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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研究季刊/Land Issues Research Quartely

財團法人中國地政研究所,正常發行

五年影響係數 0.046
0.046 2023 年
學門 領域排序
區域地理 30
數據由ACI學術引用文獻資料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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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最近,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規定修正,賦予私人之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享有土地徵收之申請權。緣鑑於該條文修法過程之輕率,有思慮不週之處,爰為文闡釋其規定應有之適用範疇。本文以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規定,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實施者得對於無法以協議合建方式或改以他法處理之土地或合法建築物,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徵收俾以取得者,應以於更新地區內所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為限,並不包括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而由實施者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所實施之更新事業。且縱使於更新地區內,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對於不願參與合建協議之土地或合法建築物,仍必須於該不願參與合建協議之土地或合法建築物之權利人,不願改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分配或不能參與分配,且又不同意實施者協議價購時,始得適用該規定申請徵收之。

  • 期刊

政府曾試圖以平價國宅解決原住民的居住問題,但由於缺乏考量族群文化、生活習慣,以及負擔能力的差異,導致原住民入住意願低落。而原住民也長期處於偏低的住宅自有率,本文試圖釐清原住民住宅自有率偏低之原因,並出提出適宜的原住民住宅,研究對象以屏東縣來義鄉排灣族原住民部落為主,採質性研究之半結構式深度訪談進行分析。研究結果發現,造成原住民住宅自有率偏低的主要原因包括:土地權屬觀念的不同(原住民為共有制、強調使用權)、對於建築管理認知有差異(未申請建築和使用許可)、儲蓄觀念不同(有錢才花錢)、土地使用限制(原住民保留地、河川地)和經濟條件不足等(無法取得融資貸款)。其次,原住民認為適宜的住宅構思包括:自地自建(無買賣、租賃行為》、早已漢化(住宅型式與格局配置皆和一般漢人相同)、偏好石板屋(冬暖夏涼)、法令限制(禁採石板)、合宜的住宅及格局(平房、建坪50坪、漢人格局、喜好自然建材、希望有庭園、非常懷念石板屋)、下山到都市購屋(為子女教育考量)。綜上所述,有助於吾人真正了解原住民在住宅上之想法,以及其所遭遇之困境,供政府作為未來政策制定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