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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位論文

國立臺灣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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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是國家行政最受爭議的論題之一,無論在那個年代或那個國家,人民群眾無不對之深惡痛絕,它不僅影響了國家政策的執行以及政府的形象,同時,也影響了人民的向心力。當前政府雖然一再倡廉反貪,但從二○○六年瑞士洛桑管理學院所公布的世界競爭力年報當中,在六十一個經濟體中我國排在第十八名,較去年下滑了七名。另據國際透明組織臺灣總會所公布2005 年的貪腐印象指數(CPI)發現,臺灣排名第三十二位。事實上,政府這些年來,也不遺餘力的從事公務員貪污的揭發與懲處,風紀之糾正與維護,但由於建置於機關內部的政風機構先天在體制與職權上仍存在著許多缺陷,極難發揮它應有之功能。適逢政府再造之契機,我國政風機構也面臨組織改造之檢討聲浪。 本研究於確立我國政風機構組織改造政策之研究的研究主題後,乃針對研究主題進行文獻探討,並以新公共管理理論為理論基礎,並在相關組織法制限制之前提下,分別從觀念、組織、法制及效能等四個層面加以突顯我國政風機構組織之缺陷。第貳章則分別就貪腐印象指數排名優於我國之五個國家廉政體制略為介紹後,再將國外廉政體制與我國政風機構進行比較分析,以獲取他國成功之經驗。第參章則就我國政風機構現況加以檢討研析,以釐清我國政風機構組織內部困境,俾利未來改造策略之實用性。第肆章則針對現行政風機構組織改造方案之內涵進行評估,以瞭解現行政風機構組織改造方案發展沿革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對政風組織改造之影響,進而歸納出我國政風機構組織的外部環境影響因素。第伍章則透過我國政風機構組織改造的觀點取向及各類之調查結果進行歸納分析,而輸出各項決策與行動,形成組織改造策略建議。第陸章乃總結各章分析結果,提出研究發現、建議及結論,並以研析論述符合我國現行法律架構及實務需求之政風機構組織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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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想描述一個現象,就是2005年三合一選舉,全國性政黨與地方結盟關係之改變。作法上首先回顧有關政黨、地方派系等相關文獻,並從「政治議題」與「台灣縣級層次」兩方向來探討分析。其次對原擬定的研究議題、範圍、及題目再界定,確立欲研究的主要焦點為:1、個案地方派系的變遷(沿革、現況、與未來發展)。2、個案地方派系與政黨的關係(資源分配、控制強度、結盟)。3、個案地方派系對地方選舉的影響(2005縣長選舉)。接著選取本文的研究途徑、研究方法與欲檢驗的派系相關理論,並設計深度訪談的題目,於初探擬採理論並完成前測修改後,進行深度訪談,再把訪談所得資料作分析、整理,最後將研究發現整理成本文結論與建議。 章節的安排大致上按照前面的想法來作佈局,第一章緒論主要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文獻探討、研究途徑與方法、研究流程與架構。第二章描述台灣地方派系的形成,包括歷史背景、運作模式與對政治發展的影響。第三章至第五章為本論文之主體部分,主要在敘述個案地方派系的特色與現況,並於調查、歸納當地政治菁英的想法後找出兩黨勝負之原因及現階段與地方派系運作的模式。第六章除將調查結果作整體性的呈現外,並列出研究心得、研究限制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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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的研究目的是瞭解消費者購買水晶製品的消費模式所隱含的文化意涵。近代的消費文化理論認為「消費」融合了社會、文化、心理、價值觀等諸多層面的因素,而物質本身具有文化符號的意義,筆者採取「深入訪談法」來進行研究,並以「滾雪球」的方式取得專賣店的消費族群作為研究對象。 本論文所指的「天然水晶」是指有完全晶形,質地透明或半透明之石英,因為其所含的其他金屬成分不同而顯現不同色澤。臺灣在五O年代曾於屏東深山發現水晶礦,而國內水晶製品產業發展的巔峰時期大約是在民國七十八年到八十三年左右,但近幾年來國內水晶礦產量與產值均大幅減少,產業也出現外移現象。若從國內水晶製品的消費情形來看,坊間店家主要是強調水晶的能量以及它能改善運勢的功能,但近來水晶製品有越來越講求獨特設計的趨勢。 消費者的消費動機主要是為了改善個人運勢/風水和當做個人飾品,但不同年齡層、性別、職業在消費動機尚呈現的趨勢亦不同,因而呈現出不同的消費模式。關於坊間流傳水晶具有能量的說法,大多數的受訪者相信天然水晶具有能量,但認為天然水晶的能量只能當做輔助」,而水晶對消費者的意義,主要在於時尚層面、運勢層面和健康層面。許多受訪者都提到「氣」、「磁場」,似乎顯現出當代社會生活中有太多無法掌控的部分,故使人轉向重視「運勢」,藉著「改運」來解決社會生活裡的挫折與困頓、面對社會生活的壓力,把水晶視為個人飾品的受訪者認為水晶具有特殊性,有別於其他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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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台灣職業訓練政策之政治經濟分析」為題,探討內外政經環境的變遷促使政府在不同的時期,開始制定及調整職業訓練政策;且由於職業訓練政策前後歷經不同政府部門的管轄,而任何政治組織皆隱含特定的偏差。因此,本文將以職業訓練主管機關的更迭作為分期標準;最後藉由對歷史因果關係的掌控,評析2000年民進黨政府主政後職業訓練政策的變革。全文總共六章,內容安排如下: 第一章 導論,主要在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文獻評論、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第二章 工業職業訓練政策時期(1966-1981),先說明1966年以前政府為何不重視職業訓練,又是哪些國內外政經因素促成經合會人力資源小組開始規劃職業訓練政策。 第三章 職業訓練政策邁向法制化時期(1981-1987),以內政部職訓局的成立作為起點,緊扣威權體制逐漸鬆動的歷程,分析這階段職業訓練政策的演變。 第四章 產業結構變遷下的職業訓練政策(1987-2000),以職訓局改隸勞委會為起點,探討伴隨民主化而使政府、企業與勞工關係重構,及產業型態轉向以服務業為主之際,政府如何逐步調整職業訓練政策以因應政經體制的變化。 第五章 勞動市場彈性化策略下的職業訓練政策(2000年迄今),旨在說明2000年民進黨政府執政後,確立將以解除勞動市場管制和強化職業訓練雙重措施,作為對全球化影響台灣勞動力市場的回應。其次,本章亦將檢討台灣職業訓練體系轉為公辦民營及地方分權的改革方向。 第六章 結論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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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在找出影響中高齡者機構式長期照護意願需求的顯著因素,並觀察經濟因素加入前後,是否改變其他因素的影響,及經濟因素本身是否有顯著影響。由1999年的台灣地區調查中,篩選出50歲以上符合條件者,計有3,182位,以邏輯迴歸分析經濟支持、特徵背景、健康狀況、照護人力與態度看法因素對長期照護意願需求的影響。就全樣本而言,有經濟支持的迴歸結果中,有無工作、是否有預備存錢、地域別、生病有無依靠及未來居住環境之選擇為顯著影響因素。若抽離出經濟支持變數,顯著因素則為地域別、婚姻狀況及生病有無依靠。經由1999年的調查中,得知機構式護意願需求影響因素中,經濟支持因素的加入在50至64歲樣本顯著增加解釋力。不過,對於65歲以上的樣本,本研究進行其他變數組的概似比檢定發現,「照護人力」變數的納入,會顯著提高迴歸式的解釋力。因此,政府應針對不同年齡族群規劃長期照護政策。 其次,探討日本與臺灣高齡者長期照護體系與政策,包括長期照護保險、長期照護制度的優缺點及提出未來改革方向。日本在1970年,65歲以上人口比例達7%,步入高齡化社會。1995年時,高齡者比例即達14%,倍增速度僅需時25年,可見人口高齡化速度之快,且日本目前為世界上平均餘命最長的國家。在人口極快速高齡化及家庭照護資源漸減情形下,日本長期照護體系的建構實為當下的重要議題。探討過日本之後,檢討臺灣的長期照護政策,並藉由對日本長期照護體系的檢視,提出可給臺灣的政策意涵。 最後,根據對日本與臺灣長期照護政策的討論,本研究以臺北市為例,規劃高齡者健康照護體系,包括心理及身體健康,以確保高齡者權益。並期使臺北市成為高齡者之模範市,作為臺灣其他縣市學習與效法之對象。從過去、現在及未來的臺北市高齡者政策可知,衛生及社會部門皆有部分的規劃及管理權,因此建議統籌設立一「高齡局」,以統一政策之執行及資源之配置。此外,將臺北市劃分為4個次網絡,並分項規劃建構理想之照護體系,包括所得保障、醫療提供、居家(住宅)安置、社區性照護服務及生活滿意之維持與促進。其中最重要的是「醫護之家」的成立,提供高齡者綜合性的照護服務。最後,由點至線而面建立起全市24小時的高齡者援助中心網絡。不過,更細部的規劃仍待後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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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資訊科技的日新月異、通訊科技迅速發展,資訊取得與傳遞障礙大幅降低,傳統的經濟模式受到強烈的衝擊,全球性資源不斷重組,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之下,社會文化全球化的觸角亦延伸到世界各個節點。面臨種種挑戰,如何提升國家競爭力成為各國所共同關心的議題。然而國家競爭力的背後,城市競爭力亦不容忽視,因為城市的興衰,往往能決定國家的前途。過去研究報告對於城市競爭力多著墨於經濟方面,本研究則以文化的角度出發,檢視文化活動對城市文化競爭力的影響。在文化全球化的時代,如何保有在地特色,避免被強勢文化同質化,進而運用在地優勢發展競爭力,是當前文化產業的重要核心。 本研究選擇與台灣民主發展過程有諸多相似之處的西班牙作為個案研究,先從文化全球化、城市競爭力、歐盟文化政策著手,探討西班牙城市如何透過文化政策與文化活動來保持其城市文化競爭力。文中並選擇兩個西班牙城市:潘普羅納與塞維亞,作為本文討論的對象,藉由這兩個城市的文化節慶活動說明城市競爭力不僅鑲嵌於經濟制度上,更鑲嵌於社會文化制度之中。文化節慶活動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城市形象的塑造、對城市的認同,以及生活品質的改善,在在有助於競爭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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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探討國中生網路使用行為、生活壓力與網路沉迷之間的關係,對於本研究的進行,除了解網路沉迷高危險群在背景變項、網路使用行為以及生活壓力等方面與一般網路使用者之差異外,也將進一步探討網路使用行為、生活壓力是否會影響網路沉迷的產生。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以台北縣新莊地區的國中生為母群體,透過集群抽樣方式,取得有效樣本1102份,其中115份被界定為網路沉迷高危險群,施以「國中生網路使用行為調查表」、「國中生生活事件調查表(生活壓力量表)」「網路使用經驗調查表(網路沉迷量表)」等研究工具,所收集的資料以SPSS 12.0 for Windows 統計軟體進行描述性統計、t檢定、卡方檢定、雙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多元迴歸法進行資料分析。 本研究之主要發現如下: 1.不同性別之國中生在網路沉迷上有顯著差異,尤其男性比女性更容易有網路沉迷的傾向。 2.不同年級之國中生在網路沉迷上有顯著差異,八年級學生網路沉迷的傾向較高。 3.不同學業成就之國中生在網路沉迷上有顯著差異,低學業成就者較容易有網路沉迷傾向。 4.不同上網時數在網路沉迷上有差異性存在,以每週平均上網時數超過40小時以上者網路沉迷傾向最高。 5.不同上網地點在網路沉迷上呈現差異性,以在網咖上網者最容易有沉迷傾向。 6.不同網齡在網路沉迷上有差異性存在,以未滿一年者最容易有網路沉迷傾向。 7.不同網路使用項目在網路沉迷上有顯著差異,以「上網聊天交友」、「上色情網站」、「下載軟體」、「線上遊戲」等最容易有網路沉迷傾向。 8.不同性別與網齡對網路沉迷產生交互作用,以男性且上網未滿一年者最容易網路沉迷。 9.不同學業成就與上網時數對網路沉迷並未產生交互作用。 10.不同生活壓力組與有無電腦對網路沉迷並未產生交互作用。 11.國中生所經歷的生活壓力事件與網路沉迷有相關性,以「學校課業壓力」、「家庭壓力」與網路沉迷的關係最密切。 12.網路使用行為、生活壓力對國中生網路沉迷有預測力,尤其是以「每週上網時數」、「學校課業壓力」最具預測力,可聯合預測40.1%的變異量。 最後研究者就本研究之發現,對網路使用者個人、學校教育人員以及學生家長,提供一些輔導網路沉迷者具體建言,以及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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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調查權起源於英國,後來其他各國風行草偃,是民主國家國 會在權力分立的政府體制下,一項不可或缺的輔助性權力。 國會調查權的意義在於它是(1)國會調查權是監督行政過程的國會監督權;(2)在國會發動立法程序中,國會調查權是發動立法程序、發展立法情報、資訊之輔助立法權;(3)國會調查權是基於國民知的權利原理發揮憲政機能的國會固有權。 國會調查權制度背後的基本原理原則便在於實踐權力分立 、法治原則 、責任政治、人權保障 、國民知的權利的保障等等。 國會調查權制度並非毫無限制,對於證人權利、行政特權與司法權,均需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不自證己罪、行政特權的援用與司法獨立等等。 代表性的民主國家中,美國是實現國會調查權制度的典範,在歷次重大歷史案件(如水門事件)中,奠定了其聽證制度、國會調查權的公信力,也發揮了制衡的作用;英國則是國會調查權制度之起源,不少制度均為風氣之先,如證人宣誓法等等,其「行政監察使」制度亦獨樹一格;法國的國會調查權制度並不貧乏,惟執行上卻沒有一定的效果,委員會甚少設立,即使成立,亦成為政府操縱的工具;德國的國會調查權入憲,法源相當完備,二○○一年甚至通過調查委員會法其特色在於區分醜聞調查委員會與立法調查委員會、少數權之承認、強制權之賦予、個人權益之保障等;日本的國政調查權一樣入憲,一樣有常任委員會與特別委員會之分,其在公務員守密義務、權力分立,不侵入司法權固有領域的判例相當的多,可作為參考。 我國在歷次修法與大法官解釋作成下,逐漸建構了國會調查權的雛形,釋字三二五號解釋先是提出了文件調閱權,爾後,各立委紛紛提出立法院調查法草案;隨著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與釋字四九八號解釋的作出,充實了「備詢義務」的內容,而真調會條例與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一舉解釋了「國會調查權」的意義、內容,以及我國未來改進方向;政府資訊公開法揭示了行政特權行使的界限,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亦朝向與國外國會調查權學習、看齊的方向邁進。 未來的建議在於希望能有明確的法源,並修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並考慮引進德國少數權規定、美國「獨立檢察官」制度或英國「國會監察使」制度等等,最後,應儘快健全相關法制,建立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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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新制度主義(the new institutionalism)的歷史制度論(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為研究途徑,探討2000年公布施行的《原住民身分法》與以往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的差異,並將焦點集中在原住民身分認定放寬的原因、為何無法採取自我認定、平埔族群後裔為何無法影響決策、原住民身分法的妥適性等問題。原住民身分受法律保障,享有優惠待遇,因此原住民身分認定的背後,是一套以民族政策為基礎的身分制度,且與國家的原住民族政策走向密切相關。臺灣原住民族歷經清代、日治及國府統治,隨著統治者的原住民族政策轉變,連帶使原住民身分認定由過去轉變為現在的形式,其中涉及的問題癥結,不僅止於尊重原住民本身的身分/認同,或者是原住民現有資源分配的問題,惟有瞭解制度背後的國家原住民/族政策思維、族群關係及位階、政策變遷要素的動力轉化和困境,才能有效解釋改變的原因。 本文先就清代、日治時期及國治時期的原住民政策作探討,以釐清制度安排的背景。清代實施族群隔離政策與族群政治運用,造成「生番」(今日的原住民族)與「熟番」(平埔族群)的族群邊界分明,其影響力一直持續到當代。日本領臺之後,挾著現代化武力有效控制山地以外的地區,平埔族已經失去其政治上的制衡作用,再加上漢化已深,被歸類為本島人。相反的臺灣總督府為「殖產興業」及爭取高砂族(原住民族)政治上效忠的需要,賦予其特殊的政治身分。進入國治時期以後,平埔族已經喪失政治上的特殊性,沒有實施特別行政的必要,「山地同胞」則符合中華民國憲法中「邊疆民族」的概念,予以特別扶植。奉行孫文民族主義的國民黨政府,將原住民視為中華民族的一支,其身分上的民族屬性刻意忽略,在社會位階上為生活水準未及平地的「弱勢國民」,原住民身分成為優惠待遇的代名詞。 臺灣在80年代中期以來的民主化效應,傳統單一的中國認同受到強烈質疑,為原住民族運動開啟解放空間,原住民在臺灣的歷史地位獲得承認。1993年以後政治族群化效應,卻帶動將「原住民政策」轉型為「原住民族政策」,使原住民身分「去污名化」,不再被視為負面標籤後,才會有人願意去爭取取得原住民身分,並要求政府放寬原住民身分認定。另一方面,國家法律制度的轉變,也提供變革的助力。但在立法過程中,原住民政治菁英偏好於福利意識型態,使原住民身分認定不單純是要解決原住民個人的認同問題,而且與資源分配息息相關。原住民社會認為只要具有原住民血統,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原民會在放寬原住民身分認定的同時,以從姓或取原住民傳統名字作為原住民身分取得條件,也反映出擔心原住民社會出現只享權利不盡義務的偏差情形。原住民身分認定也是原住民的資源分配的族群邊界,原住民族與平埔族群有著不同的歷史記憶,使得族群邊界不易打破。現今的原住民族政策並沒有可供平埔議題論述的空間,原住民又掌握「原住民」定義的詮釋權,平埔族群後裔且缺乏接近決策的管道,使得平埔族群復名運動倍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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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分別針對台灣目前23萬大陸配偶與13萬外籍配偶,依據其在台灣的空間分佈情況,來建構其在台灣生活的圖像。同時,以遷移理論中的推拉理論,分析其目前在台灣分佈情況中,台灣地區的遷入地的拉力,並藉由空間統計軟體與統計模型,來檢驗空間上得鄰近性對於大陸與外籍配偶空間分佈情況的影響。此外,也對大陸與外籍配偶在台空間分佈情況以及影響其婚配移民的遷入地拉力進行比較分析。 研究結果發現,1987年以來大陸配偶在台的空間分佈上,呈現階段性由北部向南部以及東部移動的現象,反映出國內對於大陸配偶的需求由早期較為單純的退伍老兵到目前普遍化的需求分佈,但以大陸配偶到目前為止的總比例來說,榮民的需求仍然對於大陸配偶的空間分佈具有顯著的正相關,且泛綠支持度高的地區,對於大陸配偶的需求明顯較少。而在外籍配偶方面,雖然在各階段的空間分佈沒有太明顯的變化,但在空間迴規模型分析中,可以清楚看到鄰近地區的外籍配偶比例,對於本地的外籍配偶比例有顯著的影響,且第一產業較發達的地區,對於外籍配偶的需求程度亦高。另外,在經濟發展程度上,儘管對大陸與外籍配偶來說,台灣地區較好的經濟條件是遷入地的吸引力之一,但島內實際上對大陸與外籍配偶有較高需求的地區,卻是那些與大陸和東南亞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差距較小的區位。綜觀大陸與外籍配偶,除了同樣面臨女性身份與「家庭、社會雙重外來者」的適應問題外,兩者在台的圖像與台灣本身對其的需求有很大的差異,以適當的態度對待並協助其融入台灣社會與生活,是在台灣的我們所需要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