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台灣職災補償法規範散亂繁複,造成職災勞工的補償權益無法確保、雇主責任無法落實。鑑於台灣與日本國情文化接近,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討日本勞災保險制度,作為台灣制度改革借鏡。方法:本研究蒐集並回顧日本勞災保險相關文獻,包含中文或日文的論文、專書、政府官方資料等,並依據下列架構分析、比對資料:(1)制度沿革、(2)法源與行政組織、(3)納保人口、(4)財源與保費、(5)給付內容、(6)認定機制。結果:日本勞災保險依據《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由中央勞動基準局及地方勞動基準監督署主管,涵蓋全體受僱勞工,由雇主全額支付保費,給付內容包含職災勞工及家屬所需各層面。職業傷病認定過程由勞動檢查官主導。結論:參考日本勞災保險經驗,台灣職災補償制度應整合並制定專法、擴大保險涵蓋範圍、精算合理費率、提昇給付內容,同時亦應簡化職業傷病申請與認定流程,由勞檢單位積極介入協助,以確保職災勞工的補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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