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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位論文

國立臺灣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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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專技人員類科考試設置目的在於政府部門引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力,拔擢符合擬任職務專業技術之優質人才,解決機關技術人員進用之困難,本研究目的在從政策評估理論出發,檢視達成政策目的考用合一之程度,並彰顯公私領域人力交流之政策價值。 有關考用合一程度之探討,本文採用政策評估理論評估指標加以檢視,獲致以下結論:本考試政策在應試資格設限上有助於遴選出機關所需具備核心能力的工作者,然考試過程試務程序冗長無法即時甄補人力,甚至受派工作並未能與專業技術領域結合,未能有效達成考用合一,在效能性上尚有改善空間;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為符合我國公務體系取才公平公正原則,考試途徑顯係為一較佳的政策執行方法,然需面臨機關提缺排擠效應或留才不易的效率性困境;至於筆試科目在部分調整命題大綱後可在篩選應試者專業知能上具備一定效益,口試方式則是普遍獲得「充分性」的支持;政策執行成果在滿足目標團體需求或價值的程度上具備一定的「回應性」。 本研究透過對利害關係人的深度訪談資料彙整,回應六項評估指標並歸納及分析而提出結論及建議,做為日後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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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四川省是中國西部人口最多的省分,在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人均產出增長落後於其全國平均水準,其中技術進步要素在產出增長中作用的弱化是重要原因。20世紀後,四川省採用各種政策措施促進技術進步,包括成立推動重點城市的產學研用聯盟、軍用技術轉為民用技術、各類金融創新工具和技術發明、研究的整合等。此外,近十幾年來,四川省廣泛建立新型工業園區和科技創新育成中心,集約化科技創新產業發展。 本論文研究中國大陸地區四川省1978年以來技術進步與經濟增長的關聯性,以Lucas、Romer等為代表的內生增長模型為基礎,就技術進步貢獻中的「做中學」(Learning by Doing)進行創新。本論文首先認為,技術進步對產出增長的影響可以分為人力資本存量和一般性技術水準兩種;前者透過技術性支出形成,主要用於企業自主創新,而後者則是透過「做中學」形成,主要進行企業的生產活動。其次,本論文認為四川省雖然投入大量的教育經費,但是技術外溢現象對四川省人均產出增長的貢獻率仍不足,原因如下:第一,「做中學」行為並未與人力資本互相搭配;第二,技術創新環境和政策環境的弱化,導致該省的研發型人才流失。 為檢驗模型的平穩性,本論文在四川省的產出模型基礎上構建24個VAR模型,每個模型的時間跨度為20年,結果發現其中18個模型是共整合的,說明四川省的技術進步綜合要素和人均產出間存在長期均衡關係。此外,本論文對這些VAR模型分別進行Johansen共整合檢定(Johansen Cointegration Test)、格蘭傑因果關係檢定(Granger Causality Test)與脈衝回應(Impulse Response Function)分析。結合分析結果,本論文認為:四川省的技術進步效應主要來自人力資本存量的增加;針對中國大陸目前「用工荒」和「就業難」問題,以及人才與勞工之間的貧富差距問題,在政策上提出:政府應選擇適當的教育投資方案,妥善分配各級教育體制資源的比例,以及應控制研發型勞工在各部門間的流動等建議。 以四川省為例,本論文發現開發中國家若欲提高經濟增長,可以著重下列各點:第一,對科創企業在金融政策、稅收政策上的支援;第二,積極營造良好的科創產業營運環境,以提高技術溢出效應;第三,持續促進企業、研究機構之間的聯動發展;第四,注重在區域協同發展中擴大技術交流與合作;第五,提高科技成果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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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公立高中職代理教師的組織公平知覺、工作滿意度與離職傾向之間的關係,並以工作滿意度為中介變項,檢視工作滿意度是否會對離職傾向產生中介效果。本研究以高雄市公立高中職代理教師為研究對象,共回收142份有效問卷。並將有效問卷,透過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與迴歸分析等方法進行資料分析。 主要研究結論如下: 一、 公立高中職代理教師的組織公平知覺對工作滿意度具有顯著正向影響,其中,程序及互動公平知覺對代理教師的工作滿意度的正向影響更為明顯。 二、 公立高中職代理教師的工作滿意度對離職傾向具有顯著負向影響。 三、 公立高中職代理教師的分配公平知覺對離職傾向具有顯著負向影響。 最後依據研究結果及結論,提出相關建議,以供學校管理者及未來研究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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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一八學運打破中共對台政策的想像,惠台政策的實施不能達到多數台灣民眾對中國大陸的認同,甚至引起青年的抗爭,中共乃逐漸重視台灣青年。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報告表示中共將逐步爲在中國大陸的台灣人民於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等方面落實同等的待遇,推動「台青融合」措施。並於2018年2月公布「對台三十一項措施」,融合青年政策與中國大陸居民待遇,強化台灣青年在陸落地生根。 中共「十九大」以後,對台青年政策走向「只去大陸不回台灣」,以增進台灣青年對中國大陸的認同,而兩岸長期分治下,台灣與中國大陸的生活型態、背景環境等漸行漸遠,兩岸民族感情漸減,為了解「十九大」以來中共對台青年政策的目標、內涵、作為及效果,本文依經驗與資料的歸納法整理相關文獻與論述,並以政治社會化理論、族群接觸理論、社會認同理論為基礎,藉由訪談台灣青年,探討中共「十九大」以後的對台青年政策對於台灣青年對中國大陸的印象、國家認同的變化及赴陸發展意願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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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配偶為我國新住民中人數最多的群體,但因兩岸特殊的歷史發展,中國大陸配偶在各項權利上的限制較其他國家的外籍配偶嚴格;而在過往相關議題的研究中,多從法律規範、政策執行或中國大陸配偶本身的感受與意見進行討論。 然而,我政府對中國大陸配偶權益的放寬與否,追根究柢之因仍受執政黨、各政黨對兩岸關係看法所影響,亦隨著兩岸關係的情勢發展而變化;此外,由於中國大陸配偶權利面向涵蓋廣泛,因此本論文將主要關注焦點置於「取得身分證」、「服公職權」與「結社權」,並以「群際接觸理論」對中國大陸配偶在臺生活權益進行檢證。是此,本論文以曾經執政的國民黨與民進黨,及自1987年解嚴後在立法院曾獲3席以上的政黨且迄今仍運作者,擇定政黨幹部與立法委員共15人進行訪談,並討論與比較臺灣各政黨對中國大陸配偶在上述權利議題的看法與政策。 本論文首先探討兩岸關係發展與對中國大陸配偶的政策變化,暨規範中國大陸配偶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歷任總統執政時期的修正內容;並更細緻地梳理執政黨與各政黨在與本論文討論議題相關的立法與修法過程之提案與看法,以及說明相關法律、行政部門函釋對中國大陸配偶的現行規範。接續透過訪談資料與文獻對話,歸納與分析臺灣各政黨在研議或制定與中國大陸配偶相關政策的看法和意見;而後除檢證「群際接觸理論」在此議題的適用,並從法制面與實務面檢討與中國大陸配偶相關議題之修法和政策制定。 本論文的研究發現,主要有以下三點:第一,即使兩岸往來人數與互動漸增,但由於兩岸關係的發展,反而中國大陸配偶背後所代表的原生國籍(戶籍)被更為強化,致使透過群際接觸以消弭偏見或減輕敵意的條件實為匱乏。第二,中國大陸配偶所適用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多以「管制」內容規範,致使其權利保障不若我國人民,甚至低於其他國家的外籍配偶。第三,各政黨的受訪者可能因其背景、主觀想法,致使其對中國大陸配偶相關權益的看法與政策有所不同,但同政黨人士對該議題所持的基本原則無太大差異。 關於修法與政策建議,首先,本論文提出三點修法建議:第一,中國大陸配偶同外籍配偶為婚姻移民,且近年中國大陸配偶申請居留與定居人數漸少,中國大陸配偶取得定居資格年限與條件可修改與外籍配偶相同。第二,以「年限」做為中國大陸配偶服公職之限制非為解決問題之關鍵,應以公職所職掌之「事務性質」為標準區分,並排除曾任或現任中國大陸相關機關(構)之職務與成員,以及落實安全查核機制,其餘公職與教職可比照外籍配偶。第三,在有關中國大陸配偶的結社權議題,政黨因屬政治性較高的團體,應仍以設籍後始可加入政黨,但若要成為政黨發起人或黨職相關人員可排除曾任或現任中國大陸相關機關(構)之職務與成員,以及落實安全查核機制,其餘規定可比照外籍配偶;而工會與社會團體的政治性較低,應在中國大陸配偶持依親居留證期間即可加入,其餘規定亦比照外籍配偶。其次,政策建議主要為以下兩點:第一,成立「新住民委員會」,因隨著新住民與第二代子女人數日漸增加,目前雖已有「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但新住民事務權責仍按事務性質分散於各機關,無法即時與真切解決新住民在臺生活問題,而若成立專責部會機關,更可全面推動新住民相關政策與立法,以真正落實新住民的權益保障。第二,以我國人口結構觀之,非本國籍配偶人數已近於原住民族,但目前新住民擔任立法委員僅有兩例,且皆因政黨將其提名於不分區立法委員的安全名單中而當選,因此建議增列「新住民不分區立法委員之保障名額」,以期對相關議題能有更深入地檢視與政策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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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會公開透明政策及滿足民眾知的權利,並回應民意對於國會改革的期待,立法院於2017年2月17日正式開播「國會頻道」以電視轉播國會議事實況,並於2018年建置國會頻道網站。在國會議事轉播制度建置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制度建立和實務運作成效,需配合傳播環境變遷、民眾需求或立法委員實務需求,據以研議法規修正及提出檢討改進措施,才能於法有據加以實施。 本論文研究目的之一即在分析國會頻道議事轉播建置與發展過程,讓制度重點及具體效益完整呈現。其次,本論文研究目的之二,為透過各國國會議事轉播制度與我國議事轉播的比較,做為未來制度繼續改革精進的參考。再者,本論文採用深度訪談法,依據受訪者對現行制度與實務運作看法,據以研擬建構出符合社會需求及民意期待的國會議事轉播制度,朝向高品質的國會轉播頻道目標邁進,建構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之收視環境。 本研究發現,立法院國會議事轉播制度實施後,已具有增加議事公開透明、提升國會形象、改善立法委員問政表現、民眾高度參與等實質效益,但仍有建立國會議事轉播監督機制、介接立委網路議事直播、研議增加非議事直播節目、擴大議事轉播節目給國外僑民收看等議題需要持續精進改善。因此,本論文建議未來建立跨黨派議事轉播監督機制、增加非議事直播節目以提升國民民主法治教育、國會議事直播連結立委網路議事直播、議事轉播節目分享國外電視台等,都是有待進一步持續精進改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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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多重分量模型探討非常態貨幣政策對金融市場波動的變化,改善過去分量模型對解釋變數的限制,將時間序列資料應用在政策分析上,並透過離散小波分解得到時間趨勢變化,進一步說明短期非常態政策在特定條件下的效用,以及證明長期底下的非常態貨幣政策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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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透過芝加哥交易所(CBOE)以及台灣經濟新報(TEJ),選取新冠疫情於2020年1月全球爆發,至2021年5月台灣本土案例出現之日資料。本研究蒐集變數各340筆日資料作為研究樣本,包括加權指數、電子類股價指數以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探討其對於恐慌指數之反應,其中包括台指恐慌指數、CBOE恐慌指數以及富邦期恐慌指數,並利用QQ迴歸模型觀察不同恐慌指數對不同產業別之影響。透過模型可得以下結果: 第一,三個股價指數和台指VIX整體為負向關係。當股價指數在低分位量以及高分位量時,具有負向顯著的關係。然而股價在中位數時,卻有顯著的正向關係,且在台指VIX處於低分位及高分位時更為明顯,亦即恐慌指數的上升有推升股價的效果。 第二,三個股價指數和CBOE VIX整體為正向關係。當股價指數在低分位量以及高分位量時,具有顯著的正向關係。特別是股價在中位數時,擁有顯著的正向關係且較高的估計係數。 第三,加權指數和富邦期VIX的關係整題為負向,加權指數處於中位數時系數為正,但效果並不顯著。統計迴歸結果和台指VIX對加權指數的影響相似,在加權指數處於中位數時,與富邦期VIX有正向關係。 台指VIX對於台股來說具有避險的效果,尤其在股價報酬率暴漲暴跌更為有效。CBOE VIX對於台股來說避險效果較差,甚至沒有辦法避險。儘管富邦期VIX在股價漲跌幅較高時具有避險效果,但相較台指VIX避險效果較差。原因可能是富邦期VIX收費過高導致,VIX指數的漲跌福被較高的經理費、管理費等等費用抑制,導致避險效果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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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2014年頒佈、2019年正式施行的新課綱展開了一場對教育現場的變革,也益加強調「探究」的重要性,第一線的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們也因此在教材選擇運用上有更大的彈性。本研究藉文獻分析與訪談,觀察新課綱的轉變是否使高中教學現場產生不同於以往的面貌,以及如何將探究理念融入課程與實踐。   透過與本次作為各校公民與社會科教師的研究參與者訪談,可發現幾乎所有學校的必修與選修課程在創設與施行皆有參採課綱理念,不論是加入地方學元素或使用學生周遭的生活題材等,亦大量加入適合高中生的質化及量化的指導,望能藉此培養學生探究、實作能力。本研究歸納出老師們的三大取材方向:日常地方實務、社會公共議題、專題成果發表。雖部份研究參與者對於課綱條目或配套措施有些微詞,但幾乎均對於課綱社會領綱強調探究的方向持正面肯定態度。而本研究探討之探究式教學概念,亦與西方課綱演進中所提倡的探究弧理念有所呼應。   面對課綱的轉變,研究參與者們的經歷也可看出自我增能的重要性。不論是共同備課或參與相關研習,均可有效降低焦慮或不確定性。最終,本研究之政策建議主要希望能夠改善勞逸不均現象,給予積極付出之教師合理回饋,並增加教師增能管道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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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8條明定,各締約國均應特別努力在其國家體制及法律制度之範圍內,給公務員適用正確、誠實及妥善執行公務之行為守則或標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也強調政府公共服務倫理基礎工程之建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之反貪污及透明化工作小組也建議,會員體應制定及落實執行有關公務員倫理行為之法規,並檢討執行情形,均顯示強化並落實公務員倫理行為規範已成為國際趨勢及先進國家努力之目標。 行政院於2008年第3096次院會審議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又於2012年函訂「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將請託關說制度化,使公務員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上開兩項規定在實務執行上,已發現有若干條文執行困難及不符現實,於中央廉政委員會第17次會議決議,應重新檢視現行規範是否符合時代潮流,惟經檢視相關資料尚未對外提出檢討與修正。 本研究藉由檢閱國際公約、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規定相關文獻、國際組織調查、官方統計資料及現行實務實施情形進行比較分析,發現我國現有廉政倫理行為相關規範有「公務員服務法未符實際無所適從」、「請託關說行為規範歧異與實務嚴重落差」、「受贈財物行為例外得收受判斷標準不明確」、「飲宴應酬行為禁止與報准標準有疏漏」、「其他廉政倫理行為多不確定法律概念形同具文」等問題需檢討修正,遂本研究針對我國廉政倫理行為規範現況問題提出下列建議:「應盡速通過『公務人員基準法』取代『公務員服務法』」、「『請託關說』行為規範歧異應盡速整併修正」、「『受贈財物』行為例外得收受判斷標準應明確化」、「『飲宴應酬』行為禁止與報准標準應明確化」、「廉政倫理行為登錄機制應檢討修正」及「其他廉政倫理行為多具不確定法律概念應予修正並增列必要行為態樣」等建議,期使我國廉政倫理法制更加完備,讓公務員知所遵循,鞏固人民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的信賴,讓我國廉潔的公共服務與政府治理使國家更具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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