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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無心跳器官移植」應修法而後行

摘要


2017年10月6日,在未經增修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情況下,即基於所謂「專家共識」片面以「行政命令」宣布開放該條例並未容許的「無心跳器官移植」,並謂:「即日起即可執行,詳細規範預計1個月內有『心臟死後器官捐贈作業規範』出爐」,令人匪夷所思。衛福部此舉令人駭然,「無心跳器捐」實乃就尚未死亡者,基於器官移植的目的,將之視為「屍體」而摘取器官,其目的固然在使等候器官移植患者受惠,但屬具有高度道德風險的「制度」,他國雖有開放先例,但仍未普遍,即使開放,各文明國家亦以尊重「善終權」及其「處分權」作為指導概念先行修法而後行,不曾見若衛福部如此將末期病患矮化成「器官供給者」,當成「工具」,「超越法律」而行之!即使其謂「具備器捐同意書」方得行之,但依現行法,根本無人能就「無心跳器捐」加以同意,其所放行者,其實為「未經同意」的器官摘除。

參考文獻


江慧珺(2017),〈衛福部拍板! 患者無心跳將可器捐〉,蘋果日報(2017/10/6),http://www.appledaily.com.tw/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1006/1218022/( 最後瀏覽日:2017/10/11)。
陳雨鑫(2017),〈無心跳器捐上路我為亞洲第一個〉, 聯合新聞網(2017/10/6),https://udn.com/news/story/11546/2744122u65288?最後瀏覽日:2017/10/11)。
鄭逸哲(1998),〈腦死者不等於屍體〉,《法學叢刊》,43 卷2 期,頁108-114

被引用紀錄


徐惠蘋(2022)。新生命新適應:腎臟移植者心理與社會適應之詮釋臺灣社會工作學刊(25),1+3-50。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a0000248-202211-202212010010-20221201001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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