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與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建會)合組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本文將現行分散於行政院研考會、經建會等機關之中長程個案計畫審議機制與流程,進行全盤檢視。本文提出系統性評估框架,以期能綜整2大不同類型計畫之構面,進行整合性審議,提升我國中長程個案計畫審議品質。為確保各項計畫審議之有效性,「社會發展計畫」與「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構面與項目仍可再整併或精緻化。我國中長程個案計畫之評估審議機制變革,可分從程序面及內容面2方面著手。有關程序面的建議,本文彙整參與專家學者之意見,並兼顧未來組織整併的考量,研提8項建議。針對內容面的問題,經由德菲法專家的調查結果,本文研提「社會發展計畫」審議之5項主構面、19項次構面,以及「公共建設計畫」審議之5項主構面、17項次構面的評估機制。本文通盤彙整並研提未來「國家發展個案計畫」的整合評估架構,涵蓋3項主構面、11項次構面、6項子構面,可作為相關機關未來變革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