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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位論文

國立臺灣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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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國際關係可以從兩大脈絡做探討,從西方的角度去做探討,所得到的結果是『無政府狀態(anarchy)』,哪一個國家的軍事力量較為強大,則可以主宰整個國際社會;但從東方的角度做探討,國際社會是一個有秩序的社會朝貢國體系(朝貢制度、封貢關係、天朝制度),而此秩序的提供者就是中華民族的歷朝歷代的統治者。但在清朝的鎖國政策之後,西學無法進入中土,而此時正是西方科學進步最多的時代,終於在鴉片戰爭時,因為比不上西洋各國的船堅炮利而敗下陣來,國際地位自此一落千丈,與各國簽訂了許多喪權辱國不平等的條約,而與清朝訂約的各國其中之一為亞洲最早西化的日本。 此篇論文所要研究的是日中關係的變化,而研究客體為日中之間所簽訂的條約,本篇論文想要論述的是簽訂條約時,除了當時的國際情勢與歷史背景之外,另外更有相當的思想基礎做為背景,日本利用了與中國簽訂條約的行為,一步一步的建構自己的大東亞共榮圈,但最後仍然用簽訂條約的方式,將中國視為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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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是研究臺灣數位出版業進入大陸市場應有的策略,在研究方法上是採用文本分析法、五力分析法及SWOT分析法三種分析方法,藉此研究期能針對三個問題提出解答:一、大陸市場對台灣數位出版業者的吸引力和進入障礙為何?二、台灣數位出版業者的發展利基和先天限制為何?三、台灣數位出版業者進入大陸市場的適合策略為何?   針對第一個問題,本研究認為大陸市場的吸引力在於市場廣大,且大陸數位出版業是新興產業,臺灣業者有發揮空間。而進入障礙除了官方政策限制、部分大陸數位出版業者具有在海外或香港上市背景,更推動「向前整合」,無形中拉高進入門檻,形成進入障礙。但最大的進入障礙是盜版和複製品問題,將影響臺灣數位出版業者進入大陸市場的意願。   針對第二個問題,本研究認為台灣業者的發展利基為在於強大的編輯力及兩岸出版業不同的體質差異。而先天性限制則是台灣出版業從業人員對數位科技認知不足且少有相關技術、出版社對電子書授權有疑慮、轉換成本高且數位出版版權取得不易,以及中小企業規模不利於籌措營運及擴張資金。   針對第三個問題,考慮數位出版品的特殊銷售模式,可克服地理障礙,因此本研究認為在台灣銷售至大陸以及策略聯盟,將是當前台灣數位出版業者進入大陸市場策略中,較適合的策略模式。   最後本研究對業者、政府及後續研究者分別提出建議。在對業者方面,作者鑑於數位出版品的特殊散佈性,建議業者應思考是否有必要進入大陸市場,既使確定要進入大陸市場,也應在「未慮勝,先慮敗」的前提下,先思考自已是否有「競爭劣勢」。在對政府方面,作者認為由於大陸市場的開放與否,是操之在中共手上,政府可發揮的空間不多,最多是在在台灣業者在經營面臨法律爭議時,協助業者排解糾紛。在對後續研究者方面,作者分別就研究方向以及本文研究限制上,提出建議,期望後續研究者能根據這些建議,使本研究主題與現實之結合,更加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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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Box 與 Jenkins (1970) 所提過的相乘季節模型或者像是有季節虛擬變數與常數的自迴歸-移動平均模型皆可被應用於時間數列預測。在前一種模型中,可對時間數列變數取季節差分與一階差分。在後一種模型中,可對時間數列變數取一階差分。Franses (1991) 曾提過這兩種模型。有許多種模型可被應用於旅遊需求預測,衡量並比較不同模型的預測表現甚為重要。本文應用相乘季節自迴歸整合移動平均以及納入月份虛擬變數及常數之自迴歸整合移動平均於對六亞太經濟體的旅遊需求的預測,此研究欲去衡量並比較這兩種模型的預測表現。在本文的例子中,實證研究顯示了這兩種模型的預測表現並顯示相乘季節自迴歸整合移動平均的表現優於納入月份虛擬變數及常數之自迴歸整合移動平均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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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素有火車頭工業之稱號,對於民生經濟其推動扮演著重要性關鍵角色,且可帶動週邊相關產業的發展,對國家經濟有著深遠的影響。其工作內容是承攬營繕工程,而其特性是工地分布於不固定的各個地區,隨著每次開工、完工的循環,工作地點經常性地變動。況且許多工程必須是不能間段的,必須二十四小時輪班。此外天氣因素的不穩定,常常使工程進度落後,相關從業人員對加班也已經是當作家常便飯的事。 家庭被稱為最基本的社會制度,家庭個別和集體滿足了人類最原始的基本需求。營造業從業人員除面對工作壓力之外,在家庭方面,可分配予家人的時間諸多受限,是否分身乏術之餘還能顧及家人的情緒與感受?而在個人方面,因工作與家庭雙重疲勞轟炸下,是否已忽略自我興趣及休憩時間? 本研究討論營造業從業人員在工地調派與工作時間不穩定下,對工作滿意度的造成的影響。並以工作家庭衝突為中介變項,討論工地調派與工作時間不穩定性是否會透過工作家庭衝突來影響工作滿意度。 本文營建從業人員研究對象,使用問卷調查方式進行,有效問卷共153份;經過階層迴歸分析,發現工地調派與工作時間不穩定性確實會影響工作滿意度,並且會透過工作家庭衝突來影響。若營建公司能把以上所說的因素納入管理工程師的一個環節,,在配合每間公司不同的特性,整合出一套有效的管理方法,相信一定可以整體提升工程師的工作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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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衝突法的領域中,當一個司法案件牽涉到兩個州或兩個國家以上時,承審法官常面臨到該適用何州或何國的法律來審判該司法案件的問題。眾多理論裡面由Currie教授提出的“政府利益分析”曾引起廣大的討論及迴響,本論文就是以“政府利益分析”為主體,探討該理論的基礎背景、理論本身的利弊得失、在實務上的可行性、還有如果該理論的缺失是可以補救的,我們可以透過怎樣的修正來使該理論更加完備等種種課題。 本文透過對美國相關司法案件的參照與分析來了解“政府利益分析”此理論在美國的具體運作成果、承審法官對此理論的看法以及法官判決中可藉以參照之處。論文結論包含對Currie教授的“政府利益分析”理論的反思與心得、法院判決的佐證還有回饋到我國司法體系後,讓法官在涉外民事相關案件的選法過程中可資借鏡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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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1988年正式開放與對岸交流以來,人員、貿易數額均逐年增加,兩岸亦在1990年以紅十字會名義簽署「金門協議」,並於1991年開展海峽兩會之制度化協商機制,尤以1993年辜汪會談為最,後因前總統李登輝在1999年7月間發表「兩國論」後,致使對岸片面中斷協商,而後歷經2000年至2008年的民進黨執政,直至馬政府在2008年5月執政後,兩岸自始才又恢復制度化協商。雖說如此,兩岸在人員、文教、經貿及觀光等各項交流情況仍愈加密切,並不因兩岸政治情勢丕變而有稍減趨勢。然而自1996年以來,大陸地區卻一直係臺灣地區境外毒品主要來源地,致使我方面臨非傳統安全之威脅。雖然兩岸在2009年4月26日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惟我國在該年度查獲來自大陸地區毒品竟係近十年來最高量,而在2010年又再創新高。因此本論文針對以下問題進行探討:一、兩岸交流日益密切下,是否大陸地區毒品走私來臺之威脅亦隨之高漲?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成效是否受制於中共態度及兩岸情勢變化?三、除寄望「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外,是否有其他防制大陸毒品走私來臺之措施?本論文並就以上問題進行假設,以為研究設計之依據:一、因兩岸交流缺乏配套措施,包括兩岸打擊犯罪協議未能具體落實,所以當兩岸交流越頻繁、密切,兩岸毒品走私犯罪問題將更嚴重。二、中共對臺政策係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為基本方針,並以統戰工作為其手段, 因此,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機制成效將受兩岸政治情勢影響。三、臺灣若強調主體性並加強與國際間合作,中共恐因此舉違背其對臺政策,而拒合作打擊毒品犯罪, 致我難以抵擋對岸毒品之滲透。 本論文係採「歷史研究途徑」,以馬政府執政前後為研究時點,對兩岸間之互動情勢、毒品犯罪情況、反毒機制、毒品走私犯罪及兩岸共同打擊毒品犯罪等情形進行探討,並進行兩階段之比較與分析;另兼採「新制度主義研究途徑」,以探討兩岸反毒機制在面對所處環境之相關演變情形,藉以發現我國反毒機制不足之處,俾為精進機制之參考。而在研究方法方面,主要係採「文獻分析法」,蒐集與本論文題目有關之期刊、文章、書籍、論文、專書、研究報告、政府出版品、官方或民間網站及報章雜誌等資料,以做為本研究分析之素材。並輔與「深度訪談法」,訪談實際參與毒品犯罪防制業務之相關執法機關人員,藉以瞭解大陸毒品來臺主要走私管道、兩岸交流與大陸毒品走私來臺之關連性及兩岸共同打擊毒品犯罪之執行等一般文獻難以獲得之資訊,以使本論文在資料蒐集上更加完備。 綜合本論文研究發現:一、兩岸交流愈密切則毒品走私問題愈嚴重。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毒品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潛藏政治變數。三、大陸當局態度影響兩岸共打毒品成效。而為有效遏止大陸毒品走私來臺之非傳統安全威脅,有必要先從「完善兩岸毒品犯罪統計資料」、「在兼顧國家安全下,與對岸協力共同打擊毒品犯罪」及「統合各查緝機關職能,發揮專業分工效能」等3個面向著手;而在中長期方面,則應設置「國家禁毒委員會」、建置「毒品防制情報資料庫」,以及加強國際合作打擊毒品走私犯罪,以提昇我國反毒戰力,並有效遏止兩岸交流衍生之非傳統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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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以國際人權法及全球民主化浪潮所驅動的臺灣民主化與臺灣社會運動,及多元文化主義投射出之差異政治(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及制度肯認(institutional recognition)為基礎,來論述臺灣族群運動。臺灣客家運動是臺灣族群運動的一環,是受到臺灣原住民運動的刺激。本論文解析了臺灣客家運動興起原因及其內涵、重點;並進一步將臺灣客家政策分為三階段(1987年至2000年、2000年至2008年、2008年迄今),從憲法、法律、政策三層次加以析論。 本論文比較行政部門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及立法委員提案等三個《客家基本法草案》版本,來解析《客家基本法》立法過程及其內容。並進一步就《客家基本法》所架構之母語權、文化權、客家文化創意產業、客家知識體系加以檢視。最後,則反思《客家基本法》之實踐及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 本論文之研究創見為:(1)建構「意識形態與語言政策光譜」以分析語言政策;(2)客家事務專責機構二軌制:設置「客家行政法人」;(3)明確化「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發展方向。至未來政策建言則有:(1)落實「臺灣客家運動的三層次發展策略」:臺灣應積極推動修憲,增訂「多元族群專章」;(2)「臺灣客家運動/客家政策/客家研究」三合一模式:促使「客家研究」(Hakka Studies)朝向「客家學」(Hakkaology);(3)以制度面及教育面機制復振客家母語;(4)以「客家文化創意產業」強化客家族群經濟權:繁榮客家庄以連結老、中、青客家人在客家庄永續發展;(5)積極建構客家知識體系:促使客家學成為獨立學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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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顧現今中共政府的體制,公務員是政府其部門的主要成員,協助政府處理各項業務,以利政府順利運作。為使政府部門運作順利,建立公務員體系顯得十分重要,其中的迴避制度最能協助公務員公正執行公務。迴避制度在中國出現的歷史已久,只是中共建政之初並未重視迴避制度,反而逆道而行,導致公務員產生嚴重的貪污情況,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中共當局才重新將迴避制度納入公務員體系當中。   要了解中共公務員的迴避制度,可以從迴避制度的歷史沿革看起,再探討迴避的相關法令規章與組織運作情形。有了上述的概念之後,再深入檢視迴避制度的環境因素,如文化、社會、政治與經濟等因素,透過了解歷史沿革與環境背景,才能掌握迴避制度的關鍵,並進一步進行迴避制度的相關評估以及研究建議。   本研究透過問卷與訪談方法,發現迴避制度的現實與理想狀況相去甚遠,官方宣稱迴避制度實行普遍並良好,但是實際上不是如此,迴避制度在地方上的實施並不如預期。此外,法律規定的缺陷是存在的,例如迴避制度的規定不夠嚴謹,迴避程序也不夠清楚,上述問題仍有待解決。再者,迴避制度與廉政是間接的關係,需要其他措施予以輔助。   為解決上述問題,必須將迴避制度規範清楚,並訂出法律後果,才能使迴避制度充分落實,而不只是虛有的制度。關於地區迴避的問題,實務上與學術上有些許落差,實務見解傾向保留地區迴避,然而學術見解則傾向廢除,關於地區迴避的問題仍要深入研究,才能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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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氣候暖化及環保意識的抬頭,二氧化碳排放的議題再度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而我國能源價格長期偏低,造成能源無效率的使用,使高耗能產業遲遲無法升級為低耗能產業,長期為人所詬病,故課徵能源稅的議題即成為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為分析課徵能源稅對我國總體經濟的影響程度、碳排放的減少程度及家戶所得的影響等,故本文有別於國內有關能源稅的相關文獻,多採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分析,而以總供需估測的總體計量模型,將能源稅影響的管道融入模型內,模擬分析主要是以行政院版本的能源稅條例草案為依據,探討實施能源稅後,對我國經濟成長率、物價、消費、投資和失業率等經濟變數產生的影響,並納入一般總體計量模型較少涉及的所得分配問題。 本文模擬分析課徵能源稅,同時發生油價上漲或下跌的經濟效果及分析依能源稅條例所定稅率上升或下降10﹪等五種政策的經濟效果。根據模擬分析結果發現,實施能源稅條例的確可發揮節能減碳的效果,但對經濟生產將造成負面衝擊,國內生產毛額與經濟成長率皆下降。若同時考量油價漲跌因素,在油價下跌時實施能源稅,確實能緩和能源稅對經濟的衝擊。然而,油價下跌卻也使能源使用成本降低,促使能源消費增加,以致於能源稅的節能減碳效果,因油價下跌而大打折扣;不過,若只針對油氣類產品的消費觀察,即使油價下跌,能源稅抑制油氣產品消費效果仍可有效發揮作用。因此,油價下跌時實施能源稅,應是在環境保護前提下,緩和對國民經濟衝擊的適當課稅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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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台灣政黨制度與規範變遷而言,單一政黨之開端、政黨政治之變革至政黨國家之形成,政黨制度之發展乃呈現該時代之社會脈絡,而成為一民主轉型國家歷史進程之結果。然而,在規範變遷之層面乃有大法官釋字第31號解釋、大法官釋字第261號解釋、七次修憲之憲法變遷來相互呼應。此一互動過程乃開啟民主國家與民主政黨之對話,而涉及政黨國家、政黨內部民主、政黨自治、政黨仲裁、黨內初選、開除黨籍之範疇,進而開始本文對於政黨內部民主制度之研究。 政黨內部民主的問題不僅涉及政治現實與法律制度之整合,亦涉及公私法領域之交錯,而開展於憲法、政黨法、人民團體法、民法等實證法之範疇,其應如何建立一套合理之規範體系來加以保障和管制,本文乃以最初創設政黨內部民主制度之德國法制為一觀察主軸,來作為我國法制繼受之基石,透過釐清德國法律制度之脈絡,結合台灣社會現實與規範體系,探究政黨自由、政黨帄等、政黨公開、政黨內部民主之憲法路徑、政黨內部民主制度之理論與實踐、政黨紛爭解決制度、政黨自治與司法審查之界線等相關議題,希冀能再次啟發我國對於政黨內部民主之思考,並作為我國民主發展之關鍵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