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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人類學學刊/Journal of History and Anthropology

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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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北宋資江流域一帶的歷史演變作為討論的主軸,探討僧侶在政府經略邊疆中的角色。本文以唐五代時期活躍於湘中的僧侶及「梅山蠻」為故事開端,宋熙寧年間「開梅山」為主線,政府在梅山地區設縣戌兵為終結,從而說明在宋神宗開發資江流域的過程中,僧侶有看關鍵性的主導作用。在這一過程中,王朝國家借用了僧侶及寺院來建立國家的權威與地區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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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風土記》中的「江西」風俗並非源自於當時的「江南西路」,而是當地的「楚人風俗」,而其中的「江西」指當時巴陵縣西部的沙洲。北宋時期洞庭湖地區的風俗和信仰往往附會到早期中央王朝「南征」的故事,這一方面呈現出中央王朝力量在地方的擴張,另一方面體現出地方文化在表明自己正統性的同時又保留了傳統因素。在同一文化景觀中,不同人群展示出了各自不同的文化觀念和行為方式。某一社會風俗或信仰的形成不是簡單的「遷移」,而是地方傳統、商業社會與國家秩序在長期試探、協商與交融的歷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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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以往的研究,認為清帝國在西南邊疆地區的開發與經營,就是竭力將其「華夏化」的過程,本文通過對湘西北「土蠻」區與湘西南「苗蠻」區的對比研究表明:清帝國在「苗蠻」的治理策略上,並末全力致力於苗區的「華夏化」,而是刻意保持距離與差異,在客觀上維持其「華夏邊緣」的身份。由此進一步討論有清一代,「華夏邊緣」在西南地區推移或維持的機制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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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至1940年代的湖南洞庭湖天祜垸的糾紛, 是民國年間湖南省重大水利糾紛,它涉及了湖南省內各方的爭奪,也涉及了湖北與湖南的對立,甚至涉及了地方與中央的關係。本文的目的是要重新審視這次糾紛,從而指出,在洞庭湖地區,農業利益和漁業利益是糾纏在一起的,開墾挽回者往往也擁有漁業利益,但是,參與修築者往往宣稱是要發展農業,建設農場,以民間與政府的正統「語言」,建構其控制地方的權力和合法的地位。而有些湖主不是向人們展示其為現代化的漁場的經營者,便是宣稱其為陸上鄉民的代表。「陸上人」成為發展漁業經濟者的身份,推動「農業經濟」成為爭取漁業資源的手段。因此,雖然在1930年代農村經濟衰退,人們所追求的是洞庭湖的漁業經濟,但參與修築天祐境者仍用政府的正統文化、符號和語言,建構「陸上人」的身份,增強自己的地位與權力。開墾堤境不單是把湖面發展成農田,與水爭地,也是爭奪境田旁邊的湖面權和漁業利益。人們是「爭水」,卻是以「爭地」的形象展現出來,漁業經濟的問題,隱藏於農業經濟的外表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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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較晚納入帝國體系的土著聚居區之一,雲南東川府在清初經歷重要轉變。清帝國強制推行改土歸流後,原有的景觀格局被自詞代表帝國的地方官員和文人菁英改寫。不過,在各方群體和族群的互動中,新舊景觀和信仰空間之間往往彼此交送,呈現出相互競爭的空間詮釋。本文以清代東川府移建文昌宮為例,展現地方文運建築如何被各類群體再造的歷史過程。這類全新的禮儀空間和景觀被官方菁英修建者們建造,但生活在其中的各方人群因其各異的社會經濟背景,對地方景觀與信念空間保有各自的日常經驗與歷史記憶。進而呈現在官方菁英版本之外,清代東川府中各方在地群體對地方景觀與信念空間的不同解讀與形塑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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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文明」之路》一書中,透過東埔社布農人的個案研究,將臺灣一百多年來的歷史發展,分成日治時期、國民政府治理時期以及新自由主義秩序下的治理。其中,第三卷所討論第三個時期的新自由主義化趨勢,並沒有得到臺灣主流社會的承認。這個新時代的確認與建構,其實是透過社會文化整體圖像及穿梭時空的辯證、史識、當地人主觀的文化觀點、全人類社會文化的比較視野、以及文學心靈的散發等過程,才能有效再現第三個歷史時期的存在。也因為如此, 《「文明」之路》這部書所描繪的,既是特殊的地方史,也反映了臺灣大社會一百多年來的發展趨勢,更反映了全人類社會的某種共同趨勢,故它是小歷史、也是大歷史,更是作為一個人類學者想透過一個小個案的研究,來濃縮某一段人類文明之路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