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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人類學學刊/Journal of History and Anthropology

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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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運用考古類型學方法,系統地梳理了嶺南地區新石器時代至戰國以前的考古學資料。從陶器的製法、風格、形態變化等微觀研究入手,提出了嶺南新石器時代考古學遺存的年代分期框架、青銅時代相區別的界說、青銅時代的階段性劃分理念和基本概念。本文首次在學術界提出了嶺南作為獨立文化區的特徵:即石器的長過程、珠江的大傳統、聚落的多形態和地域的三大塊;再討論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格局的幾個特點,即:中西明朗、東部模糊、南北對話、海陸有別;進而指出嶺南文明是一個漸進、較長的歷史過程,其特點是農耕拓展、文明漸進、俗化百越、禮教南疆。這樣的論述既強調了嶺南地區的自身特點,又突出了其與中原文明的聯繫。同時,本文嘗試用考古學文化特徵區別和命名古國的方法,把嶺南考古學資料的研究提升到歷史學研究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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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討論十五世紀以前洱海地區王室女性如何成為女神的歷史。洱海地區的古老王權即南詔大理國(752-1254),透過正統佛教經文與儀式的力量,將土著傳說中的女性角色提升為女神。其貴族社會的形成也多仰賴王室的女性,因為王室女性往往在聯姻關係中扮演連結不同力量與不同社群的重要角色。傳說的內容往往是后妃與黃龍聯姻,將黃龍所代表的神祕的土著力量傳給國王;另一種是公主與梵僧聯姻,將梵僧所具有的儀式能力,傳給貴族集團。由此以王室女性為核心連結而成的系譜關係,表達了以下幾個重點:一、女性透過與外來者聯姻,繁衍出具有意義的統治階層,以此成就具有合法性的王權;二、王室女性的角色具有「聯結」不同社群的意義,同時她們的身份也具有社群關係「再生產者」的意涵,在此脈絡下,王室女子可被視為貴族集團的女性祖先;三、大理國佛教寫經的內容提供了經文與儀式的正統性,確認了女性始祖成為女神的合理基礎;四、女性始祖是王權擴張時男性世系往上流動,以及王權穩固時維持社會均勢關係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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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後期,在與「山海盜賊」的長期角力中,王朝政府出於「弭盜安民」之需陸續在粵東地區調整政區、分置新縣。已有的研究從權力控制與區域開發的層面出發探討這一時段以「割都分治」為主線的政區變動,不自覺地在「征伐∕開發」的簡單因果邏輯中連綴史料,容易以長遠效益掩蓋特定時段中的複雜社會樣貌,尤其是「割都分治」之下的賦役運作實態。本文考察明末清初廣東潮州府屬潮陽、普寧二縣都圖爭奪的實例,從一側面探討政區變動下地方社會的複雜情勢,揭示王朝政府置縣的「弭盜安民」設想如何與州縣之間的地方利益發生矛盾、爭奪財賦來源如何最後釀成了長期的地方衝突。通過描述都圖爭端的始末,本文嘗試探討地方衝突得以發生的制度基礎,即明代里甲編制自身隱藏的「靈活性」以及人戶與田地的「結構分離」,從而希冀進一步理解在具體的地域社會場景中,制度性矛盾與政區變動之間的深層複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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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民國初年湖南長沙坡子街的命名糾紛談起,剖析此事其實是地方領袖與地方政府長期對立的其中一件事件。事件的主線是地方領袖與地方政府圍繞城市空間和社會資源的角力;旁線是地方商人與國家政權的疏離,以及地方權力架構的轉變。此事的來龍去脈,說明在二十世紀初年對街道事務具有很大影響力的商人一直抗拒地方政府權力的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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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已有不少學者從地方社會的視角來研究農村的醮儀,注意到它的社會、政治和經濟的含義。本文嘗試把醮儀作為一種宗教儀式來考察,研究其儀式節目內容;目的是通過筆者在過去七年中於中國東南部所觀察到的十場農村醮儀,嘗試論證,我們不能單純地把農村的醮儀看成是道教儀式,當中最少有四種形態:佛中有道、道中有佛、佛道分壇、分工佛道。田野調查的結果顯示,過去我們對佛教儀式在醮儀中扮演的角色較為忽略。筆者更希望進一步指出,四種形態的存在並非顯示農民認識不足,以至混淆不同的傳統,又或簡單地把四種形態歸結為所謂「三教合一」思想的另一典型案例。反之,我們欲嘗試從另一思路去再思佛教在中國如何生根與存在等宗教歷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