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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位論文

國立臺灣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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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底樂陞科技因收購人百尺竿頭公司無法交割股款而發生我國第一件公開收購違約交割案,受害投資人高達2萬人,損失慘重。我國的證券投資人以散戶居多,一旦發生有掏空公司或違約交割等不法情事,投資人將蒙受財產上損失。為保障經濟及資訊皆處弱勢之投資人,證券商公會、投資人保護中心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皆設有調處或評議等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惟實務上發現以調處機制解決之證券糾紛案件不多,爰有必要探討這些機制為何未能發揮當初設置之預期效益。 本研究透過觀察現行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起源、功能、實務應用現況及法院之案例,釐清證券交易糾紛之各種類型,逐漸拼湊出投資人行為、券商與發行人之行為、爭議處理機構及法院的處理方式,瞭解所有的參與者在具體個案中會如何基於自己的最大利益行動,歸納出現行機制的保障是否足夠,投資人將如何選擇以及可能改進之道。透過審視法規、投資人之價值觀及爭議處理機構間相互影響,所呈現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運作現狀及其效果,研究結果發現該等機制有無法終局性的解決紛爭、投資人舉證困難及無強制力等問題,以及樂陞案係因中介之金融服務業無需負擔民事責任而招致民怨。 本文研究結論建議,調處制度為爭議案件最前段解決機制,善加利用將可大幅減少後續訴訟,應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專責辦理糾紛之調處,投資人保護中心專責保護投資人;將現行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調處機制修正為非任意程序,積極建議當事人解決方案;強化投資人保護中心與刑事調查單位合作,在案件發生初期即可掌握資料做為民事訴訟之基礎,有助於加速處理時效及勝訴之機率;公開收購案應在法律中增加應賣人對金融服務業之請求權基礎,課予擔任中介者之金融服務業與公開收購人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進一步保障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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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難民法》草案是一部在立法院延宕超過十年的法案,屬於人權法案中的一環,因所適用的客體非主流的國民,而是極少能被社會大眾所關注的尋求庇護者,也就是所謂的「難民」。 我國自詡民主人權立國,是東亞民主國家中的海上燈塔,但卻無法如同先進民主國家中,已具備一套給予尋求庇護者的難民庇護制度,惟並非我國不具備這樣的人權價值觀,而是因為我國獨有的特殊政治環境所致,以致於在十幾年前提出的法案,歷經了立法院四個屆期的提案,直至國會第一次輪替的第九屆時,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進展,但仍在通過法案的臨門一腳前遭本屆數會期的冷凍,而再次停滯不前。 本文乘載過去國內學者對於國際人權法中對難民客體的保障,到國難民內庇護制度的研究,試圖以我國難民法之法制發展沿革的角度去補足當前研究所不足之處,以本文撰寫者在國會之實際經驗,透過文獻分析、比較法條分析和歷史研究,來建構我國的難民法立法沿革。 以《難民法》的立法過程為核心從過去的數屆次的各個版本之間的差異,到在草案通過前現行法制下的法律狀態,以及未來《難民法》通過後的可能情形。先從本法涉及的國際公約與國內外政府組織談起,再從最初的草案版本開始,到本文撰寫時最新的「審查會版」之間的所有的草案版本,其中有以在不同政黨執政下的行政院版本草案,以及立法院從第七屆至第九屆的立委提案版本草案,而就不同版本之間的精神與立場,更彰顯出本文欲探究《難民法》草案背後的爭議問題。 除過去草案發展沿革外,更探討在建立完整的庇護制度前,現行法制下如何處理難民庇護的問題,且由於我國特殊政治環境,因而形成一套複雜的庇護體系,並提出與《難民法》相關配套法律的沿革與現行法制,再就未來《難民法》草案與相關配套法律通過後可能的修正與影響。最後再提出目前《難民法》草案版本可能的問題,並就個人經驗提出建議,以利未來立法者有機會以此考量,試圖對未來《難民法》草案進入二讀、三讀時有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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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中小企業是台灣經濟成長的重要基石,隨著國際化的發展,中小企業面臨的挑戰日益艱深。接班一直是企業很重要的課題,而中小企業的接班更是複雜,為了企業永續經營,接班成為中小企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因此本研究希望藉由本研究來歸納整理出中小企業第二代接班關鍵因素。 本研究透過訪問台灣旅遊業第一代、正在接班和已接班的旅遊業第二代、關係客戶、企業員工等,透過深度訪談方式,了解其接班的歷程與困境,期以本研究結果,能提供予未來中小企業於接班過程中可能遭遇到的難題與解決之道,以作為未來導入的借鏡與參考。 最後,本研究發現權力更迭與企業運作深深影響著二代接班,接班的過程是接班人心態轉變的歷程,透過工作投入、能力展現、創新決心,取得企業和家族組織各個層面的認同、信任進而產生真正的影響力,才能達成世代權力移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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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是以台灣松山高中與南山高中、日本明成高校及福岡第一高校,共四所高中之男子籃球隊教練與球員為研究對象。本論文主要探討如下:一、台日高中男子籃球隊組織內部的制度,包括1.台日球隊教練的制度養成與培訓球員的觀念,2.台日球員的訓練過程與制度,以及3.台日球員日常生活文化之差異。二、台日高中男子籃球隊與其外部資源的關係,包括球隊與贊助者的關係,以及球隊的海外移地訓練與國際交流。 本論文主要的研究發現如下:首先,台灣的教練證具有永久效期,相較而言,日本的教練則需每年換發一次教練證,且必須參加講習會才能更新。為了建立完整且有系統的教練體制,筆者認為台灣的教練證有必要改採同日本須定期換發教練證的制度。第二,筆者研究發現在台灣,高中球隊已經像是籃球職業隊;在日本,球隊則屬於學校活動的一部分。加入台灣球隊有若干限制,台灣球員較早即下定決心把重心放在籃球上,並且希望以此作為職涯發展。再則,有較完善的贊助廠商當後盾,對球員而言環境也更為友善。相較之下,日本球員下定決心把重心放在籃球上的年紀較晚,在日本,球員亦不會因為晨練因素而上學遲到,學過其他才藝的比率較高。因此,面對未來的生涯規劃,選項便非僅限於成為職業籃球選手。第三、兩國球風格是克服缺點而形成的。台灣較常見單打等個人技,日本則較多陣地戰的團體戰術。台日教練及球員皆這麼認為,台灣球員的身體素質較具優勢、日本球員的優勢則在於速度。本論文調查後發現,日本球員的平均身高比台灣球員矮、體重亦較輕,是故,日本球員必須仰賴速度與團隊合作以克服身材上的限制,因而形成現在的日本打球風格。另值得一提的是,在球員最嚮往的球員之調查中,台灣兩隊的球員皆嚮往為NBA球員。反觀,日本的兩隊球員,則有一半是選為NBA球員、一半嚮往為日本球員,而其可能的原因即與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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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述了毛澤東至胡錦濤期間(1949年-2014年),中共在黨國一體制度下,政治、社會、經濟之變異脈絡,以及習近平之反貪腐政策及其反貪腐政策的執行與推動成果,試圖回答中國共產黨之反貪腐政策之實踐對中國大陸內部之相關產業(高消費性產業、高價車,博彩業,以及一二線城市房地產)以及總體經濟,歸納出受影響的層面。 本文發現,反貪腐政策對高消費性產業產生成長停滯並下修效果,尤以中國官場上用來送禮、行賄或洗錢的如珠寶、黃金的貴重金屬之業績下滑;高價位車款庫存量提高;頂級紅酒亦復不見往常榮景;而澳門之博奕產業之獲利亦復大幅下修;同時一、二線城市之房地產停止上漲,亦影響及建築相關之周邊產業之慘澹,唯以平民為主要市場的一般價位紅酒、以及一般價位進口車,取而代之成為主流。 此打貪反腐政策貫徹於習近平主席任內頻繁的黨政高官落馬,並由落馬而具體把職位之貪污行為及收賄或獲利的相關數據揭露與新聞媒體,亦是為對網路資訊透明且維權意識高漲之中國社會之無法容許貪污行為的一種具體回應,藉由對貪腐行為的「自清」來尋求中國共產黨繼續執政的合理性,以回復中國共產黨的原始理想與人民站在一起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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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Place governance)與地方行銷(Place Marketing)已成為當今的新顯學,處在當下,我們可見台灣各地方政府透過地方治理配合行銷手段,向民眾展現其優勢與光芒。透過地方治理機制運作及地方行銷策略,除有助於提升地方政府治理的效能及有助於改善地方經濟並將提升對地方特色行銷的滿意度。 在地方行銷過程中,公私部門的協力合作及公民參與意識就益形重要。此時,透過地方治理的概念與機制運作整合多元參與者之利益及政策訴求,並提高公共政策參與的透明性與開放性、突顯政策過程溝通對話的動態面以使地方行銷策略順利執行,並使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本文嘗試將來自不同領域的地方行銷與地方治理理論作結合,作為本文觀察基隆暖暖親水季活動個案的理論基礎。 基隆暖暖地處於基隆東南隅,本身擁有豐富歷史文化及自然風景,惟因地處偏遠地區長期被忽視,直到近年來基隆市政府及暖暖區公所透過親水公園環境重新整修並在暑假期間舉辦親水季活動,透過活動結合地方社團及志工參與除喚醒民眾積極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外並在有限經費下成功將基隆暖暖區成功行銷,使暖暖成為短期間內迅速成為台灣著名景點。

本文將於2028/12/31開放下載。若您希望在開放下載時收到通知,可將文章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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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之研究要旨主要在於政黨相關法制之研究與說明,而政黨法制具有高度政治性質,故必須先從政治上對政黨做理解,近代民主國家政治發展,幾乎與政黨政治發展畫上等號,政黨與政黨制度雖係民主政治下的產物,卻同時也是民主政治重要的推手,首先透過單一政黨概念的了解,我們可以知悉政黨在近代民主政治下所被賦予的定義與功能,以及在一個以上的政黨間之互動關係,所形塑出的政黨體系,亦可得知一國之政黨政治運作情況。 肯認政黨中介性質功能之重要性後,便進入政黨法制之法理基礎探討,透過這些抽象化的法理基礎概念,讓我們了解政黨之核心內涵,以及必須予以法制化的原因,此外,本文另一發展脈絡便係透過歷史方式,介紹台灣政黨及政黨法制發展之歷程。接下來便進入政黨法制的研究,說明在〈政黨法〉施行前及施行後的政黨法規範,透過新舊法說明,可以得知適用法規範上的差異及舊法時代待解決的問題是否得到處理,並輔以外國立法例,提供〈政黨法〉之修法建議,另一方面本文也試圖透過立法院會議紀錄,還原政黨法條文形成之折衝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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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敘利亞內戰造成大量難民湧入鄰近的歐洲國家,進而引發了歐洲難民危機與後續的社會問題。在此同時,德國作為歐洲重要國家率先接受了大量難民,其國家內部從政府、慈善團體、非政府組織到社會企業都相繼協助難民在德國的生活。而時下在面臨重要的社會議題時,社企的模式已成為解決社會問題的新解方,並在各地形成風潮。本研究因此旨在探討歐洲難民潮背景下德國社會企業的新發展,分析社會企業如何發揮其社會功能以解決社會問題,並透過其組織結構的運行,達到經營上的自立與永續。 本研究首先說明研究緣起、目的與問題,並提出研究架構;接著對於歐洲難民潮的背景與德國在其中扮演之角色進行說明,並以結構功能分析途徑論述德國社企的發展背景、組織結構面與社會功能面。在研究方法上,研究者透過實地觀察與深度訪談德國赫森邦法蘭克福的四個社會企業個案:The Ubuntu-Haus, Über den Tellerrand, Zubaka 與Linguedo,分析在難民潮與歐洲危機的情況下,德國社會企業的發展因應社會現象而產生了哪些改變與特點。 最後,本研究發現因應難民潮危機,德國社企在社會功能上產生共通性,提出解決難民議題之方法,在組織型態則出現不同於以往且更為永續的發展。其不僅著重於難民需求的協助,更納入移民融合、大眾觀念教育與外國勞工就業等相互影響的概念。本研究在結論部份運用了社會企業光譜的概念,提出德國社會企業光譜,除了以此歸納研究中的四個個案外,更提供一個結合國際議題、國內脈絡,以及社會企業的全新探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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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以民主化相關理論為基礎,研究臺灣民眾對於民主評價的變遷,並以臺灣大學「東亞民主研究中心」,「亞洲民主動態調查臺灣地區調查研究計畫」其中之2001 年第一波、2006 年第二波、2010 年第三波、2014 年第四波,跨越臺灣兩次政黨替的四波資料所進行研究。並借重「社會科學統計套裝軟體」(Statistical Package for Social Science, SPSS),描述臺灣民眾對實施民主的評價分 配。其次,運用「二元勝算對數迴歸分析」(binary logit regression analysis)建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家庭每月平均收入、族群、社會階層、政黨偏好及政府滿意度等獨立變數,作為對實施民主的評價的解釋模型,用以探討民主評價的變遷情形以及變遷之原因。 研究發現,民眾對民主態度會隨著時間有所變遷,其中,民眾對於臺灣過去或是現在的民主態度變化已經不再有過大的波動、民主滿意度則由於民眾將之具體化為執政黨評價因此起伏較大、民主支持度則相對呈現平穩增長。 在影響民主評價變遷因素部分,本文發現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族群、社會階層、藍綠陣營、對政府滿意度,都會使民主評價產生變化,但是在政治傾向以及對政府滿意度的部分,對於民主態度有著高度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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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菲律賓政府與菲律賓南部分離組織「莫洛伊斯蘭解放陣線」(Moro Islamic Liberation Front, MILF)簽署「最後和平架構協定」(Final peace agreement),以終結民答那峨島長達四十多年的流血武裝衝突。在簽署儀式的當天,許多來自不同國家與團體的第三方代表,在歡喜的氣氛下見證了MILF與菲律賓政府代表握手的重要時刻。其中,馬來西亞政府是擔任調停第三方的重要人物之一,也是最主要推動雙方和平交涉的中心人物。然而,從歷史的角度而言,馬來西亞政府曾經為支援菲律賓南部分離運動的幕後推手之一,可以說馬來西亞本身也是莫洛分離問題的參與者之一。 「調停理論」中,傳統上認為理想的調停人選為具備「中立性」的「大國」。而這兩大的特質正是馬來西亞在此交涉中所欠缺的。本文就針對馬來西亞的和平調停的角色進行各種剖析,了解調停理論中的「例外」產生的歷史脈絡,進而希望能為傳統上的「調停理論」能夠提供新的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