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6日,在未經增修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情況下,即基於所謂「專家共識」片面以「行政命令」宣布開放該條例並未容許的「無心跳器官移植」,並謂:「即日起即可執行,詳細規範預計1個月內有『心臟死後器官捐贈作業規範』出爐」,令人匪夷所思。衛福部此舉令人駭然,「無心跳器捐」實乃就尚未死亡者,基於器官移植的目的,將之視為「屍體」而摘取器官,其目的固然在使等候器官移植患者受惠,但屬具有高度道德風險的「制度」,他國雖有開放先例,但仍未普遍,即使開放,各文明國家亦以尊重「善終權」及其「處分權」作為指導概念先行修法而後行,不曾見若衛福部如此將末期病患矮化成「器官供給者」,當成「工具」,「超越法律」而行之!即使其謂「具備器捐同意書」方得行之,但依現行法,根本無人能就「無心跳器捐」加以同意,其所放行者,其實為「未經同意」的器官摘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