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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學位論文

國立臺北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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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持一個都市的運作,其所需的消費商品之製造、電力、建材、廢棄物的處理等皆來自於都市外,而其生產過程會造成相當可觀之碳排放。而都市代謝作用(urban metabolism)係指投入維持一都市居民生活所需的物質,至使用或生產後轉換的廢棄物經處理、移除或排出都市的過程。若都市代謝作用屬於線型,將會破壞都市外自然環境的生態機能,進而影響自然體系對都市的維生服務。所以為了使都市與自然地區達到永續發展,必須建構循環的都市代謝作用,即都市使用過後所排放的碳,不應完全排放到都市系統外,而是讓它再回到都市代謝作用的過程中,才能確保都市與其周邊環境的永續性。而本研究目的為以下幾項:1.運用都市代謝概念,探討都市在運作中的都市代謝過程對於都市系統內外產生二氧化碳排放的影響。2. 由前項概念探討都市系統各活動與實質組成,建立一都市之二氧化碳排放與吸存系統。3.由都市系統的建立帶入台北地區資料,進行在不同時間尺度下,探討分析系統中各組成之能源需求、二氧化碳排放量等變化。 根據本研究計算結果,在2010年台北地區各部門的CO2排放部門的CO2排放量由高至低依序為:(1)產業生產部門、(2)工業、(3)交通運輸、(4)廢棄物處理、(5)住宅、(6)商業,(7)營建、(8)農業部門。在2000到2010年台北地區都市系統內部各部門的CO2排放量皆有減少的趨勢,但對於系統外的排放卻是增加的;而進一步將台北市與新北是分開來看亦可發現台北市的CO2排放減少,新北市CO2排放增加。顯示出都市在發展上逐漸穩定後,卻會產生大量的都市消費及工業能源使用對於外部維生系統所造成之衝擊與影響卻持續加重。因此若要減少都市系統CO2的排放,則須經由都市的能源管理、交通運輸整體規劃、民生對策、都市透水化、都市綠化多面向規劃才能達到防治氣候暖化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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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模型以Pigou的擁擠稅概念及大眾運輸補貼為出發點,藉由使用者需求函數與使用成本變化,進而得出在不同情況及條件下,各運具使用者數量之變化。而與先期研究(如Parry等)不同之處,在於本研究考量現今都會區運具選項多,因此除常見的小汽車及公車以外,加入了捷運這項運具,以觀察在多運具選擇的情況下,使用者考慮本身效益及成本後,旅次量之變化。 結果顯示,對小汽車課徵擁擠稅使小汽車旅次量影響最大,也帶來最高的社會福利,而對大眾運輸進行補貼使大眾運輸的旅次量大幅提升,但由於對大眾運輸進行補貼對於財務方面是一大負擔,因此,即便大眾運輸的旅次量提升了,卻未能帶來較高的社會福利。最後在靜態分析時討論各種不同條件下,旅次量及社會福利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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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自2010年起推動都市再生前進基地推動計畫(URS計畫),以西方的創意城市論述包裝,試圖操作「創意城市與創意人才培育」概念,企圖同時包裹台灣獨特的「社區營造」概念,期望透過創意工作者與社區鄰里的結合,重新提振都市活力。部分學者對於這種創意人才與在地鄰里的結合持正面態度,但在Florida(2002)的創意城市理論假設中,卻隱含衝突與矛盾的問題。 在上述理論基礎之下,本研究試圖從臺北在地脈絡檢視中山創意基地(URS21)的個案,提出以下研究問題:一、創意城市及創意人才培育的論述,是如何在臺北市的都市再生策略中,與社區營造的概念混合,並實踐在中山創意基地?二、中山創意基地培育創意社群與社區營造、活化的策略是如何被建構與落實,以及在實踐過程中帶來的影響與落差?三、藉由臺北市都市再生政策中強調「創意城市與創意人才培育」以及「社區營造」雙贏的經驗案例,驗證創意人才與社區關係論述間存有何種相關性?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的個案研究進行田野深度訪談、參與觀察與文本分析討論。研究發現如下:一、在URS21營運之前,都更處以社區營造活動介入鄰里,灌注知識與認同,然在此過程中鄰里並未被賦權,也缺乏參與的機會。二、受限於URS政策本身的模糊性質,URS21經營者在缺乏制度工具的情況下只能以較為被動的方式操作,進而導致營運過程中的矛盾與困境。三、總結本研究對個案之了解,創意城市與社區營造的在地實踐,儘管難以達成相輔相成的雙贏局面,也不致落入毫無貢獻的雙輸困境。然而,URS計畫的制定是由多方意見拼貼湊成,政策目標的模糊、制度工具與評估指標的缺乏,以及跨局處部門整合的侷限,都進一步導致URS基地的實踐過程遭遇諸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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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全球高齡化的人口結構變化趨勢,加上迅速的都市化,使高齡人口的佔都市人口的比例日益增加,未來勢必將對都市發展產生相當大的影響。面對此一人口危機,WHO提出了高齡友善城市八大面向,並建立起全球的高齡友善城市網絡來在各城市進行推動。而我國高齡少子化的問題更甚嚴重,因應高齡友善的全球趨勢,亦開始於全台灣各個縣市開始推動高齡友善城市計畫,且在國外的規劃政策或研究中發現有些國家會透過土地使用管制的方式來對都市環境進行調整。而台北市既作為我國的首善之都,又是目前五個直轄市當中老化最嚴重的城市,在都市規劃上應如何去因應則成為一重要挑戰。本研究之目的有二: 一、探究我國受國際高齡友善城市趨勢影響,中央與地方政府都市規劃政策的形成與問題。 二、依據台北市高齡友善城市的脈絡特質,分析台北市高齡都市規劃之議題,以提出因應之策略與規劃實踐上的建議。   透過政策文獻檢視、並且與相關政府官員進行訪談,本研究發現,我國「高齡友善城市」之都市政策形成過程,是一種「形式主義」的展現。一方面,主導高齡友善城市計畫的中央機關(衛福部),其政策推動主要目的之一在於,期望透過營造台灣「高齡友善」的特色為世界所認同,提出台灣將成為「全球高齡友善城市參與最高的國家」之政策宣示,因此,積極透過政策引導各縣市研提高齡友善城市計畫。另一方面,受到中央政府政策引導、各縣市之間的政策競爭、以及台北市全球城市發展企圖,台北市政府亟欲於 2013年底完成「計畫報告書」,以申請加入WHO 高齡友善城市國際網絡會員。然而,在「準時產出計畫報告書」的行政壓力及政策思維下,相對忽略城市特質探究、部門協調及資源整合等政策實踐的關鍵因素。是以,台北市的高齡友善城計畫成為具有「形式主義」色彩的都市政策計畫。而「無障礙與安全的公共空間」以及「住宅」兩面向指標的直接引入,使都發局在此一計畫所扮演的角色較著重在建築無障礙設計與住宅內部空間設計,無法發揮都市計畫上位的空間配置功能。   由於直接的引用可能導致忽略台北市的高齡特質以及地方在規劃上應重點處理的問題,故本研究透過歸納WHO高齡友善城市的相關指標項目,整合「公共設施」、「開放空間」、「住宅」三大區塊,以國內之既有研究以及田野觀察和訪談為主,以檢討高齡友善的都市規劃議題,並提出相關的規劃策略以及修法建議;並透過本研究作為一個都市規劃領域中比較全面性的初步研究,指出高齡友善都市規劃應著重的面向,並提出後續研究可進一步研究的參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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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社會中「父權」為壓迫女性之根本。過去父權社會藉由男女角色刻板化的社會過程,使女性形象被刻畫為柔弱、保守、矜持、賢慧、善良、勤勞等,並內化為社會普遍價值觀。時至今日行走於都市空間中,我們所見到的商品、廣告代言、路邊推銷皆為女性。甚至,整個城市需要用城市小姐來透過「女性」宣傳整個城市。女性代言儼然已成為一種都市景觀及都市社會文化。女性不再侷限於柔弱、賢慧、勤勞等詞彙,而能展現主體並奪得目光。 這樣的現象引起許多辯論,認為這樣的女性是為了「迎合男性凝視」,因而她們被「父權」迫害著而不自知,或稱之為物化。然而,女性真的不自知嗎?被凝視的反向操作難道不是透過被凝視進而操縱凝視者?本研究選定在既有「父權思維」中認定為被物化的女性─Show Girl為研究對象,運用參與觀察法與深度訪談資料整理在媒體空間中工作的女性,透過其口述強調其「主體思維」作辯證,除針對物化一詞做探討,並從其在媒體空間中操作、掌控的一切行為提出一足以與父權相抗衡、甚至擊敗的力量─「魅力」。 本研究定義媒體空間為可以展演、宣傳的場域,區分為「單向」與「雙向」。其區別在於前者為社會大眾或媒體給予Show Girl的形象;後者則是實際與Show Girl接觸後的形象。Show Girl在單向媒體空間中被塑造為被凝視的客體,誇張的報導標題與裸露圖片是多數抨擊將女性身體符號化之原因;然而女性主體本身的意識為何卻被忽略,也正是需要透過現代雙向媒體空間來傳達與展現。當社會主流認定女性應當「有知識、內涵」的同時,卻也排擠了因家境、個人能力等因素進而無法從事「有知識或內涵」僅能以年輕外貌工作進而改變社會階級的女性。女性運用身體的力量來當作性別的優勢,增加話題性與媒體效應,運用所謂「物化」身體構造上的優勢,控制媒體空間中的目光抑或成為婚姻關係中的介入者藉以謀權篡位,向上爭取社會階級的流動,為個人以不同方法自我實現的方式。本研究觀察都市女性透過「魅力」爭取於媒體空間中操作男性凝視的現象,如何運用女性獨有之吸引力在空間中佔據優勢,成為媒體、男性的焦點。闡述父權的權力運作與魅力的權衡關係,是謂都會女性的現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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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世界各國發展漸漸往都市集中的趨勢,大量活動聚集於都市中使得都市發展對於交通運輸的依賴亦逐漸加深,然隨著都市活動過度的集中,造成主要道路交通量的過度增加,當超過道路所能承受,即產生交通擁擠的現象。目前對於道路交通擁擠的改善辦法,大致有利用擁擠稅、燃料稅等手段增加私人運具的使用成本;增加既有道路的容量;大眾運輸的建設…等手段。但這些手段雖然能夠達到交通擁擠改善的效果,但往往需要較高的施行成本。因此,嘗試研究號誌管理手段是否亦能為一有效改善交通擁擠現象的方法。   本研究以追求社會總效益扣除總成本後之社會淨效益的觀點,分析號誌管理手段改善交通擁擠的效果。假設在ㄧ都市居住空間連續性分佈,且旅次行為皆由居住地前往市中心之單一迄點,研究方法採二階段賽局,第一階段政府決策號誌管制手段的設置位置以及等候時間,第二階段為私人受到旅次行為的通勤時間成本影響,而決策旅次的發生數。   透過模型能夠同時找出最適的號誌設置位置以及等候時間。此外研究亦發現,號誌管理手段確實能透過增加駕駛旅次時間成本的方式,以降低前往市中心的交通量。此外,因累積較高的交通量,號誌的設置位置應隨距離市中心越近,而有較密集的號誌設置,並實際等候設置較長的等候時間。本研究結果可提供未來都市空間規劃的號誌設置選定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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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分析都市為單核心架構,住戶以汽車、機車、公車三種運具通勤,且考慮寧適性的情況下之都市地租型態。不同運具的通勤成本包含固定成本、時間成本、燃料成本及車禍成本。寧適性與住戶的土地大小成正比,並反應在效用函數中。 在模型中滿足效用極大時,可得到使用不同運具情況下之均衡地租。在各種運具成本的假設條件下,顯示居住在靠近市中心的住戶會使用機車通勤,其外圍的住戶使用公車,而最外圍的住戶使用汽車之結論。 本研究並以台北市文山區至中正區為通勤路段之例子,進行實際案例分析。且利用數值模擬分析各種不同參數變動下均衡的變化。由分析得知當寧適性要求增加時,住戶對於住宅大小的要求也隨之提昇,但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住戶只好減少消費混合性財貨的數量,因此住戶滿足程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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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受到人類活動下急速變遷,也引起溫室效應、極端氣候等氣候變遷現象。且土地使用係透過空間規劃中土地使用、社會經濟等相關政策所改變。由於空間規劃擁有傳統土地使用計畫的概念,同時也整合其他部門相關的發展政策,並企圖影響自然環境及其功用,所以,當面對氣候變遷此長期且大規模影響的現象時,空間規劃被視為能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的基本要件。 有鑑於國內外相關研究甚少探討過去空間規劃驅動土地使用而導致因應氣候變遷之共效益,因此,本研究以臺北都會區為研究範圍,利用生態經濟系統與GIS,建立臺北都會區有與無空間規劃之土地使用變遷系統。其中,無空間規劃之土地使用變遷模擬不受任何限制,會依照生態系統原理進行資產分派;而有空間規劃影響之土地使用變遷模擬設定,則透過文獻探討找出過去臺北都會區空間規劃政策,作為影響土地使用變遷之機制,以探討都市生態系統受社會經濟影響及人為作用驅動下,溫室氣體排放及都市受洪患災害影響程度,探討過去空間規劃對臺北都會區因應氣候變遷之共效益。研究結果發現,以保育或生態永續理念為出發之空間規劃對都市因氣候變遷之減緩與調適有共效益,而以開發為主之空間規劃則會對都市之調適作為有負面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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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大都市的交通擁擠情況均非常嚴重,造成道路使用者更高的使用成本,所以許多城市已開始利用課徵擁擠稅的方式,將擁擠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以減少車流與擁擠的情況。 本研究探討異質性道路使用者(時間價值不同)研究不同旅次時段(尖峰與非尖峰時段)的選擇問題以及政府應課徵的擁擠稅額。研究方法乃是利用二階段賽局,第一階段為政府制定道路使用者之擁擠稅額,第二階段則為異質性使用者經考慮其成本後選擇在何時段出發。本研究利用台灣的案例進行實證,以計算異質性使用者在不同時段進行的旅次量與政府的擁擠稅額。再進行比較靜態模擬分析觀察模型中各參數的變化對車流量、擁擠稅額以及社會福利所造成的影響。 研究結果顯示高時間價值使用者因為價格彈性較低,課稅後減少的幅度較小;反之,低時間價值使用者因為價格彈性較大,所以課稅後需求量減少的幅度會比較大。若需求函數中的替代效果增強,則課稅後,低時間價值使用者在兩時段的使用量均降低,在尖峰時段減少的量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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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設施容受力,是基於地區發展需要,於都市計畫當中規定設置之實質基礎設施,所能容納的活動總量,此活動總量主要以容積作為界定方式。因此,設施容受力與都市容積之間的關係,理論上必須在一地區之都市計畫當中,進行全盤考量。然而,透過獎勵機制所額外增加之都市容積,若未受都市計畫之指導,對於設施容受力而言,則產生計畫以外的負荷量,對於都市實質環境,可能造成負面影響。因此,本研究以台北市與新北市為研究對象, 目的在於透過設施容受力的統計分析, 探討容積獎勵對於都市實質環境的影響,並就當前都市容積獎勵制度進行檢討,提供未來相關政策研議參考。 本研究首先彙整2002至2011年底間,新、舊市區之容積獎勵實施情形,觀察其對都市設施之負荷量所造成的影響。在設施容受力指標選擇方面,本研究透過文獻回顧,參酌既有相關研究,以「建築物的空間之占有度(樓地板占土地面積比)」與「維生基礎設施設計處理能力」作為評估指標,觀察公園、綠地、道路、供水負荷、污水處理、廢棄物處理等設施之負荷量變化情形,據以歸納容積獎勵制度所帶來的都市環境議題。接著,以台北大學特定區為實證個案,進一步就前述議題,進行較為深入討論分析。 研究結果發現,無論新市區或者舊市區的容積獎勵,皆已超出都市計畫的指導,就整個都市系統而言,已經造成污水及供水設施極大的負擔,特別是,嚴重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所能容受之程度。就新市區而言,為了加速都市發展所提供之時程獎勵及規模獎勵,已經造成既有計畫道路設施額外的負荷量。舊市區,則以都市更新容積獎勵為主,對於既有服務水準已相對偏低的公園、綠地設施,進一步產生衝擊。歸結研究成果,本研究建議,應結合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市未開闢容積等相關議題考量,在都市整體動態發展的基礎上,將容積獎勵制度回歸都市計畫之引導, 配合地區之設施容受力分析, 決定容積獎勵之區位、內容及規模,刪除當前不必要的獎勵項目,並應納入民眾參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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