開示制度」的相關規定,以及學界、實務工作者對於此一新制的適用見解與問題分析。同時,希望能透過此一制度之介紹,比較日本與我國目前在爭點整理程序上之差異,並且對於證據開示制度在我國制度上的適用可能性、射程範圍以及相關之見解,進行初步的檢討,以建立我國刑事訴訟法制在制度設計上可供參考的新視點。

  • 期刊

《物權法》關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的規定,對於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意義重大,但在實施中尚存在地下空間是否分攤土地價值以及如何分攤土地價值,地下空間如何登記等問題,由於《物權法》的規定過於原則,實有進一步探討並澄清的必要,以完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