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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社會工作學刊/Taiwanese Social Work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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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承續反壓迫的結構觀,探討基層社區行政人員和服務人員如何描繪新移民和其家人,主要分析語意背後的權力和特權關係並強調問題的結構根源,但也關照個人面對壓迫的能動性。社會工作者服務新移民時也經常身處複雜權力脈絡並須介入協商,因此也探討社會工作的政治性。資料來源以焦點座談和訪談為主,採用主題分析方法進行分析。研究發現部分社區行政人員和服務人員個人所運用的語言符號也反應了主流社會的偏見和制度性歧視,因此,本文強調除了多元文化能力外,須重視新移民所處的結構位置。新移民處境受到結構的限制,反壓迫取向提醒實務實施當重視社會不均議題及從結構位置所衍生的權力關係。社會工作者的角色也不是價值中立,而是深具政治意涵,服務輸送不是讓新移民適應既有的權力關係,須挑戰壓迫和倡議機會,並透過聯合行動和協同工作以消除結構不平等。

  • 期刊

作為台灣第一家提供兒少手足共同安置的團體家庭,若干經驗與過去本研究之機構發展的安置照顧經驗相同,但也存在更多差異。國內目前的團體家庭方案多針對特殊照顧需求兒少提供服務,本文主要聚焦兒少手足共同安置於團體家庭的工作經驗探討,成果顯示兒少手足接受安置照顧服務後,在睡眠穩定、自我認同、人際關係、情緒與衝突管理上有正向發展。同時,透過照顧工作者在行動過程進行檢視與反思,包括開案標準、家庭動力、行為輔導、家庭規則、介入策略、專業合作、專業父母的角色等議題。最後,研究建議持續發展兒少手足共同安置適合的實務模式、落實家庭關係修復與手足維繫,步驟化返家計畫與培育自立生活能力、加強團體家庭照顧者的培訓與反思、由下而上的倡議目前國內安置體制的限制、修正對團體家庭及其工作人員的過度期待與設置辦法等,並期待上述的研究結果提供未來家外安置實務的參考。

  • 期刊

傳統上多將家暴被害人與施暴者分開處遇,但親密暴力涉及糾葛情感,關係不易切割。而即使法入家門,期待藉由司法嚇阻暴力,卻似乎亦未能十足保障被害人安全。其次,Bowker(1983)已論證受虐婦女可與施暴者在維繫關係的情況下成功終止暴力(引自Davis, 1998)。故如何協助打造非暴力互動關係,而非一昧隔絕,方是終止暴力的關鍵要素。有鑑於此,修復式司法是否為另類解決模式在近年有不少討論。台南市女權會基於在提供保護性服務過程中,看到一定比例的家暴被害人仍期待與施暴者修復關係或仍有一定生活交集。乃在2011、2012年嘗試結合社工處遇及修復式司法,跨專業共同協助具刑事訴訟困擾之成人保護個案。只是,修復式司法是否適用於家暴事件,仍有爭論;跨專業合作不免需要磨合、實驗性方案的挑戰,被害人困境是否能確實化解更是需關注之焦點。筆者有幸分別擔任此方案之外聘督導與專案社工,並均有多年服務家暴被害人之實務經驗,僅以本文統整服務期間所見、所聞、所思,並與相關文獻對話。期待能藉此拋磚引玉,激發更多人思考結合社工處遇與修復式法之可行性,進而開發嶄新服務模式。

  • 期刊

社會工作是一個助人的專業,但是在保護性業務的案量負荷及工作壓力下,社會工作者常呈現挫折及耗竭,需要仰賴社工督導經由督導關係的過程,發揮支持、教育、行政、網絡協調的功能。如同社工與服務對象的專業關係是互動的,保護性社工督導關係也會隨著督導過程而產生動態的變化。導致關係困境的原因可能包括:組織因素、個人因素、關係因素,實務上也常見督導關係中將焦點放在角色權力及任務監督上,而較忽略情感聯結的支持。本文作者希望能將正向觀點滲入保護性工作的督導關係中,以從事保護性社工員及督導多年的實務經驗及觀察出發,提供實務場域中的社工及督導建立正向督導關係的一些思考及策略。從正向心理學提出自主性、勝任能力、情感連結感是每個人成長過程中基本需求的觀點,作者認為與社會工作哲學的一致。首先,督導關係中應視每個人為獨立的個體,而非工具。其次,發展辨識個正向特質及思考的能力。最後,督導應將關懷及情感聯結,視為與社工建立督導關係的重要工作。在此之下,發展出正向督導的實踐策略,包括:針對個別社工員的需要,提供多元彈性的督導模式、從實務工作的挫折(如服務對象死亡或耗竭)中發展正向思考的能力、建構正向互動的循環、學習為自我負責等等。正向的督導關係必須透過督導者與受督者不斷地自我的反思及對彼此的關懷始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