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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科技大學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學位論文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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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大甲地區的開墾可追溯到明永曆23年(1669),鄭氏部將右武衛劉國軒,以大甲為南北交通要衝,地理位置重要,故遣部將駐守大甲鎮鐵砧山並制屯田。其後康熙年間漢人大規模的移墾,良好的自然地理環境,加上農田灌溉系統的設立,農業聚落發展範圍逐漸擴大。雍正9年(1731)屬聯庄廟的天后宮(今鎮瀾宮)建立,大甲出現了區域性的信仰中心,配合勞施港(今大安港)與蓬山港貿易港口的開通,以大甲蓆、鹽、樟腦為主的商品貿易極為盛行,促使大甲由原來的農業聚落逐漸轉變為轉運樞紐的街市中心所在。嘉慶21年(1816)清政府將鹿港巡檢移駐大甲,並設立大甲巡檢;道光7年(1827)大甲建城;道光10年(1830)再將竹塹守備分駐大甲,改為中軍守備,因官署機構的設置與大甲城的興築,讓大甲地區的商業發展更加蓬勃,大甲進一步變為擁有政治、軍事的城鎮都市。儘管如此,日治時代歷經兩次市區改正發展,促使清代大甲原有城廓的都市紋理已大抵消失,城牆、老街樣貌至今已幾乎不存。 整體而言,大甲自清代開墾至今的各個階段發展歷程,宗教信仰活動和市街聚落發展的密切關係,都使它具有獨特的歷史脈絡與空間特質。因此本研究擬以清代大甲城鎮空間之變遷為題,希望藉由清代與日治時期遺留的相關文獻、圖說與照片,配合實地田野調查,以分析探討大甲地區聚落發展過程中,前述各階段之空間及構成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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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台灣經歷了日本佛教同化,伴隨官方衛生政策與提倡日本內地式葬儀的影響,導致傳統喪葬習慣由土葬開始轉為火葬。清代以前,由葬儀衍生之建築類型多以墳墓為主,日治以後為因應當時火葬迅速成長風潮,各地佛寺在建塔供奉圓寂僧侶舍利遺骨時,亦同時考慮了信眾安奉骨灰的需求。由各文獻顯示,清代以前雖有類似存放骨灰罐之場所,但並未明確指出是否以納骨塔之建築形式出現,1917年基隆靈泉禪寺三塔落成,為台灣首座納骨塔建築,可供一般信眾存放骨灰。爾後,諸多佛寺亦陸續興建相同性質之建築。 本研究以台灣佛寺之納骨塔為對象,針對日治時期所建之案例進行田野調查,配合相關文獻相互驗證,以釐清佛寺興建納骨塔之淵源,並探究其建築與空間構成關係。建築方面,經由不同案例的比較分析,分別就環境配置、建築形式、內部空間、外部裝飾等面向,依其特色與類型加以討論分類;空間部分,觀察各案例的空間劃分與使用方式,並對照供奉對象的重要性與角色,印證納骨塔之核心空間與其倫理位序關係;最後,經由各年中祭儀的活動記錄,對儀式進行與場所之關聯性進行討論,以提出納骨塔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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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計畫為政府部門視為積極推動之政策,並以民眾「自主更新」方式為重點推行之實施方式,相關機關不但訂定法令規範更設置都市更新基金以協助民眾參與自主更新。 目前自主更新方式之推動仍遭遇相當多阻力與問題,諸如住戶間之相互質疑、對更新會與專業協助團隊存在不信任感等,以致衍生嚴重認知落差及難以釐清之問題,造成更新案延宕甚至無法繼續之局面,增加政策推動困難度。 本研究以自主更新法定程序中涉及相關對象為範圍,從都市更新會設立籌組完成至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核定為止之程序中,探討自主更新過程涉及更新團體本身、政府部門及協助之專業機構相互間所面對及產生的問題。經由文獻回顧、案例分析及透過執行業務經驗發現,當前自主更新所遭遇之問題在於資訊不易公開透明、住戶對法令認知差異、住戶信任度不佳造成整合度低、更新協助團隊專業深度與橫向整合度不足、政府對自主更新宣導不足及住戶對自身權利價值高估等。研究目的除希望能釐清上述問題外,仍希藉由分析提出相關建議以提供未來後續研究者及相關執行單位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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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12月21日中山市場燒毀,燒出臺北市公有市場的公安問題,臺北市共有46個公有市場,均為人潮匯集的場所,發生火災均是嚴重的損失,而目前全國唯一地下型的臺北市士林公有市場的夜市,火源使用非常多,更突顯防災計畫的必要性。 本研究將針對地下型公有市場夜市地下一樓飲食區作為探討對象,主以防災計畫觀點探討此類建築,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本研究案例之防災計畫現況及實施問題點。 二、對相關人員進行訪談及問卷,藉以瞭解攤商對防災計畫的重視性。 三、以「內政部建築物構造防火性能驗證技術手冊」之驗證方法計算案 例現況條件,結果判定為「危險」。 研究成果改善手法如下: 一、增設防火區劃、增設安全梯間及增設排煙室後,以性能驗證技術手冊計算 避難逃生時間,驗證計算判定為「安全」。 二、每個攤位區正上方天花板增設感熱式感知器,補強早期感知計畫。 三、每個攤位招牌材料更換為耐燃材料,降低火災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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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因內部使用型態及使用者的種類與一般建築物不同,所以在防災計畫及避難上有所差異。經由文獻分析得知醫院規劃避難時必須考量「圍城區劃」,又因為避難者無法自行垂直避難,故需要據點來等待救援。除了安全據點的重要性醫療院所內護理站也扮演著重要角色。又藉由日本文獻得知,利用加壓防煙的手法,火災當時除了火災室以外的病患也能實行就地避難,原因是為了避難時需要電子醫療機器的病患能維持生命,在中型走廊1護理單位的病房樓利用加壓防煙達成遮煙達成。 本研究將以探討安全據點及加壓手法相關課題,研究目的如下: 一、建立安全據點的空間規模尺寸與鄰接之空間邊界條件。 二、瞭解護理站危險因子種類及問題點。 三、依文獻分析及現況調查比較安全據點、加壓防煙之間適用性。 本研究選定台北市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共五間醫院做為案例,進行安全據點、護理站危險因子的現況調查分析,並利用日本文獻公式計算加壓防煙時的給氣量。 經由歸納分析後得知以下研究成果: 一、透過現況分析歸納出三種安全據點尺寸及邊界條件的重要性 (一)、三種安全據點尺寸分別為甲安全據點: 17m x 3m、乙安全據點: 28m x 3m 、丙安全據點: 6m x 10m。 (二)、邊界條件依安全性能影響由差至優順序分別為:護理站、設施空間、管 道空間、走道、廁所、外氣。 二、透過現況分析發現護理站危險因子及問題點多 護理站與走廊均未區劃且部分醫院醫療車隨意放置阻擋逃生動線,護理站內部均有木製上下櫃、電器設備及可燃物多,其型態類似小型辦公室發熱量以辦公室560 MJ/m2作為表示。 三、安全據點與加壓防煙適合情況 經由歸納分析後得知安全據點適合一般病房可自行避難者使用,可快速明確到達據點進行避難;加壓防煙適合特殊病房,因無法自行避難並且需使用呼吸系統無法移動,使用加壓防煙進行就地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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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街因空間構造特性,發生火災其濃煙影響人員逃難與救災之危害程度最大,而我國目前地下街空間排煙計畫,大多採用機械式排煙設備,若未能正常作動(如:雪山隧道火災事故),將可能帶來重大的損失與傷亡,故本研究以設置自然排煙塔之可行性進行探討,研究方法為利用FDS火災數值模擬軟體與「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分析。經由電腦模擬結果分析得知,設置高度7m自然排煙塔煙層下降時間延遲至2.23分;設置高度3m自然排煙塔煙層下降時間延遲至2.17分;皆比現況煙層下降時間1.65分時間長,亦可得知台北地下街增設自然排煙塔能有效提升人員避難時間,故台北地下街增設自然排煙塔之可行性高。上述之設置高度7m自然排煙塔煙層下降時間雖然比設置高度3m自然排煙塔煙層下降時間的久,高度增加2.33倍,時間僅延遲3.60秒(2.76%)效果並無顯著提升,故本研究建議設置自然排煙塔3M,其自然排煙塔高度對於都市景觀衝擊性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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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是貼近台灣人民生活與面貌的通俗性文化,士林夜市在臺灣有其代表性地位。臺北市市場處表示士林市場遷回原址將有助於夜市整體發展,但輿論擔憂新的士林夜市恐為「建成圓環夜市」翻版。本研究旨在分析與探討臺灣遊客對搬遷後士林夜市之遊客滿意度,瞭解遊客對現況與發展的期望需求,提供夜市與相關政府單位改善之依據。研究內容從理論與文獻回顧與現場觀察著手,透過模糊德爾菲專家問卷,最後對遊客發放結構式問卷抽樣調查,進行信度分析、效度分析、資料樣本結構分析、差異性分析與交叉分析。 研究結果顯示產品構面之特色小吃品牌形象之定位尚未被認同;夜市購物服務內容尚需加強訓練服務人員態度與改善飲食清潔衛生;夜市周邊設施構面之機車停車位不足、汽車停車場指示標誌不明顯及需增加垃圾筒設置點;夜市設施構面之動線規劃與意象引導尚待加強、應提升空調設備及適量增加用餐座位量。本研究建議政府宜適當增設機車停車位與汽車導引標誌,士林夜市攤商宜提升服務人員態度與專業性專業規劃者宜廣那使用者意見,採參與式規劃,使動線規劃更流暢,加強空調系統設備,且宜有座位引導並增設用餐座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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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自民國94年至100年間違章建築案件(含實質違建及程序違建)多達7萬多件,而屬「程序違建」類型之案件則超過1萬件,其中依建築相關法令取得建造執照辦理結案數僅佔總件數1%,因此檢視目前程序違章建築案件作業流程發現,認定組完成案件認定作業後案件移交拆除組辦理拆除業務,但屬於程序違建案件則先行列管6個月後再執行,期間並無管理機制使得違建所有權人繼續施工增加日後拆除困難度,且案件是否於30日內辦理相關補照作業也無監督制度,再者對於屬程序違章建築認定基準始終無一個標準作業規範可依循,全憑『人為』想法而定,造成地方有力人士及違建人利用這樣行政漏洞逃避、規避違章建築拆除執行 有鑑於此,本研究針對未結案「程序違建」案件利用案例分析方式檢視各類案件最常發生的錯誤判例所衍生程序違建無認定基準或是過於寬鬆等問題,以及目前行政機關對於程序違章建築案件的行政作業流程缺失導入監督機制,甚至對於『新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築執照作業要點』中加入程序違建掛號審查的預審制度及必要的預審書圖文件項目修訂,而提出第一階段程序違章建築案件認定標準增訂及第二階段補照作業要點增訂預審機制及第三階段行政作業程序修訂等三階段改善建議方案,藉由各階段改善措施建立而不在使這類型案件只是『審查中』、『修正中』或淪為有心人士規避、拖延違章建築拆除的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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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年來爲縮短城鄉差距,地方政府利用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的手段,在大都市週邊建立衛星城市,但只靠都市計劃與都市設計審議快速完成的硬體城市空間,在未來將會走向亂序與逐漸敗壞的命運。永續經營機制是都市正向發展的必要途徑,是這些新興衛星城市所必須面對與克服的議題。 台北大學特定區都市計畫於1991年公告,截至2006年幾乎所有土地已完全標售進行開發。本區是以大學城為發展概念,學勤路的造街計畫依循當地特色文化與藝術為概念,以台北大學校門口為起點延伸1.3公里,是為特定區之軸線,沿線主要建築已全部完工,目前此新開發的街道上已有百分之九十入住,約八千人。沿街硬體完成後,未來永續經營將是一重要的議題。本論文以學勤路為研究地點, 利用「誘導式結構」為操作方法,進行街區永續經營策略及機制之研究。分別提出6項永續經營策略及21項街區永續經營機制,期以提供大學城社區行政執行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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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執行公共工程,首先必須委託專業規劃設計之建築師或技師,委託適宜的規劃、設計或監造者,將是影響工程品質執行之關鍵。公共工程基於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須以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辦理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之採購,如何在政府採購法執行程序架構下,委託專業的規劃設計者進而達到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是機關之重要課題。 政府為有效改善舊有採購制度所衍生之缺失與問題,經長時間研議訂定政府採購法,惟本法實施至今尚有招標程序、品質管理及履約爭議等執行疑慮,顯示本制度仍存有應檢討及改善之問題。 本文以國內政府採購法辦理委託技術服務執行程序為研究範圍,以誘導式結構理論操作方法,並採文獻探討法、案例研究法及訪談法探討本制度執行所產生之效益及問題,並提出具體執行策略改善方向,透過該制度的執行吸引優秀規劃設計及監造人才投入,進而提升公共工程之服務品質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