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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與科學/Buddhism and Science

財團法人圓覺文教基金會,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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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反覆測量了三位9到17歲的青少年手指識字的能力,證實他們能用手指觸摸內容含有文字或圖案的折疊紙條,而在腦中用第三眼看到這些文字或圖案。文字與圖案的出現有時是一個部份接著一個部份依序出現,有時是整個字或圖形會同時出現,與文獻所描述的類似。但是當我們用一些特殊與佛教有關的字如「佛」、「菩薩」、「唵嘛呢叭咪吽」或符號「卍」、太極圖等,則這些青少年會在腦中用第三眼看到亮光、發光的人像、廟宇或聽到笑聲,與以往總共超過800次的實驗完全不同。我們根據以往功能人利用屏幕效應接收信息之經驗,認為除了我們目前所處的四度時空物質世界及四種力場之外,還有一個「信息場」的存在。雖然這種「信息場」的物理本質目前並不清楚,但此次實驗證實藉由一些關鍵字的協助,擁有手指識字功能的青少年可以與「信息場」溝通,利用第三眼看到相關信息。我們相信這個實驗已為傳統佛教的世界觀開始建立科學的基礎,也為「信息場」研究領域開啟了一嶄新的研究方向。

  • 期刊

金剛經中的主要句型可用命題或方程式「A等於非A」來表達。這個命題或方程式可以名之為「金剛經命題」或「金剛經方程式」。這樣的方程式在其本身而言是矛盾的、無解的。但經過詳細的討論,卻可發現事實上「金剛經命題」是有具體非虛無的解存在,但這個解從群論及邏輯上而言,都是超越解本身的解。解的存在及表達形式超越了任何符號、文字、思維及任何結構形象,甚至超越了解本身。金剛經給予的解以文字表達為「是名A」。綜合了命題部分及解形成了完整的金剛經主要句型的敘述「佛說A即是非A是名A」的數學模型「A等於非A的解就是A」。  這種解超越其本身的特性正是金剛經所要表達的內涵。從討論「金剛經命題」或「金剛經方程式」的解形成的過程,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金剛經要表達的真正內涵:「超越」或「從中解脫」的智慧。這個解是一個通解,可以應用在任何形式的問題上,幫助我們從一切問題中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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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770年康德提出體的存在以來,這物自體的觀念,一直是一個謎。在這21世紀的開頭時期,我們想進一步知道它究竟是什麼。我們首先舉例出康德物自體的七種特質,然後提出近代物理的量子力學的波函數Ψ,發現波函數Ψ也具有這七種特徵,而且它是可以用數學式子計算求得。我們更在方程式p=∫Ψ*pΨdτ中發現本體性的Ψ、現象界的物理性質P、與對應於P的算子?,都是定義得很清楚的,而且由此方程式相互聯結。簡言之,方程式p=∫Ψ*?Ψdτ明顯地闡釋了一物體的本體(性)與現象(相)的區別與關係。對於複數函數波函數的不可觀測性,我們也做了詳細的論述。  我們的結論是:在量子力學的範疇裡,已經找到了康德物自體的一種明確而具體的數學形式,即複數函數的波函數。由於物自體是不可測、不可知的量,波函數的複數性質恰好是最適當的。幾百年哲學上的物自體之謎,似乎已經得到解決了。

  • 期刊

本文仿照科學實證邏輯的架構,建立身心對於存在認知的模式,藉此模式推論信息波的存在,將信息波對應佛經的法塵,並且視為化生能量和物質的宇宙基質。本文進一步延伸此概念,將量子力學的波函數或物質波,詮釋成信息波的微觀表象,概述作者粗略認識的信息波特性,並揣測奇異的自然現象可能理解的機轉。

  • 期刊

在兩千五百年前的戰國時代中期,中國的先賢哲人已經知道宇宙剛剛形成時的狀態,也知道構成宇宙和生命的起源是「信息」。對信息的特性有很清楚的描述,認為「聖人」「聖王」都是善於掌握信息,才能治理天下。但是對主導信息的「心智」層面仍然不認識。當佛教在東漢時傳入中國,帶來對宇宙、信息和心智的認識,方才彌補了以前的缺憾。 《道原經》是一篇亡佚了兩千年之久的經書。一九七三年底在湖南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經過解讀之後,方才重現於世。這篇經書的主旨是在探討主宰宇宙運作的基本力量,中國古籍稱之為「道」。用「生命多層結構」來看,「道」就是「信息」,是構成萬事萬物必需要的設計藍圖。中國古代的聖王都能充分掌握正確的信息來治理天下。這篇經文跟佛教諸多經典討論宇宙的起源、構造和運作,有不少相互發明之處。同時也顯示,在戰國時期的中國人雖然知道有「信息」的存在,至於如何積極有效的去認識它、掌握它、運用它,卻沒有清楚的說明。也就是對能夠覺知和運用信息的「心智」部分認識不多。及至佛教傳來,正好補足這一方面的缺憾,使得佛教可以很順利的與中國先秦道家思想相結合,在唐宋時代,開創出光輝燦爛的新文化,也促成後世所謂的「儒釋道三教合一」。

  • 期刊

「無過失」的真義是「不問對錯」,而不是「沒有過失」。「無過失補償制度」是一項救濟措施,其重點不在討論事件發生過程的對或錯,也不在追究該事件所以發生的責任該由誰負責,而是直接把重點擺在受害者所遭受的損失該和何補償才公平的焦點上。追究責任對受害者而言並不能保證他能獲得合理的補償。因此,絕非對受害者最有利的方法。相對而言,追究加害者的過失與責任,不但無法合理保障受害者的權益,且可能對加害者及社會正義產生不公平的戕害。因此,「無過失補償」是一項針對社會正義補救的極高明的方法,也是對受害者及加害者雙方最具實質好處的方法。  佛教教導修行人,如果想明心見性證入實相,就絕對不能受到「是非善惡」、「對錯責任」之蒙蔽,而必須直指人心,直接針對問題發生的根本,才能「見性成佛」。修行的真正最後目標是「見性成佛」,而法律上爭訟的真正結局是對受害者能有一個合理的補償,此兩者有異曲同工之妙。由此觀之,「無過失」觀念及「無過失補償」制度實與佛法追實相求真理的「不思善,不思惡」及「真指人心,見性成佛」相合,兩者都是要直指問題的根本,直接給予問題最實質的解決,而不被「是非善惡、責任歸屬」等枝微末節問題妨礙,得不到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畢竟佛法要解決的問題不是「善惡對錯」,而是「實相」,而法律所能給予的最大保障也不在爭「是非對錯」,而是「補償」。  換言之,歐美國家的「無過失」觀念及因之而有的「無過失補償」制度是一種「不問對錯的補償」制度,它是一種進步且與佛法相應的觀念與制度,若不幸把「無過失」誤解為「沒有過失也要賠償」,那就反而變成一種製造人心的不平與對立,導致社會不安,使社會向下沉淪的制度了。「無過失」觀念及「無過失補償」制度可說是佛法的實現,若人人能從「無過失補償」制度中體認到凡事爭對錯的侷限性,及佛法勸人掃除爭執對錯的心念,以邁向祥和社會,減少紛爭,則人間淨土自會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