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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學位論文

國立臺北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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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東與北非國家爆發大規模的反政府示威抗議,屹立不搖多年的獨裁政權,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就被各種網路管道號召的異議(dissent)所推翻。這些示威抗議的發生,網路被認為是最重要的一個動員工具,促使抗議能夠迅速動員大量群眾。抗議行動的持續增加,隨之而來的是各國政府選擇以逮捕、監禁或鎮壓等國家壓迫(State Repression)手段作為回應,同時也以控制網路的內容、使用管道和監視使用者等網路面向的國家壓迫(Cyber Dimensions of State Repression)以防止抗議份子透過網路散布異議或組織抗議。 本文採用量化分析方法,以2011年至2014年作為研究範圍,希望探究網路使用、抗議和國家壓迫三者間的因果關係。本文以39個國家作為研究對象外,並將國家依民主/非民主再予以區分並進行模型分析。本研究有如下發現:首先,網路使用「人數」與異議間具相關性;再者,異議對傳統國家壓迫具顯著影響力;最後,在非民主國家中,異議對網路國家壓迫具影響力。而本文發現幾個與假設不符之結果,採質性研究加以解釋,發現如下結果:一、突尼西亞的民主化降低了阿拉伯之春的國家壓迫程度;二、民主/非民主是造成異議和人均GDP影響國家壓迫的重要因素。本文除了再次驗證異議對傳統國家壓迫的影響力,亦拓展了網路國家壓迫的研究領域,未來仍值得繼續深入研究。 關鍵詞:網路使用、異議、國家壓迫、跨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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鷄籠中元祭最初是由民間自主舉辦,然自民國七十三年基隆市政府參與協同辦理後,其內容就不再僅有傳統的祭典科儀,亦融入許多藝文活動且獲得正名。但有關鷄籠中元祭議題的研究,主要聚焦於歷史脈絡、儀式介紹與觀光行銷方向,尚未從公共政策的角度探討維持節慶活動運作之議題。據此,本研究將鷄籠中元祭作為個案研究,試圖以合產的觀點檢視其發展過程中,政府部門扮演的角色、各利害關係人間的互動關係,藉此探究維持鷄籠中元祭運作之因素與限制。   本研究首先透過整理鷄籠中元祭相關文獻,以瞭解鷄籠中元祭基本運作的方式與內容之轉變。次之,釐清新公共治理中協力、共治、共管、公私夥伴關係等概念,最終以合產理論為基礎建構合產運作模型,並對政府部門及民間部門各重要利害關係進行訪談,檢視各合產因素如何透過兩造間的互動所形成,以及對於鷄籠中元祭運作之影響。最後,根據理論與實務的結合,提供政府部門及民間部門關鍵利害關人改善相關問題之策略性建議。   經由合產模型的檢視,本研究發現維持鷄籠中元祭運作最關鍵的因素為輪值主普宗親會的參與動機所形成的無形規範,而政府部門主要是與民間部門建立支持網絡,以提供其所需的協助及輔導。在制度安排方面,政府及民間部門藉由召開籌備會、協調會、檢討會與研習活動,以利相互溝通及完備事前準備工作;催化領導方面,主要是透過副市長作為掮客於相關會議中整合各方意見。此外,鷄籠中元祭運作面臨最大的限制是公民缺乏參與動機,造成活動推動者(宗親會)的式微,故政府及民間部門須共同努力,以強化市民的在地認同及參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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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係以憲政主義為核心並使用文獻分析及深度訪談等方法試圖探尋造成政府體制落差的成 因,希以透過較為宏觀且顧及整體的解釋途徑,釐清我國現行政府體制的定位。 首先,就總統任免行政院長的權力而言,憲法§53 以及憲法增修條文§3II 的規定應有其適用, 況歷年大法官解釋亦重申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基本架構,簡言之,即使我國在第四次修憲時取 消了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總統還是必須要任命能對立法院負責的人選擔任閣揆,同時該人選必須 要能扮演最高行政首長的角色,始符合上開的解釋的旨意。另外本研究針對組閣的方式進行分析, 發現大法官第387、613 號解釋補足了憲法§56 的先天性不足,將行政院長依其政治理念組閣的政 治原則就此確立,申言之,大法官認為,行政乃是法律之執行,執行則必須仰賴人事,因此,行政 院長若未能擁有公務員的人事高權,即難以對立法院負責,且與憲法不符。最後,本研究置觀察的 重點於總統與行政院長的關係,發現憲法雖列舉了許多專屬於總統的權力,惟此等權力多屬於形式 上命令,不然就是受到其他機關的牽制而具被動性質,反觀其它在總統章節沒有列舉的行政權力, 依照大法官627 號解釋的意旨,將概括性的授予行政院長,是以,憲法§53 行政院長為我國最高行 政首長的規定,並沒有因為總統直選或立法院同意權的刪除而失效。 總的言之,我國現行的政府體制應被歸類為所謂的「總理總統制」或稱「改良式雙首長制」, 然就實際運作面而言,我國現行的政府體制乃偏向所謂的「總統議會制」或稱「弱總統制」,深究 此類落差產生之原因,除了法律面的解釋、亦包含了制度上的沿用及其他要素,惟本文採一貫立場 認為,除憲法與大法官解釋的途徑之外,其他因素諸如選舉制度、歷史脈絡、民情乃至行政院長的 自我認知均不宜作為改變現行政府體制之依據,特別是在總統直選的情況,蓋直選之目的只在於賦 予總統一定的民主正當性,與其當選之後的權力大小、範圍,乃至問責的方式均沒有任何的關聯 性,如誤將民主正當性與權力得失掛勾,將衍生出相當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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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的繁雜性和多元性,造成我國政府機關對於約聘僱人員的依賴程度提升,進而產生了實務運作上不容忽視的現象—長期續聘僱。對於政府而言,如何看待與處理約聘僱人員的長期化現象反映了整體用人上的策略,其賦予約聘僱人員的角色也會決定此一議題未來之方向。 本研究希望進一步理解造成此一現象的可能原因,透過文獻探討後選擇台北市政府為個案,以質化深度訪談以及量化問卷調查方式分別從機關以及約聘僱人員角度出發,探討約聘僱人員人事流程以及用人需求兩面向以及個案機關約聘僱人員個人留任意願影響因素對於約聘僱人員留任的可能影響。研究結果發現,在機關角度上人事流程面向造成約聘僱人員留任的可能性較低,機關的用人需求會提高機關對於約聘僱人員留任的正面看法。而在約聘僱人員角度上,工作總體滿意度和投入國考意願較高者,在留任意願上都有正向之影響。相關結果也可以作為日後對於政府約聘僱人員制度設計或調整之參考。 關鍵字:留任、約聘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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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試圖從公共行政的角度,以基隆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政策為個案,去探究地方政府內部跨單位之合作。運用文獻分析法,檢視目前跨單位合作的相關學理、既有研究成果,以及現行相關法規,亦透過深度訪談法,探討目前基隆市在執行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政策時,市府參與單位之間實際互動的情形。其次,將上述兩相對照,分析既有學理與現行相關法規,與實務上執行跨單位合作的政策應用,以歸納出影響跨單位合作的障礙因素與促進因素。同時,納入筆者曾經參與過之〈基隆市社區照顧與關懷服務機制之研究〉與〈基隆市老人生活狀況調查研究〉研究案中與本研究主題相關的問卷結果,提供民眾的觀點輔以分析。 最後,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與發現作為基礎,檢討提出地方政府內部跨單位合作的展望,一方面檢討文獻概念與實務的落差,另一方面則描繪本研究個案基隆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政策,與地方政府內部跨單位合作未來可能的發展走向,以及針對後續研究者的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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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六堆客家族群對政府客家施政的意向。應用Parasuraman、Zeithaml 與 Berry(簡稱PZB)等三位學者所建構之「服務品質模式」做為理論架構,SERVQUAL量表做為研究工具,並以客家施政計畫相關政策內容特性修改成為符合本研究之「政府客家施政品質量表」。研究方法採問卷調查法,以六堆客家族群為研究對象,透過滾雪球抽樣的方式,回收有效問卷數量338份,經SPSS19.0中文版統計套裝軟體進行因素分析、信度檢定、敘述性統計分析、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Pearson積差相關及多元迴歸分析等資料分析方法進行分析與驗證。 研究結果及發現如下: 一、六堆客家族群對政府客家施政的期望程度屬中上程度。 二、六堆客家族群對政府客家施政的認知程度及整體滿意程度屬中等程度。 三、六堆客家族群對政府客家施政其期望與認知施政品質間存在缺口。 四、不同背景變項(年齡、職業、居住區域)的六堆客家族群對期望施政品質有顯著差異。 五、不同背景變項(年齡、居住區域)的六堆客家族群對認知施政品質有顯著差異。 六、不同背景變項(年齡、學歷、居住區域)的六堆客家族群對整體滿意度有顯著差異。 七、期望施政品質與認知施政品質達顯著正相關且期望施政品質對認知施政品質有顯著正向的影響。 八、認知施政品質與整體滿意度達顯著正相關且認知施政品質對整體滿意度有顯著正向的影響。 九、期望與認知施政品質之缺口與整體滿意度達顯著負相關且期望與認知施政品質之缺口對整體滿意度有顯著負向的影響。 根據以上分析結果與研究發現,提出些許具體建議,以提供政府客家施政計畫政策內容制定之方向參考,期能對政府客家施政之實行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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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的變遷,地方政府正面臨著顧客期望與現況落差逐漸擴大的窘況。政府之重要職責即在於為民創造最大的福祉、訂定良好的政策及提供合宜的公共服務輸送,這些是政府的首要任務,故而「創新」成為一個有效可達成上述目標的方式。在2013年,新北市政府首創推出幸福保衛站計畫,與四大超商合作,希望藉由該計畫找出更多高風險家庭並給與後續救助與關懷。然而,一項良善的創新計畫卻不被大多數業務性質相同之各縣市政府單位所採納。為瞭解這個好的方案未能成功被採納或婉轉被拒絕的確切因素,本研究根據研究動機與目的提出研究問題,以深度訪談為主要之研究方法,針對七個縣市政府進行訪談,並以訪談蒐集之資料加以分析。 經分析結果獲得以下研究發現: 一、各縣市政府相關機構認知本項創新事物對社福業務有不同的觀點,故而有對創新事物的正向認知與實際引進意願呈現背離現象。 二、影響新北市政府採納該計畫之因素為:在首長全力支持下,透過政策設計達到資源整合,並具有顯著的宣傳效果,皆是影響此個案創新採納之關鍵因素。 三、影響其他縣市採納本項創新事物之主要因素為:(一)機關首長支持該項創新、(二)民間善款的挹注、(三)便利商店24小時經營的特性吸引單位採用該創新、(四)在高階主管的統合下進行跨局處的溝通與協調。 四、影響各縣市政府未能引進本項創新事物之主要因素為:(一)縣市政府財政困難及對於吸引善款的疑慮(二)頑固的組織慣性難以突破(三)高階主管支持強度不足(四)對創新的成效未抱持正面的態度。 最後並根據上述研究發現,提出三項政策建議,期望能對於地方政府部門相關創新事物採納有所貢獻,並對政府部門創新採納之相關研究累積更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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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以農立國,而為了能照顧農民因而成立了農會,其中三峽農會即為台灣的第一個農會,擁有悠久的在地歷史。然而隨著國內產業結構的改變,農業產值比率不斷的下降,許多縣市都由農村社會走向了工商業社會,使得以農民為主的農會,其生存遇到了危機,然不論是人口擁擠的都市,或是人口外移嚴重的鄉鎮,其行政區域內都會有一家農會,因此在面對大環境的改變時,農會可善用其地方性,藉由在地方上長期與民眾互動所培養出網絡,以及本身非營利組織而較易獲取信任的特點,為農會組織尋找新的角色定位。 故本研究試從涵蓋網絡、信任、規範等要素的社會資本觀點出發,期望透過社會資本可幫助成員行動,促成組織目標達成的特性來達到研究目的。首先,本研究透過個案分析、文獻分析法來蒐集資料,之後進一步針對重要的內外部利害關係人進行深度訪談與發放社會網絡分析問卷,藉由訪談內容之整理與UCINET的分析,知曉三峽農會的社會資本形成與累積的方式為何,而目前農會(產銷班)在地方產業經濟上扮演何種角色,社會資本在這過程中發揮何種影響,在未來農會又可做什麼。 最終研究發現,(一)農會的社會資本是透過與農會的內外部利害關係人的互動而產生,並藉由不斷的持續互動、情感聯繫、資訊公開、組織認同、層級權威、行動者特性等方式來累積與維持;(二)而在這互動過程中,農會已經成為農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推手,而產銷班的成立利於農會對農民的資源傳遞與管理,信用部則是穩定地方金融的重要角色;(三)農會與產銷班在地方上扮演著政府與農民間的橋樑,並以推廣部此節點最為活躍;(四)在這過程中,網絡的形成使資源容易流通與獲得,規範的訂定幫助互動關係的穩定,而信任的產生使利害關係人皆信任農會的決定,這些社會資本所發揮的正面的影響力,讓農會能繼續扮演中介的角色;(五)然而農民老化、青年農民過少與土地問題,使農業產量下降,再加上農會的選舉問題,以及農會不同層級間的資訊未整合,使農會的發展受限;(六)在未來,農民則期待農會持續扶持他們成長,並為他們向政府爭取更多的福利,而政府則期待農會在地方上穩住組織的運作,並好好的實現政府的農業政策;(七)社會資本對於農會的未來角色,在網絡與信任面帶來了較多的正面影響,而規範面則除了正面效果外,也具有負面影響,因此需要謹慎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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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代台灣和其他東亞新興國家,包含南韓、新加坡及香港等,亮眼的經濟表現使原本的國際政治經濟學主流,現代化理論和依賴理論在東亞地區的適用性開始遭到質疑。可是,隨著民主化的到來發展型國家模式的基石:國家機關,其領導角色開始遭受到挑戰。這也意味著台灣與南韓的政治、經濟也勢必面臨到轉型的問題。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以兩國的IT產業政策為觀察焦點,並探討國家能力對於IT產業升級是否會產生關鍵的影響,進而比較分析台、韓在IT產業升級之成果與差距。最後,再從比較其中的結果進行歸納差異並得出結論與建議,以期台灣的IT產業能夠永續發展。 本論文以Evans對國家機關在與企業的鑲嵌過程中所扮演的四種角色,分析台、韓在IT產業升級的過程中國家機關角色的轉換。研究期間則是以1987年民主化為起點,中間點分別以第一次政黨輪替為基準,劃分出兩大階段來進行比較。從IT產業升級的過程中來分析國家機關角色的強弱,及其變化過程。 研究發現,台灣在第一階段時期(1987~2000)仍保有高度的國家自主性與能力,因此在推動IT產業發展時仍相對順利。但是在第二階段時期,因為民主化已經到來,使得意識形態衝突瞬間爆發,讓國家角色呈現弱化,使IT產業升級停滯不前。反觀南韓,在國家遭受到大企業的侵蝕後,卻能適度調整自我角色,以合作、引導的方式替其IT產業的升級交出一張漂亮的成績單,並已經走向創新的知識經濟,提高自我的生產價值。 結論認為,台灣的國家機關應積極主動提升國家機關對於IT產業的當家主政者角色,加強與社會的鑲嵌關係;並妥善處理意識形態問題,消弭衝突。因此,台灣必須以建立IT產業王國為目標,有效取代政治上意識型態掛帥,凝聚國家向心力與企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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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 年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公布,2012 年1 月1 日開始實施行政院新的組織架構,中央政府組織改造終於大體完備。但在新的部會正式上路的激情過後,緊接著必須思考如何在組改後,賡續維持現行或形塑未來中央部會之分工運作聯繫機制,透過精簡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體系,改善過去疊床架屋的組織病態,政府一體概念於中央部會行 政運作體系中,強化我國政府政策落實感。 在行政院所屬的14 部8 會中,主管業務橫跨氣、山、水、土、林的環境資源部尤受矚目。為因應刻切的全球暖化與永續發展議題,以及日益複雜的氣候變遷現況,組織改造工程橫向整合中央環境資源主管機關,並向上提升至部會層級,藉以將整體的環境問題進行宏觀的管理規劃。 然而,環境資源部這個囊括山、水、土、林廣大環境政策的「超級部會」(superministry)若欲發揮其組織績效,在正式上路前首先必須先行完成組織內部的整合與協調。是以,本研究旨在透過回應兩個研究問題:一、環境資源部籌設的背景與理念;以及其組織法草案規劃過程中,因為業務移入或移出所影響的中央機關內利害關係人的評價如何;二、組改後環資部內部單位與所屬機關(構)之間如何協調與整合?並聚焦於水資源管理及河川治理政策。藉由對上述兩個研究問題之探討,回顧與瞭解環資部籌設之背景與理念,同時梳理出環資部之管轄權重疊與衝突之問題及其解決之道,試圖建立我國環境資源政 策之跨部門管理(水平政策管理)機制,供未來中央政府政策管理之參考。 本文使用文獻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研究結果發現:一、環資部之設立係奠基於環資部之設立係奠基在環境資源永續發展及業務區塊相依關係之觀點上;二、良好的組織設計與制度安排是環資部跨部門管理機制運作順暢之基石與前提;三、既往的互動經驗與信任關係為跨部門協力成功的必要條件;四、最重要的跨部門管理機制為部長必須是整合氣水土林的融合知識領導者。最後建議:一、環資部可沿用過去「水資源協調會報」以及行政院的「重要河川流域協調會報」等任務編組作為跨部門管理平台;二、環資部跨部門協調機制法制化及部長等高階主管團隊之內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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