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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亞學報/New Asia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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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關於清代宮廷戲曲的制度研究,多關注晚清昇平署的變遷,特別是外學進入宮廷,卻在宮廷如何影響民間的問題上有所不足。本文以宮廷內外的戲曲互動為視角,考察宮廷戲曲的制度變遷及其對民間演劇的管理與影響:首先,清初宮廷戲曲機構發展為內務府管理下的南府、景山,將外朝與內廷演戲統一於皇權之下的儀典與教化,樂戶制度的廢除改變了伶人的身分,極大影響民間戲曲的生態。其次,從南府、景山的外學民籍與旗籍伶人,到昇平署屢次裁退與引進的外學伶人,「自下而上」的「進」與「自上而下」的「退」,都使宮廷演劇始終與民間演劇相互流通,相互影響。第三,內務府架構下的宮廷戲曲,經由京師精忠廟梨園公會與蘇州老郎廟梨園總局管理全國戲班,在採擇吸收民間戲劇的同時,也在文化建設與政治審查上管理著民間演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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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對於《論語》與孔子的關係多年以來一直有兩種互不兼容的主導意見,可以分別稱之為「對應論」和「分離論」。對應論認為《論語》的內容大體上其來有自,乃理解孔子的生平和學說最為重要的原始材料;分離論則較為著重《論語》在漢代的編訂和流傳過程,傾向把此書內容的歸屬年代往後推延,並不認為《論語》「文本中的孔子」與「歷史上的孔子」可以直接劃上等號。兩種意見均各有根據,亦各有支持者,令人遺憾的是,二者缺乏對話交流,未能形成最基本的共識,令《論語》的研究仿如分裂出兩個平行時空,彼此各說各話。有見及此,本文擬從學術史的角度分析兩種說法的理據和局限,並從作者功能入手,重新思考《論語》內容的年代歸屬問題。文章最後以仁學為例,初步展示以歷時的類型學探討孔子言行的可能性,試圖在兩種說法的洞見之上,以嶄新的方式重新論證《論語》的先秦來源,突破目前相持不下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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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中葉,漢宣帝立《穀梁》為博士,這是經學史上的一件大事。考慮到《穀梁》流廣不廣,儒者鮮有傳習,為何宣帝主導其事扶持《穀梁》?本文將挑戰以下一個流行成見,即認為宣帝對《穀梁》的支持,不僅是用作一部官方欽定經典,更是「平反」其祖戾太子冤情的一步。於是,戾太子被認為是以《穀梁》為其意識形態的依據,當巫蠱之禍遇害而告終。準此,《穀梁》成為宣帝的象徵性工具,從其書可以找到慰藉,確立宣帝與戾太子之間的聯繫。然而,細心考察《漢書》等敘事,就會發現戾太子在年輕時學習《穀梁》,充其量是宣帝認識《穀梁》的一個靈感來源。《穀梁》和當時其他非官方的學說一樣,得到鼓勵和扶持,是學術包容的政策表現,與戾太子的悲劇沒有多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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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溫作為天寶年間的酷吏,先後獲李林甫、楊國忠和安祿山所重用,漸漸擺脫酷吏的角色,而成為有著重要政治作用的朝廷重臣。到了天寶末年,隨著楊國忠與安祿山的權鬥,吉溫被牽涉其中,及至楊國忠借故貶死吉溫的二個月之後,便爆發了幾乎摧毀整個李唐王朝的安史之亂。當時流傳的說法是安祿山起兵,是為了替吉溫報仇。所以,吉溫在玄宗統治晚期所起的政治作用是不能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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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過澄清「先天」與「經驗」的歧義,探討王陽明良知思想中道德認知能否增長、如何增長的問題。在現代陽明學研究中,「先天」既可指存有論上的「先天」,也可指道德知識來源的「先天」,也可指道德稟賦的「天生」。本文區分了本體論的「良知」與具體道德判斷的「良知」。前者是「先天」的,但後者需要結合經驗才能指導實踐。現代學界在陽明學詮釋中往往著重「先天」而避談「經驗」,然而,「經驗」可以指:(1)間接的道德知識歸納,(2)作為「事件」的良知呈現,(3)探索與試錯的歷程。對於(1),陽明偶爾有貶抑經驗的說法:批評後儒以聞見填塞良知而造成障蔽。至於(2)、(3),「經驗」具有開放性。與之相應,可以歸納出三種良知整合經驗的模式:「有機整合」、「逆覺轉化」與「由疑生悟」。本文引用馬里翁的「溢出現象」詮釋陽明的良知發竅說,引用古希臘的經驗概念以佐證陽明關於問路的「知行合一」之說所體現的經驗的開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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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生息銀兩」,是指清政府把公帑交予八旗等衙門的負責官員進行營運,又或直接放貸商人,以所得利息收入用於指定項目的公帑放貸制度。該制度放貸規模龐大,實施時間長久,初期管理頗為積極,中期則相對保守消極,以維持固定回報為主。即使在晚清洋務運動期間,清政府仍利用「生息銀兩」制度為個別行業提供長期、優惠的融資保障,促進晚清以來的現代化、工業化。可以說,清政府「生息銀兩」制度,是中國公共融資制度的本土資源,是晚清洋務運動期間官督商辦制度的本土基礎。本文梳理「生息銀兩」制度的演變,並以鹽業、銅礦業、典當業等行業評估「生息銀兩」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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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三個階段探討廣西糾合事件。1954至1956年的糾合事件,在中共的官方話語中,被定性為「反革命」,色彩鮮明強烈,與中共政權對抗的目標非常明確。1957至1959年的糾合事件與大躍進息息相關,高指標、高浮誇與高徵購,導致農民的糧食遭受全面性掠奪,促使農民不惜以武裝衝突、糾合暴動的方式抗爭。1960年後,糾合事件發生的時代背景是大饑荒肆虐,農民掙扎於饑饉死亡邊緣,面臨生死存亡的危局,以「開糧倉分糧」、「搞瞞產」、「分田到戶」等方式自救,這些方式與糾合事件結合。中共對糾合事件的鎮壓雖維護了社會治安,但無限上綱的做法,加劇惡性糾合事件不斷發生,造成民眾心理恐慌,惡化了執政黨的治國思維,強化了執政黨的階級鬥爭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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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在清代地方行政體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其選任方式及空間差異是觀察清王朝政治治理方式的絕佳窗口。依據新考訂的清代府的缺分、等第資料,對其進行量化統計和GIS分析,可以看出交通、政務、賦稅、治安等幾項主要指標的空間分布差異,進而依據這些指標確定知府選任權:歸皇帝簡放的請旨缺、歸吏部銓選的部選缺與歸督撫調任的題調缺。請旨缺佔了48.3%,基本分布在全國最重要區域;題調缺佔26.1%,原主要分布於雲貴桂湘等苗疆分布區,後漸包括內地省區交界等特殊地區,晚清新設省區的府則幾乎全部定為題調缺;部選缺佔25.6%,多位於內地省區邊緣。這一空間分布大體匹配中國各區域治理難度,但也存在對西南邊疆差異化對待、忽略海疆府份缺分的及時更改、資格固化等問題。缺分分布與知府選任關係密切,通過對目前已建設的《縉紳錄》數據庫1833-1912年段,從近300萬條職官數據中提取,共得到37,752條、3,403人的知府數據。利用STATA進行分類、匯總、關聯、追蹤等技術處理,可以看出知府旗漢比例、籍貫分布特別是湖南籍知府在晚清的上升態勢,為理解晚清乃至民國以降中國政治版圖變遷提供新的數據基礎。知府來源於京官系統比例約61.9%,地方系統約35.8%,京官外放遠大於地方晉升的模式無疑對州縣官的激勵帶來消極影響。知府晉升概率達21%,其中與缺分關係密切,最要缺所在的知府,升遷比例達26.3%,要缺所在的知府,升遷比例為23.5%,特別是省會所在的首府,更高達40.5%。清代知府選任權力分配及各類制度變異背後,體現著中央與地方圍繞地方重要官員任免權的角力,由於清代官僚體系「治官之官多、治民之官少」的固有弊端,以及知府一級選任中京官外放比例遠高於地方晉升的結構所限,清代地方治理在「府」一級出現一定程度「上下不通」的局面。晚清督撫權力的增大及委署知府的普遍實施無疑是對這一弊端的調整與補救,但又將帶來新的權力失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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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鎮成為正式的行政區之前,它的範圍,它與村落之間的關係是什麼樣的?本文以楓涇鎮為中心,使用民國測繪地圖驗證比較鎮志對楓涇空間的描述。研究發現,鎮志中的楓涇鎮範圍很可能自佐貳官轄區演變而來,所屬村落則不經實地調查,抄自縣志或其他資料,數目遠大於測繪地圖中的記載。鎮志編纂時存在層累重複,同地異名,不剔除已燬已荒村落的現象。這啟示我們,有必要重新反思基於方志的聚落密度和村鎮發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