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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在職進修碩士班學位論文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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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本研究旨在探討教科書開放政策下宜蘭縣國中公民科教師專業知能之需求,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有五:ㄧ、探知教科書開放政策下對於國中公民科教材內容之影響。二、探究教科書開放政策下宜蘭縣國中公民科教師教學之現況。三、探討教科書開放政策下宜蘭縣國中公民科教師專業知能之需求。四、探求教科書開放政策下影響宜蘭縣國中公民科教師教學之因素。五、歸納研究之發現,並針對宜蘭縣公民科教師專業知能需求提供建議。研究方法主要採文獻探討法與問卷調查法,以宜蘭縣立公立國民中學公民科教師為研究對象進行普查,共發出91 份問卷,有效回收87 份,有效回收率達93.4 %。主要研究工具為:研究者自編之『教科書開放政策下宜蘭縣國中公民科教師專業知能需求調查問卷』。問卷所得資料輸入電腦,以電腦統計軟體SPSS12.0 進行統計分析,包括次數分配、平均數、標準差、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加以處理;並將問卷填答結果加以分析。 本研究得到以下結論:一、於教材內容部分:發現(一)新教材的難度加深,專業性增強;(二)教師需具備轉化能力指標成課程內容的能力;(三)非專業教師合科教學的困境。二、於公民科教師專業知能部分:應分為(一)公民教育理念、(二)公民專門知識與(三)公民教學知能三項。三、於教師專業知能之需求部分:整體而言,宜蘭縣國中公民科任教教師對於教師專業知能呈現中上程度的需求。四、就不同個人背景變項而言:(一)不同教育程度,對於『活動示例』有著顯著的不同需求、(二)不同服務年資,對『全球化的意義與影響』與『科技與環境議題的內涵』與『角色扮演法』,具有顯著差異 、(三)不同教授公民年資,對於『教師專業不足』的意見有著顯著差異、(四)不同教學專長領域,在『助益最小的進修活動』及『教師專業不足』上有顯著的不同意見、(五)不同進修次數,在『助益最小的進修活動』及『教學內容不適當』上有顯著的不同意見、(六)不同服務學校規模,在『經濟組織』與『欠缺補充教材』上有顯著不同意見。五、就公民科教學的相關意見上發現:(一)自我研究進修助益最大、校內辦理之研習活動助益最小(二)教學現場的最大困難點是『授課時數不足』(三)教師手冊最應加強的是:『活動示例』、『名詞釋義』及『參考資料』。 根據以上結論,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一、建議教育行政機關:(一)設置公民教育專門研究與諮詢機構、(二)發行定期的公民教育專業刊物、(三)訂定公民教師專業知能的標準、(四)鼓勵並增加教師進修機會。二、建議師資培育學校:(一)針對九年一貫新課程內容及教學法再予加強,讓新教師未來在校內可扮演讓知識向下生根的角色(二)可以E化平台,強化回流教育。三、建議校方:(一)增加公民科教學時數、(二)聘任專業教師、(三)強化校內研習。四、建議國中教師,主動參與研習或學位進修。五、建議出版商編輯實用的教師手冊。六、對進一步研究之建議:分別在研究對象、研究變項、研究內容與研究方法上提出未來進一步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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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學習型組織是本世紀,組織發展的重要趨勢,研究者擔任學校教 師會理事長,多年來實際參與教師會工作,體會到教師會經營不易, 遂興起應用學習型組織的觀念及理論來探討學校教師會的發展,一個 組織的成員要能自我學習、自我成長,且要去除妨礙持續創造和學習 的障礙,組織才能跟著成長,而學習型組織正符合時代的需要。 經過對學習型組織與學校教師會組織深入探討與分析後發現: 一、學習型組織結合教師會組織的發展,不論以學校教師會為主,學 習型組織為輔,或以學習型組織為主,學校教師會為輔,都可達 成相輔相成的效果,可讓教師個人養成自動學習及學校教師會能 自我創新與超越,達到教師會組織與個人雙贏的境界。 二、學習型組織運用於學校教師會組織的運作上,首先是教師心智模 式的改善與自我超越的養成,其次是建立團隊學習與共同願景, 最後運用系統思考做整合,使教師會本身及會員教師,雙方相互 激發潛能,而帶動教師會組織的進步與創新。 三、運用學習型組織的五項修練來建構學校教師會,在實務的操作 上,能夠使教師會及教師個人提升其思考能力,把理想化為具體 行動,增進組織與成員的互動,建立組織學習的團隊,一起朝向 共同願景努力,建構學習型教師組織。 關鍵字:學習型組織、教師會組織、五項修練、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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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由政治中立、文人領軍和軍隊與社會關係等三個面向,觀察和分析我國軍文關係的發展歷程與現況,藉以探討國防二法訂頒前後的「軍文關係」本質與互動關係之變化。基此,筆者採用文獻分析與歷史研究方法,以相關文獻與理論模型為基礎,藉由我國軍文關係的發展歷程演變,檢證國防二法訂頒前後,國軍在民主轉型過程中推動國防體制法治化的角色扮演及對軍文間的互動實況之影響,最後,綜結本文研究心得、發現與建議。 就研究所知,我國軍文關係的演變,要受到政治民主化的影響,國防體制法制化與文人領軍的基本理則已漸成規模,尤其是伴隨首次政黨輪替、國防二法施行,軍文關係更已逐步達到民主先進國家「軍隊國家化」、「文人領軍」與「軍事專業化」的境界,這在我國民主政治發展的過程中是一項值得肯定的成功指標。 但是,我國軍文關係的發展由於歷經黨控制途徑到文人領軍模式,其中轉變的最大困難就在於軍事組織文化的變遷,因此,如何消除軍事文化的認知差異,排除阻礙良好軍文關係發展的障礙,將是未來我國民主政治發展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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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藉由分析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之組織作狀況,探討宗教性非營利組織在地發展變遷,檢視並策進未來宗教性非營利組織發展之取向。無論是本土在化發展或進一步實質的與從事國際性公共事務結合而促成國際合作,提供更多的課題,讓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給予更多的重視和推動。 研究發現:本研究之重要發包括: 一、宗教性非營利組織對社會貢獻有目共睹。 二、宗教性非營利組織人治色彩過濃,經費籌措面臨困境。 基於上揭發現,建議: 一、強化宗教性非營利組織之制度化設計。 二、輔導宗教性非營利組織經費管理會計化。 三、致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之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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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所名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 論文題目:行政組織改造之研究-以財政部國稅行政組織為範圍 畢業時間:98年1月 研究生姓名:范美英           指導教授:紀俊臣 博士 論文摘要: 為了因應當前全球化的來臨,增強我國的競爭力,政府行政組織必須改造,才能創造適應環境的彈性空間,與進步的動力。 本文經蒐集政府改造相關文獻資料,就政府改造之理論形成予以研析,並就行政組織改造的政經環境,參考學者專家組織改造的政策規劃與設計方案相關論述,來探討我國行政院組織改造的規劃緣起,及相關法令配套措施之立法情形與執行績效。進而就財政部與臺北市國稅局組織改造取向與歷次的組織變遷情形,研擬最佳設計方案。最後就臺北市國稅局稽徵所改制分局問題加以探討,將該局員額、稽徵規模及業務量與其他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加以比較,結果發現信義、中正、中北及中南4個稽徵所的稽徵規模及業務量,大都超出其他分局,員額卻因配合政府精簡政策,無法增加,影響組織效能與人員士氣,導致人員流動率偏高。從而提出長期修法因應策略,以及短期在不增加預算員額與不涉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組織通則」之情形下,建議財政部核轉行政院,將上述4個稽徵所改制為分局;此外,本論文並以該局實施公務人力資本衡量之分析結果,檢視該局歷年之組織改造、人力運用及服務再造經驗的優勢與劣勢,提出建議供相關機關參考;務期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的組織架構更健全合理,符合最適組織規模配置,以維持稅務機關專業形象及保有一定之服務水準,俾提升該局稽徵效益,間接提昇我國的競爭力。 關鍵字:組織改造、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臺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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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國防部為貫徹照顧軍眷之德意,配合國家經濟政策及社會發展,加速更新國軍列管老舊眷村,改善原眷戶之居住環境品質,提高眷村土地經濟效益,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於民國69年5月30日訂頒「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執行,惟因前述行政命令未臻周延,致部分老舊眷村無法辦理改建,影響眷改執行進度。為能依法行政,加速辦理老舊眷村改、遷建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國防部研擬「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案經立法院於民國85年2月5日三讀通過並報奉總統公佈施行。 國軍軍眷服務工作起始於民國32年間,政府遷台初期為安置大陸來台之國軍眷屬,除接收日遺眷舍外,分別由國防部及各軍種單位籌款建造眷舍分配有眷無舍官士,然因眷舍多已老舊,隨著都市迅速發展,該等眷舍逐漸形成城市之窳陋,而眷戶對改建進度更是引頸企盼。國防部為提升老舊眷村改建行政效率,基於「專業分工」之原則將軍眷服務組織實施調整,惟調整過程中因眷服組織成員對工作環境不甚熟悉、對未來工作有不確定感等諸多因素,加以行政機關之間協調及聯繫工作未臻完備,影響眷改執行進度,故如何提昇眷改行政效率似為當前重要課題。 本研究藉由質化之研究方法,針對眷服專業幹部實施訪談,綜彙說明國軍眷服組織變革與行政效率之影響。由訪談結果分析得知:(1)眷服幹部組織變革與行政效率有顯著正向相關;(2)在組織變革與行政效率,在不同個人變項態度有顯著差異;(3)眷服幹部專業能力與行政效率有顯著正向相關。本研究並分別對國防部總政戰局軍眷服務處及各軍種司令部軍眷服務組等行政單位提供多項具體建議,期藉筆者服務軍眷服務組12年餘(自民國83年8月至97年12月止)之眷服專業幹部工作經驗,提昇整體眷改行政效率,維護眷戶權益。 本研究將就老舊眷村有關文獻、學者專家之研究、新制眷村改建之執行編組與職掌、舊制及新制眷村改建法令之比較、新制眷村改建各階段流程、現存各項問題及具體建議等課題逐項探究,並以台北市老舊眷村改建為例;最後並提出老舊眷村改建土地後續處理建議採多元化、多角化經營 (如依法標售處分、眷改土地證券化、設定50年地上權、都市計畫審議都市更新、BOT、委託代管、眷村文化保存)等方式進行。所提多項建議,期能作為國防部軍眷服務處等有關單位執行眷村改建工作之參考,俾能加速推動國軍老舊眷村改(遷)建工作,貫徹政府照顧軍眷之德政。 【關鍵字】眷村改建、原眷戶、組織變革、行政效率、文化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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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論述內容為公民投票理論、發展過程及影響;介紹世界各國實施公民投票情形、相關問題及其影響;我國公民投票法之立法過程;我國實施公民投票之實例評析及影響等,並對公投在我國實施之困境、迷思及未來之發展,所作之整理研究提出相關研究發現及建議,盼對日後公投法之修訂及實施能更周全完善。 我國公民投票法於2003年11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12月31日總統依法公布,2004年1月1日施行,為開啟我國民主進步的里程碑。公投法實施前後所舉辦公投共計29個公投案例:實施前有關經濟、環保及統獨等公投議題22個及實施後之全國第一個地方性高雄市國中小學公投議題1個、全國性強化國防等公投議題6個。就實施過程、結果、所生之問題及影響作分析評述,並就研究所得提出數項建議,盼供有識之士參考: 壹、事先司法審查公投法案。 貳、採納諮詢性公投。 參、實施人民對憲法創制與複決之機制。 肆、尊重政府行政部門擁有公民投票發動權。 伍、妥適修訂公民投票連署門檻限制,以反映直接民意。 陸、公民創制以法案創制與原則創制並存,公民複決採人民主動 之任意性複決。 柒、公民投票範圍有無體制內、外區別由民意決定。 捌、我國公民投票之實施,因國情不同應注意國內外情勢發展,爭取國際認同及支持,以避免製造兩岸情勢緊張及不安。 公民投票法之施行代表我國主權在民的落實。公民投票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對於政治背景複雜、高政治性國際地位爭議問題,尚有未盡周全之處,如易淪為政治操手,變成民主假相,尤甚者帶來兩岸衝突造成社會不安,故執政者需以高度智慧慬慎行之。 總之,公民投票對於我國民主具有重要影響,更冀望由過去公投實施之累積經驗,依社會環境,時代變遷,能不斷適時檢討修正,符合實務所需,以作為日後公投施行成為最完善、最妥適之民主最佳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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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國中生消費者權利意識,並進一步對其相關變項進行探討。 本研究採調查研究法,以筆者自編之「台北市國中生消費者權利意識之調查問卷」作為研究工具;研究對象為96學年度臺北市在學國中生,有效樣本共計1325份,透過卡方,又稱適合度檢定,檢定性別、年級之樣本與母體分配是否一致,以描述統計方式呈現樣本在消費者權利意識分數的次數分配情形,以及集中趨勢與離散趨勢,再以單因子獨立變異數分析分析各變項(年級、性別、家長職業、家長學歷、家庭社經地位、每月可支配零用錢多寡、每週看電視新聞時間)在消費者權利意識分數之差異,若達.05顯著水準,則進一步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 本研究之主要發現如下: 一、 台北市國中生消費者權利意識認知層面的表現尚可。 二、 台北市國中生消費者權利意識行為層面的表現尚可。 三、台北市國中生消費者權利意識認知層面整體而言,在不同年級、 不同家長職業、不同家長學歷、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存在顯著差異。 四、台北市國中生消費者權利意識行為層面整體而言,在不同年級、 不同家長職業、不同家長學歷、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存在顯著差異。 根據研究發現嘗試擬出下列幾點建議: 一、 將消費者權利意識轉化為具體之能力指標。 二、 鼓勵消費者權利之課程研究與教案設計。 三、 將消費者權利意識之議題納入師資培育課程。 四、 編製適合國中生閱讀之消費權利之刊物。 五、 針對新興消費議題舉辦座談會與研習。 六、 強化學校消費者權利意識之課程。 七、 家長宜重視消費者權利意識,由日常生活中進行機會教育。 八、 國中生宜主動學習培養自身消費者權利意識。 九、 媒體處理消費糾紛報導時能輔以消保法之介紹。 十、 學者能定期進行調查研究及研討並考察國外之消者權利教育實施經 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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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實施之現況-以宜蘭縣為例,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有四:ㄧ、探知承辦人員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內涵認知情形。二、探究性別平等教育法執行現況與成效。三、發現性別平等教育法執行之缺失與困境。四、瞭解承辦人員對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之需求。五、歸納研究之發現,提供性別平等教育法未來執行之建議與方針。研究方法主要採文獻探討法與問卷調查法,以宜蘭縣立公立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業務承辦人員為研究對象進行普查,以電腦統計軟體SPSS12.0 進行統計分析,包括次數分配、平均數、標準差、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處理統計資料。 本研究得到以下結論:一、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下校園現場所面臨性別解構二、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實施之現況部分發現承辦人員在性別平等教育法內涵認知、執行層面及困境與需求之認同上皆呈現中上程度。三、不同背景變項之承辦人員對性別平等教育法在認知、執行及困境育需求三方面的差異情況:就不同個人背景變項而言: (一)不同生理性別,在性平法之認知、執行及困境與需求三方面皆有顯著差異 (二)不同年齡,在性平法之執行與困境與需求上具有顯著差異 (三)不同教育程度,在性平法之認知、執行及困境與需求上有著顯著差異 (四)不同教育背景,在性平法之認知及困境與需求上有顯著差異 (五)不同在校職務,在性平法之認知、執行及困境與需求上呈現顯著差異 (六)不同承辦性平業務年數,在法的執行上及困境與需求上有顯著不同的意見 (七)不同進修次數,在性平法之認知、執行及困境與需求三方面皆有顯著差異 (八)不同專長領域,在性平法之認知及困境與需求上有顯著差異 (九)不同學校規模,在性平法之認知、執行、困境與需求三方面皆有顯著差異 (十)不同學校所在地,在性平法認知、執行、困境與需求三方面皆有顯著差異 根據以上結論,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一、對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一)以試辦性質將性別議題直接呈現於教科書中、(二)規劃完善的通報表揚制度、(三)改變傳統紙本評鑑模式、(四)、聘請優良講師巡迴演講、(五)、在師資培育體系設立調查性侵害及性騷擾的專業認證、(六)規範正式教師每年需有性別平等研習時數。二、對縣級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一)設置性別平等教育法律諮詢機構、(二)慎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委員、(三)提供E化平台強化服務內容、(四)教師進修研習需分層實施、(五)增加預算改善校園的性別空間。三、對性別平等教育業務承辦人員的建議:定期參與研習,強化性別敏稅度,並期許自己以性侵害性騷擾專業調查人員自立。四、對學校的建議:強化行政單位橫向聯結與強化校內性別平等教育之研習。五、對後續研究之建議:分別在研究對象、研究變項、研究內容與研究方法上提出未來步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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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在國際性行政革新及政府改革風潮下,為求提昇國家競爭力,我國亦正積極進行政府改造工程,其中政府組織體制的檢討改革,亦是主要重點,並以推動政府機關(構)法人化為重要策略之一。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於91年11月間研擬提出「行政法人建制原則」,作為推動政府機關(構)法人化政策,實務上檢討操作的具體原則。92年2月間開始進行「行政法人法草案」的研擬討論, 93年6月23日總統令公布「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該法第37條明定行政法人之設立、組織、營運、職能、監督、人員進用及其現職人員隨同移轉前後之安置措施及權益保障等應另以法律定之。 大學「法人化」之推動乃在賦予大學自主性,透過大學彈性經營,使學校能夠根據自身目標與條件及外在環境之變化,作出合理之措施,提升學校經營效率,達成學校經營目標。 本文擬以「行政法人化之現職員工權益保障問題研究~以國立大學為例」為主題進行研析探討,從行政法人制度分析中了解行政法人定義、類別、行政法人之理論及行政法人運作基本原則,我國政府機構推動行政法人制度之演進,以及臚列世界主要先進國家推動公法人制度之實例,同時藉由省府組織精簡改革經驗、日本國立大學法人化之實施及我國大學法修正草案中「行政法人國立大學」專章規範,探討對於國立大學法人化後現職員工權益保障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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