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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安全衛生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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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本文提出企業之生產工廠PCB製造環境中重要之及自動化技術,將各生產系統工廠設備管理自動化程度調查結果與執行自動化等級評估資料分析,並透過實際運作參與和長期觀察來探討工業4.0智能自動化管理系統應用透過移動裝置,將設備數據、稼動及現場報工功能整合,於工作站就能掌握並即時回傳製造現場所有資料,進行可目視化管理,進而分析提出PCB製造業自動化智慧化關鍵的成功因素與服務策略,對未來企業後續產業自動化智慧化研究應用之參考。方法:在PCB工廠管理智能自動化的目標下,需達成管理自動化(接單、排程、派工、生產指示、現場報工、數據收集、品質管理檢測、研發、採購、儲運收貨發料、售後服務、企業決策)、工廠智慧化(製程優化、設備可靠、節能減排、工安應變)PCB工業4.0智慧工廠之架構,PCB全廠資訊整合解決方案使用多台軟體平台的工業電腦,擔任數據閘道器的角色,從不同機台設備所使用的PLC控制器擷取資料,包括塗佈機、貼合機、紫外線UV乾燥機及乾膜曝光機台…等等。資料擷取後透過工業乙太網路交換器傳送到工業電腦。可視使用者需求與MES或CRM進行整合,執行電子生產履歷、安燈警報系統、預防性維護等各種功能系統擴充性佳。結果:管理自動化、智慧化二大系統內容含蓋4項機能:製程優化、設備可靠、節能減排、工安應變等相關問題,從各廠區之人工作業多寡、自動化、資訊化、數據分析、智慧化應用等情形進行了解,並依據現場實際狀況作為智慧化程度等級區分,以目前各廠區智慧化現況等級評估分析,來確認智慧工廠管理系統Ⅰ廠、Ⅱ廠自動化與智慧化管理系統需要加強之基準。結論:總結對於工業4.0的智慧工廠,不是短時間就可以達成,需要投入非常大量的資源,在「巨量資料分析、虛擬工廠設計與自動化系統整合、物聯網裝置與系統、智能裝置與系統、機器人與機器手臂」等部份皆需要同步發展,並且藉由工業3.0的核心技術-製造執行系統(MES)來加以整合,才能由目前工業3.0提升至工業4.0,達到現代社會需要智慧工廠客製化少量多樣生產之特性。目前「工業4.0」的發展為必然趨勢,無法不去面對,也不須抗拒,只需循序的演化與改變。鼓勵員工接受挑戰。之後,藉由內外部專業教育訓練的參與,逐步建構與發展人機協同的工作環境,包括系統建立、職能導向認證課程設計及實施,來確保人員訓練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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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規,雇主應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且ISO 45001條文也提及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應將風險與機會評估納入考量,因此,風險評估結果與職業安全衛生目標訂定有密切的相關性。而研究機構與一般製造工廠相異,實驗室設備種類繁多,每一項實驗或一個研發計畫,所接觸到的危害因子都不一樣,作業環境也不一樣,因此,透過資訊系統進行風險評估,除了減輕評估人員的工作負荷外,也可以透過系統的統計功能,找出高風險的危害類型,作為職安衛目標訂定的依據。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找出前五大危害:「感電危害」、「火災危害」、「人因危害」、「與有害物接觸危害」及「物體飛落危害」,針對每個危害類型訂定相對應的目標,設立可量測的目標值,達到危害預防的目的,但完成的目標並非就此打住,而是持續進行,而透過資訊系統,可以建立、實施主動積極的方式執行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收集更多資訊瞭解事業單位內風險分布情形訂定合乎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在危害發生之前就予以控制,達到危害預防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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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統計,2019年營造業職災死亡人數達168人,為非營造業的1.14倍。另外,從該報告統計資料也可知,無論是死亡、失能、傷病或災害等職災,營造業的發生率皆遠高於製造業。歷年來,營造業的重大職業災害也都居高不下。如果能落實風險管理,在規劃施工階段進行風險評估,並進而風險對策的因應,藉由事先預防,避免職災發生的機會。本研究從工程設計規畫階段來探究風險評估方法,希望藉此,達到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之目的。本研究採用勞動部之營造工程施工風險評估技術指引解說手冊建議的風險矩陣法,進行營造工地風險評估。結果顯示,利用風險矩陣法進行風險評估,其中有30項高度風險(佔全部11%);危害類型前5項(佔全部79%)與勞動部歷年職災統計分析結果(佔全部87%)全部符合,這顯示出該手冊能有效鑑別出營建工地之危害類型。以本研究案例來說,其相對雇主要付出的職業安全衛生成本也會相對的提升,後續雇主若能據以執行風險管控,應能大幅降低重大職業災害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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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目的為:(1)清水模工程階段主要危害類別加以分析,並針對面臨之潛在風險加以檢討。(2)新建工程過程中所採用之管理方式,除希望降低清水模施工時勞工意外事件,並作為營建工程管理模式之參考,期許能有效降低國內清水模工程勞工安全事故發生率。(3)建立清水模工程所應考量的重要因素,讓所有工程人員及安衛人員能有個系統化的依循,善用專業能力並正確現場改善方法本次研究先以風險評估出高風險項目並訂出管理規範,再搭配現場執行,成果逐步展現,分別說明如下,(1)清水模工程自107/10起實際現場執行安衛監造查核制度,針對 現場實施全員工安執行查核工作,而非由協議會工安工程師一人負責工地安衛督導任務,由執行後的成果顯示「高風險項目」確實有下降之趨勢。(2)營造工程應於初期加強規範對於風險較高之施工項目,建立風險辨識機制以及管理機制,促使事業單位及承攬商加強執行督導管制作業的過程,建置完整的系統制度建立及風險辨識及評估等,並將納入現場管理流及提早做好前置作業。(3)由此案例之風險管理模式及績效結果看來,不論何種工項及作業,皆可應用風險評估的工具來協助風險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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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的職業災害比例一直都是總產業的『第一名』,然而,每當一件職業災害發生後再來討論『源頭管理』的這個議題,似乎都是緩不濟急的,營造業的安全觀念至今仍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處理態度,完全沒有『預防勝於治療』的根本態度,所以事故就一再發生,導致說一套、作一套的流於形式,故建立一個營造業專用的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程序,可協助營造事業建置一套良好的施工安全衛生管理程序,有效控制危害及風險,預防與消減災害,進而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作業前,應指派所僱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或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依營建法規等規定應有施工計畫者,均應將前項防護設施列入施工計畫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第一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該法第12條之2規定,由於營造業屬於第一類的高風險性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立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管理系統應包括政策、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等的安全衛生事項,且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勞動部為協助、指導營造業建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強化自主安全衛生管理功能,持續改善安全衛生績效,俾降低職業災害及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除了訂定台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外,也頒布「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簡稱COSHMS),並規定營造業應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推動需求,進行彙整分析,以確認管理系統之建置,得以符合業者自身經營管理條件及相關法令規定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