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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學位論文

國立臺北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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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之研究藍本為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承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所執行「臺南築角」。透過競賽方式將空間設計與社區組織進行雙線整合,分別同時徵選設計團隊與社區組織,依雙方對社區的願景及設計概念進行媒合配對,試圖解決社區規劃師雖能代表社區、但囿於專業不足,空間專業者雖具設計能力、卻缺乏在地理解的雙面困境,並透過競賽規則之設計,強化對於在地工法、雇工購料之講究與要求。在「臺南築角」這個競賽平台中,分別有設計團隊、社區組織以及平台本身,扮演此一空間形塑的多重動力,本文以歷時參與之形式,觀察社會參與的實踐程度,以空間與社會彼此影響以形成外化與內化的相關理論為基礎,描述空間改造的過程與結果所經歷的人地互動關係,找出足以建構起外化與內化的關聯。 本文透過彙整文獻,建構在都市計畫與社區營造架構下「空間與社會」以及「外化與內化」的論述。後者,鑒於參與除了必須滿足在空間的使用機能及外觀外,更重要的是常被忽略參與的內涵為形式生產的社會過程,所以必須不斷藉由實際完成的案例,重新檢視空間生產過程中的問題、困境,才能讓「參與」不致落入僵化形式,而失去其所要具有的社會意義。當中,政策的設計以學生為社區營造的催化角色,創造出新的合作模式與營造契機,本文認為:以學生為主軸的合作模式具有正面的效果但學生的角色不足以破除既存的網絡,仍然受到限制,最後,短期計畫效果有限,社區需要較長的時間與更多的資源,才能在空間生產歷程中完整成形。 參與空間實踐為方法而進行的研究,試圖歸納出此一社區空間改造途徑,驗證其空間營造形式得以創造新的社會參與及地方意識;以此結論作為以空間生產為媒介之社區營造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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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銀行於2005年指出,不論是以國家面積或人口為基準所占的百分比,臺灣暴露於三種或更多種天然災害肆虐的機率,均達73.1%。尤以臺灣位屬亞熱帶氣候區,每年夏、秋兩季往往受到颱風強烈的侵襲,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在國外,已有多數學者在進行調適力的衡量;而在國內,相關研究仍屬缺乏,故實有建構國內調適力指標評估體系之必要,而形成本研究之動機。 鑒於臺灣地區現行的災害防救體制,是以鄉(鎮市區)層級為最小單位,故本文欲建構此層級之颱洪災害調適力指標評估系統。首先探討在全球氣候變遷議題下,脆弱度、回復力及調適力等概念;進而整理過去研究所使用的指標,建構出臺灣地區鄉(鎮市區)層級之指標評估系統,以全臺灣為實證地區,比較各鄉(鎮市區)之調適力大小,並輔以地理資訊系統進行空間比較分析;又各指標對於調適力之影響為何,本研究本研究先以順序羅吉特迴歸分析,了解各項指標對於調適力有無顯著影響;再以熵值權重法,求取各指標在不同空間下之相對重要程度,並探討其差異之原因。 文獻回顧結果,本研究以「社會文化」、「經濟資源」、「體系與基礎設施」等3個面向,提出15項評估指標,建構出臺灣地區鄉(鎮市區)層級之指標評估系統;經空間分析的結果發現,臺灣地區各鄉(鎮市區)之調適力呈現城鄉差距之情形,調適力較高之地區,大多位於都市發展程度較佳之地區,而發展較遲緩之地區,調適力表現則較為不佳;而運用順序羅吉特迴歸模型,分析各項指標與調適力之間的關係,發現大多數之指標對於調適力之高低,均有顯著的影響;另以熵值權重法分析結果,發現「風險管理」、「經濟發展」、「防災體系」、「社會福利」等4項指標,無論在任何空間範圍或空間區域下,都屬於較相對重要之指標,顯示出其等對於調適力衡量具有重要的影響,實可作為各級政府機關調適策略擬定之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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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差距擴大為臺灣近年來所面臨的嚴峻課題,而房地產在許多社會言論上被認為是擴大貧富差距的元兇,但卻缺乏實證上的支持。本研究透過臺灣家庭收支調查資料以及臺灣WTID資料庫分別建立模型,以Granger因果關係檢定以及自我回歸分配落後模型(ARDL)分析房地產對於貧富差距是否會造成影響,以及房地產是否為貧富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研究結果指出長期下,房地產租金負擔增加、社會高齡化成長、綜合所得稅租稅負擔率的失靈為造成臺灣整體貧富差距擴大的三個因素,而房地產租金負擔在短期影響貧富差距的程度為最大,長期下與高齡化影響程度相近,顯示房地產租金負擔的成長為近年來臺灣貧富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 本研究整理上述結論與其它影響貧富差距因素實證結果,給予政府在未來貧富差距日漸擴大的趨勢下三個政策方針與建議:一、推動健全住宅租賃市場,並優先辦理房地產租金補貼措施,保障低收入戶居住權益;二、發展高知識經濟產業能有效改善貧富差距現象,政府應持續推動高知識經濟產業的發展,加速培養產業創新人才;三、短期內,綜合所得稅租稅負擔率上升顯著造成高所得族群所得佔比成長,政府應參考各國租稅負擔率水準,並將台灣綜合所得稅租稅負擔率進行調整至合理健全的負擔水準之上,如此始能發揮綜合所得稅率提高能造成高所得族群所得佔比逐年減少的正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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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國外,台灣「酒店式公寓」屬新興的不動產型態,大多數民眾甚至於不動產相關從業人員對其仍不熟悉,相關研究甚少,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問卷調查法和深入訪談法,從需求與供給面向探討究竟何謂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在國內外目前的發展現況如何;台灣目前發展碰到的困境為何;未來可否像國外酒店式公寓進入觀光住宿市場。 「酒店式公寓」英文為「service apartment」,最早起源於歐洲,發展至今,酒店式公寓提供專業的管理、家庭式的設備,通常擁有較大的空間,採選配式服務,國外酒店式公寓針對客層包括休閒和商務旅客,住宿期間從短期到長期、價格從平價到高價,然而台灣酒店式公寓為商務人士長期居住,提供五星級飯店的管理和服務,屬於高價位的住宿,以此看來我國酒店式公寓市場應可擴大。 台灣觀光住宿市場現況,國內外觀光旅客主要住宿類型有旅館、民宿和日租套房,我國旅館經營多元,從平價到高價、從個人到家庭,一應俱全,數量亦多,地點遍及全台灣;民宿多數收費平價,地點主要分布於觀光資源豐富之地區,規模小,房間數最多不可超過15間;日租套房走平價路線,地點靠近鬧區,多數隱身於民宅中,其最大的隱憂為尚屬違法。 研究結果顯示,需求者普遍對酒店式公寓認知度不佳,且需求者與供給者對酒店式公寓定義有所差異;台灣酒店式公寓業者目前確實有碰到困境,以「需求逐漸減少」最為棘手;未來台灣酒店式公寓可否進入觀光住宿市場,以供給和需求分析得出的結果是可行的,然而不一定需由現有酒店式公寓業者進入,需求者著眼點於房價較飯店便宜,但現有知名業者若進入觀光市場依舊會維持中高價位,所以平價酒店式公寓需期望目前規模較小且不知名的酒店式公寓業者擴大經營或其他類型業者進入,只是許多小規模經營之酒店式公寓或日租套房都是違法經營,因此酒店式公寓進入觀光住宿市場的前提是法令面必須修正。 本研究針對酒店式公寓未來若要進入觀光住宿市場給予以下建議::一、申請旅館執照;二、推動修正相關法律規範;三、擴大酒店式公寓供給市場;四、設立於交通便利之處;五、減少部分設施或服務以降低房價。另外,由於酒店式公寓目前屬於較少人研究的議題,給予後續研究者兩點建議:一、蒐集更完整的一手資料,使分析更加完善;二、訪談其他住宿型態的業者,了解未來有無以酒店式公寓的型態進入觀光市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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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當今科技的不斷進步,對於大量數據的收集以及分析已不再是一重大難題。規劃者將可透過由下而上(Bottom up)的資訊收集並予分析,具備足夠之決策支援以規劃出良好之都市管理策略,同時並使此規劃管理策略更可貼近於民眾之確實需求。而在另一方面,吾人更可利用大量數據資料以針對未來都市發展之可能型態進行分析與模擬預測,藉此以提供決策者或管理單位一個更為完善之參考依據,相信此規劃模式將可有別於以往,同時並能有一更為創新之規劃思維。 本研究中以台北市為範圍,應用大數據(Big data)及分析網路程序法(Analytic Network Process, ANP)藉以對國中或小學用地面臨再利用時之策略提出分析與探討之。依據臺北市政府統計資料指出2000年至2015年間幼年人口佔全市總人口從19.64%降至13.95%,而老年人口則從9.67%增至為14.76%,由此可以看出臺北市人口結構已出現重大之改變,而人口結構的改變將影響全市公共設施用地之編定及檢討的策略提出;其中,國中小學校用地的重新再利用提出,亦將成為一重要且急迫的課題探討。本研究中應用人口數據、設施使用率及相關社會政策評等大量量化數據進行動態分析,針對即將面臨裁併、未來有裁併可能或學校需求面積減少的國中小學校用地,其在土地使用之編定上重新做一再利用策略之深入研究與探討,期以提供都市內缺乏的公共設施土地並能提高土地使用之效率,藉以滿足都市居民之所需。同時,本研究之模式及成果亦將可提供未來學校用地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及再利用策略模式之參考依據。 本研究並透過以ANP問卷針對產、官、學界進行專家問卷發放及回收,得到台北市學校用地再利用方案之面向排序,各方案權重值分別為:(一)、幼兒教育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設施:0.300506;(二)、社區醫療福祉設施:0.230066;(三)、職業訓練機構:0.223378;(四)、社會住宅:0.2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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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諸我國立法沿革,原將預告登記與異議登記併為規定,然於64年,為符法律保留原則,將原規定於土地登記規則之預告登記改列於土地法第79條之1,卻刪除了異議登記制度,使得原仿效德國制度,以預告登記保障債權請求權,以異議登記保障物權請求權之體系,產生缺角。然89年修正民事訴訟法時,卻又增訂類似異議登記之訴訟繫屬登記,本文比較兩者之適用範圍,雖要件寬嚴互見,然似可以訴訟繫屬登記以彌補刪除異議登記之缺口。 強制性預告登記雖經刪除,然因舊法時期,預告登記假處分之要件與民事訴訟假處分之要件並無差異,是以條文上刪除預告登記得透過假處分之方式為之規定,然仍得透過民事訴訟法上假處分制度,影響並不大。然而假處分原因之釋明,有實際之困難,德國明文規定預告登記假處分,無須釋明假處分之原因,可供我國將來修正預告登記時參酌。 至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排除預告登記效力之規定,以往文獻多援引比較法之規定,而認應予刪除,然忽略本條項之增訂,恐係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24號判例之明文化。對於本條項所稱法院判決及強制執行之內涵與範圍,亦欠缺對於訴訟法、執行法甚至登記實務之分析,所得結論往往失之片斷,且與實務不合,本文參酌執行與登記實務,主張本條項所稱之法院判決,應指共有物與遺產分割等形式形成訴訟之判決及塗銷預告登記本身之判決,至於本條項所稱之強制執行,應指金錢債權之強制執行。惟立法論上,應仿民法第836條第2項及第836條之1之規定,將對價之約定及已給付之價金為登記,並於執行之際,許預告登記權利人得選擇保有預告登記之權利而提出對價,使執行債權人就該對價為執行。 除前述三者,在土地登記規則改列於現行土地法第79條之1時,為以往所忽略的,將「附有條件或將來之請求權」修正為「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此項修正雖屬細微,然卻可能導致優先購買權、買回權及預約等案例適用無法設定預告登記,現行法下僅得擴張土地法第79條之1「條件」之文義,將之視為附條件之請求權而許預告登記,待日後修法時再予調整。 另本文觀察實務判決,預告登記於實務上有兩點特別須留心之處。首先,實務上往往以預告登記擔保消費借貸債權,此與預告登記用以保全物權變動之請求權之本質不符,應違反從屬性而無效。其次,登記名義人所出具同意書上記載之所欲保全之請求權,常有記載不全甚至與實體上權利關係不符之情形。法院為求當事人之公平,而認預告登記為有效,然助長登記不實,亦對登記之公示及公信制度有所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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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台灣土地稅政策制度目的,應具達成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乃至漲價歸公的特質。但在台灣實施結果是,造成房價高漲、稅賦不公,導致目前土地稅制度繁雜,又不斷設立新的土地稅制。而針對這些問題,過往論述大多側重於法制層面建議,藉由透過法律修正與調整,來讓問題獲得解決。有別於這些論述的方向,本研究從哈伯瑪斯合法性危機觀點,結合整體土地稅制問題探討,針對現有土地稅制存在之危機進行探討。 在合理性危機的分析架構下,發現土地稅制下修法問題,並非制度上缺陷,而是稅制修定後難以達到各土地稅制之目的。研究中所探討土地稅制,正回應了台灣土地政策走向,以經濟發展為核心,也導致了房價過高的現況。 就合理性危機角度檢視土地稅制度之設計架構,發現早已偏離了原先稅制核心宗旨。這些結果,引發諸多社會運動,也意謂著現行制度設計並不真正符合民眾期望,民眾並不認同目前稅制之發展趨勢。亦即,目前台灣土地稅制發展已符合哈伯瑪斯合法性危機理論所言合法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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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終年氣候受海洋影響,年雨量多,但受到地形以及季節變換的影響,南北的降雨的時間以及空間呈現極大差異。近年來,受全球暖化影響,南、北極的融冰加速融化,同時造成全球海平面上升。受全球暖化的影響,臺灣冬、春季發生乾旱的情形越趨頻繁,且降雨量也越趨於集中夏季,產生致災型天氣的機率也大幅提高。透過GPS訊號估計大氣可降水量,其在天氣預測上的有效運用,已受到各國氣象單位所重視。   本研究分成兩個部分進行探討,第一個部分是運用2006年至2014年PWV資料以及降雨資料做長時間的調和分析,將臺灣分成北、西、南、東與山區共五區,探討臺灣各地區PWV與實際降雨量的特性,進一步瞭解此段時間PWV與實際降雨之變化趨勢。第二個部分則是以2008年侵襲的卡玫基颱風作為案例分析,利用地理資訊系統,將颱風警報期間的PWV資料以及降雨資料以空間內插產製水氣分布圖與降雨分布圖作空間分析,以期了解颱風來臨期間各地的PWV與雨量的空間分布與變化情形。   研究成果發現,在2006年至2014年間長時間PWV的調和分析的部分,全臺灣各區的PWV每年呈現上升6.51 mm至8.01 mm不等的趨勢,山區的乾溼季水氣差異小,西、南區的乾溼季水氣差異大,但整體的PWV變化趨勢是一致的,並未受到地形影響而有重大的變化;而較大差異值的出現,很可能代表著降水不足造成乾旱或是降水過多發生洪災。而長時間的雨量調和分析結果顯示,除北部地區降雨量每年微幅上升0.03 mm,其餘四區降雨量每年下降了2.92 mm至7.55 mm,此結果顯示,在全球暖化的影響下,面對逐漸乾旱必須及早擬定相關策略做應變;與PWV整體變化趨勢不同的是,由於地形阻隔,乾溼分明,西部、南部、山區所計算出來的水氣波峰與雨量波峰較吻合,因此北部與東部地區的每年最大降雨值出現的時間可能會較每年最大PWV值出現的時間晚一個月;本研究發現降雨的差異值較大的時間點多出現在颱風季,顯見颱風所帶來的降雨是相當重要的水資源。   卡玫基颱風之案例分析部分,研究結果顯示,在PWV上升時,有很高的機率會發生降雨;其次,發生小區域、強度較小的降雨時,在降雨區域的上空,無法觀察到與水氣值較高的區域之間的關聯性,但在發生強降雨時,可以觀察到PWV與雨量分布的區域較為吻合;在降雨地區在發生降雨事件前2、3小時,降雨地區的上空的水氣雖然開始變多,但大氣變動的狀況過於迅速,發生降雨時的水氣聚集的趨勢不明顯;最後,本研究發現地形因素影響PWV的差異極大,迎風側的PWV值高達75 mm甚至80 mm以上,但在背風側地區的PWV僅有55 mm至65 mm,顯見在臺灣地區,地形因素影響天氣變化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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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一生可能經歷不同家庭生命週期與經濟社會環境變遷,進而調整其住宅需求,亦即經歷不同的住宅搬遷過程。不過,以往文獻多以家戶的住宅租擁選擇為研究重點,透過量化方法分析單一時點影響家戶住宅權屬的原因,較無法從時間面向觀察家戶居住調整的歷程與品質變化。為彌補以往住宅租買權屬文獻的不足,本研究擬針對不同世代家戶進行深入的問卷調查與質化分析,主要內容包括受訪者的個人與家庭屬性、住宅搬遷次數與原因、權屬與融資方式、決策方式、住宅品質狀況、居住滿意度、以及居住觀…等項目,另外,亦蒐集「華人動態資料庫」(Panel Study of Family Dynamics)之「長期追蹤資料」進行量化分析,藉以釐清不同世代間家庭生命週期與住宅調整之互動關係,並深入與完整瞭解國人居住決策與住宅價值觀的長期變遷狀況。 研究結果顯示,隨著時代演進,較早年出生之受訪者,其家戶搬家動機大多為工作與生活因素;較晚年者,則大多為家庭生命週期演變所衍伸出的住宅需求。透過深入分析家戶搬家動機與比較量化研究結果,發現越晚出生世代的家戶,其初婚與長期居住安排除了受到社會趨勢、價值觀演變的影響外,更重要的會受到房價與所得不對等成長的影響,而產生「半核心化」的現象,該因素可能導致家戶的搬遷能力逐漸降低,使得搬家次數隨著年代演進而減少。另外,家戶搬家後的生活空間正隨著時代演進而逐漸遞減,使得搬遷後生活品質無增加的趨勢;而住宅權屬的變化過程,使得年輕世代針對初婚家戶所設計之租賃住宅市場逐漸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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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地區對於擁屋的需求相對強烈,除了受到傳統有土斯有財的觀念影響,是否因為不動產稅制存在缺失?不動產市場有利可圖?在資金大量投入不動產市場的情形下,不動產市場的穩定發展成為政府高度注重的課題。而調整稅負是政府維持市場穩定的手段之一,台北、香港、新加坡與上海等城市稅制規定各異,稅負的提高或降低,均會影響住宅交易雙方的交易成本與買賣決策,進而影響住宅市場的價格變化。本研究利用個案模擬、追蹤資料(panel data)分析全面性觀察不同地區及時間,檢視不同的不動產稅負對住宅市場價格的影響,發現華人地區普遍存在有效稅率偏低的問題,針對非自用住宅之稅制組合亦有調整空間,且施行之移轉稅並無有效達到抑制投資需求,以降低房價的效果。反而產生轉嫁、閉鎖現象,使得房價高漲現象持續。過低的持有稅長期以來亦不影響房價的波動,建議未來應從提高持有稅著手,以達平抑房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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