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探討金融產業之穩定性與競爭程度之關係,利用Black and Schole(1973)的選擇權評價模型所發展的方法,由樣本銀行的權益價值和負債等資料,概算出資產價值和波動性後,進而求出違約距離(Distance-to-Default,簡稱DD) ,此違約距離為衡量個別銀行之違約風險,本文再利用一家銀行每月違約距離變動量與其他銀行平均每月違約距離的變動量做迴歸後之判定係數去衡量銀行之系統風險,也就是此家銀行違約風險對整體金融產業違約風險之渲染力,當此渲染力愈高時,代表遇到衝擊時金融產業之穩定性相對較低。本文最大的不同為大多數的文獻皆採用銀行之違約風險衡量金融產業之穩定性,而本文是採用銀行之系統風險衡量金融產業之穩定性,將風險之傳染性也納入而非靜態描述,也是國內第一篇採用此方式衡量金融產業穩定性。接著我們使用Lerner index去衡量銀行之訂價能力,由銀行之訂價能力判別出金融產業之競爭程度,當銀行之訂價能力較高時代表金融產業之競爭程度較低。實證發現,從1995年至2011年間,金融產業之穩定性與競爭程度呈負向關係,符合傳統假說"競爭-脆弱說",也就是說台灣經過兩次金融改革後,金融產業的競爭程度降低,有助於金融產業穩定性之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