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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學位論文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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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本研究之研究範疇為保護令對受暴婦女的影響,研究目的為:(一)探討受暴婦女保護令的聲請、擁有、期滿之經驗與感受、(二)暸解保護令對受暴婦女人身安全、心理精神、及生活適應所帶來的影響、(三)根據上述探討提出對家庭暴力防治之相關建議。 本研究採取現象學之典範,質性研究的方法,以立意抽樣中的標準抽樣,為主要資料蒐集的方式。研究樣本來源,主要由台北現代婦女基金會及北部與中部二個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所協助提供。根據研究方法,從中選取十一位經歷保護令歷程的受暴婦女進行深度訪談。 本研究之重要發現如下: 1.在受暴婦女保護令聲請與核發階段,發現聲請保護令動機,為不想再過暴力生 活,當暴力已危及個人與孩子的生命安全,故希望可藉由保護令抑制暴力。在 法庭經驗裡,被法官認同與不被認同的經驗上,被認同婦女會有被相信的力量 ,而不被認同的則是有挫折感;另外在保護令聲請過程的心情受暴婦女同時因 面臨角色的轉變,以及對聲請過程的不確定感而有很多的擔心與害怕。 2.研究發現保護令在核發後,予以受暴婦女正義被伸張的感受;而在擁有保護令 的影響發現:人身安全面向,主要是保障生命免再受傷害、公權力得以介入; 生活適應面向上,生活逐漸穩定、自主性提升,並進入一個自我療癒與恢復的 期間;心理精神的部份:則讓受暴婦女有一種安全感;代表著一種法律效益, 並覺得自己是擁有POWER。 3.本研究在保護令歷程中,發現保護令不同階段會對受暴婦女帶來直接與間接的 影響效應;這歷程發展中,保護令不同階段的相互影響,產出最後保護令期滿 後的間接影響為:發展出自我肯定與認同、自我的掌控感提升、發展正向特質、 、與他人互動態度轉變、能夠與他人表達內心想法、從受害者變成助人者、積 極改變社會環境、敢向權威挑戰等;其中過程的正式及非正式支持系統,亦包 括受暴婦女個人特質與狀態,對於受暴婦女會有正向及負向的影響力量,並同 時帶來受暴婦女保護力歷程個人層次、人際互動層次、及社會政治層次的影響 及改變。 4.研究結果也發現,保護令對於受暴婦女具有希望與機會、轉折點與選擇的象徵 性意義,同時是個通往另一條路的管道媒介;而精神層面的功能則包含:支持 陪伴的朋友、維護自尊與名譽、刺激個人思考及面對問題、並賦予婦女增權的 力量。 最後,依據本研究結論與討論,針對家庭暴力防治之實務工作及未來研究等兩方面,提供相關意見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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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係根據胡正申(2005)以紮根理論發現之「國軍心輔人員處遇自殺未遂個案理論模型」為基礎,持續運用結構方程模式,突破紮根理論限制,觀察模型變項間之方向、強度和影響效果,以驗證性因素分析和模型適配度考驗,實證模型之結構關係。   研究過程,藉由預備性研究,編製與發展具有信效度之「國軍心輔人員處遇自殺未遂個案量表」,作為正式研究之測量工具。正式測量之目的在測量「國軍心輔人員處遇自殺未遂個案之理論模型」,而整個模型中自殺個案的「問題成因」和「干預條件」為潛在外衍(自)變項,心輔人員干預自殺個案之「處遇策略」、「處遇行動」和「處遇結果」為潛在內衍(依)變項,再以結構方程模式之結構模式和測量模式,觀察估計參數與模型之適配度。   研究結果證實:1.「國軍心輔人員處遇自殺未遂個案之理論模型」之整體與內部結構關係,具有良好的適配度;2.模型中自殺個案的「問題成因」對「處遇策略」有直接效果,且「問題成因」會經由「處遇策略」的中介,再對「處遇行動」產生間接效果,最後影響「處遇結果」;2.模型中「干預條件」對「處遇策略」有直接效果,且「干預條件」會經由「處遇策略」之中介,對「處遇行動」產生間接效果,最後影響「處遇結果」,此路徑為整體模型中效果最強之徑路關係;3.模型中「干預條件」對「處遇行動」有直接效果,再由「處遇行動」對「處遇結果」產生間接效果。   最後,本研究從政策、實務、研究及未來發展方向,提出幾項建議。政策面:1.連結社會資源體系;2.深化個案處遇品質;3.落實自殺防治教育。實務面:1.重視長期處遇方案;2.貫徹實務工作模式;3.健全資料個案管理。研究方面:1.執行軍中自殺防治專題研究;2.加強學術交流研究計畫;3.連結基層部隊實況。未來研究發展方向:1.進行縱貫性研究比較;2.執行模型間比較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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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旨在瞭解老年身心障礙者主要照顧者的生活品質,並檢視影響主要照顧者生活品質的相關因素,最後則是就研究發現與研究結果,提供未來國內對於老年身心障礙者主要照顧者政策制訂與實務執行之相關建議。基於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以台灣簡明版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卷為主要的問卷主軸,研究對象為中台灣166位正在使用居家服務的老年身心障礙者主要照顧者,採面訪方式進行問卷調查,正式施測發出217份問卷,總共回收有效問卷166份,回收率76.50%,並輔以質性訪談方式,訪問3位主要照顧者和2位居家服務員,藉以補充量化之不足,其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1、受訪主要照顧者生活總品質平均得分為51.48,屬中度以上生活品質;在四大範疇中,發現得分由高至低分別為社會關係範疇層面(11.86)、生理範疇層面(11.85)、環境範疇層面(11.24)心理範疇層面(11.16),此亦均屬中度以上生活品質。 2、主要照顧者年齡、自覺健康狀況、照顧時數、工作狀況、家庭總收入、居家服務項目、社會支持、照顧負荷與主要照顧者生活品質有顯著相關。 3、經由階層迴歸分析發現,照顧負荷、自覺健康狀況、社會支持為主要照顧者生活品質之預測因子,且能解釋生活品質37.2%的變異量。 4、由質性資料可以得知,主要照顧者社會支持、自覺健康狀況、家庭總收入是影響照顧負荷重要因素,進而影響照顧者生活總品質、生理、心理、社會關係、環境各範疇層面。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在政策上、實務上,以及未來學術方向上的建議,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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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之目的為探討:(一)青壯年致障事件帶給視障者家庭的壓力事件與影響;(二)青壯年致障事件對於視障者家庭系統變化的影響;(三)影響視障者致障後家庭系統變化的內、外部因素。研究中透過導引式訪談,瞭解致障事件帶給中途視障者家庭的壓力程度、家庭系統的變化,及內、外部因素對於視障者家庭壓力、系統變化的相互影響等。總共訪問了三個中途視障者家庭,分別針對視障者、配偶及子女一名進行個別訪談,其中僅一個家庭的兩位女兒一同進行訪談,共計訪談十人。本研究結果歸納如下: 一、致障事件所帶來之壓力,衝擊的不是只有中途視障者一個人,也包含了家庭其他成員及親友,特別是同住的視障者配偶及子女受影響最深。 二、致障事件對於家庭系統的影響: 1.家庭成員受視障者致障初期情緒的起伏影響很深,再加上家庭生活、經濟、照顧負荷的壓力,導致視障者與家人之間容易發生爭執、衝突。 2.家庭成員需配合視障者調整原來的生活模式,例如:習慣於用餐前先詢問視障者要吃哪些菜、外出時習慣引導視障者行走等。 3.在家庭角色部分,視障者由於視力因素無法繼續勝任原工作,通常由配偶擔任起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直到視障者重建服務結束再就業時,視障者會重新扮演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者的角色。 4.致障初期,因為視障者對於自己感到自卑,及外出需要家人協助,使得家庭的社交生活逐漸封閉,原社會支持網絡解體;在經過重建後,視障者的自信心慢慢恢復,獨立自主能力提升,社會支持網絡才重新建構、恢復。 三、影響家庭系統變化之內、外部因素: (一)內部因素 1.中途視障者如何適應視力退化後的生活,關係著整個家庭系統的變化;而視障者是否能順利接受重建服務,以家庭支持系統的影響最劇,家人們願意給予視障者情緒支持和鼓勵,有助於提升視障者接受重建服務的意願和動力。 2.子女處於學齡階段的家庭,在經濟負擔及生活照顧負荷的壓力較大,所以,當致障事件導致視障者失業,經濟負擔和照顧責任全部由視障者配偶承擔時,容易導致夫妻互動關係變差,間接地也影響了親子關係。 (二)外部因素 1.中途視障者家庭與外界社會環境互動時,接觸過程所產生的正、負面感受,影響著中途視障者家庭和他人建立關係、互動的意願。 2.中、南部視障服務資源分配不均和訊息不普及,且許多的專業人員對於視障者認識有限,使得視障者家庭尋求協助時困難度增加。 3.重建服務有助於中途視障者恢復原有的生活能力,減少家人的照顧負擔與壓力,更進一步地改善家人和視障者之間的互動關係。 4.在重建過程中,視障者得到同儕的同理與支持,有助於視障者接納自己的狀態,提升家庭與他人互動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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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研究照顧者的照顧信念、家庭關係、社會支持以及與照顧負荷的之間關係情形,豐富我國文化下照顧者的面貌,進而思考照顧者照顧福利政策,以面對未來老化人口的照顧問題。本研究以量化研究為主,採用面訪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研究對象為台中市使用居家服務之主要照顧者。本研究正式施測共發出235份問卷,總共回收有效問卷165份,回收率70%;且以質性研究為輔,深度訪談3位主要照顧者,經過資料分析後,得到以下結論: 1.失能老人的平均年齡為76.88歲,以男性居多。 2.主要照顧者的平均年齡為55.87歲,以女性居多且平均照顧年數達8.92年,每日照顧時間平均13.55小時。 3.照顧負荷與失能老人的性別、認知情形、年齡、日常生活功能;主要照顧者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自覺健康狀況、就業狀況、與被照顧者的關係、照顅年數、每日照顧的時間、家庭關係、照顧信念中的責任觀、社會支持有關。 4.將主要照顧者個人背景以及各量表之間與照顧負荷有顯著的變項,進行多元迴歸,發現照顧者年齡、家庭關係、責任觀、社會支持、照顧者性別達顯著,其解釋力達35.5%。 總體來說,主要照顧者的家庭關係、照顧信念是照顧的動力,也是甜蜜的負擔,儘管照顧過程,照顧角色的選定是家庭情境中抉擇,但仍面臨的經濟壓力、擔心照顧能力是否足以應付、以及缺乏照顧自己時間等等負荷。最後根據本研究之研究結論與發現,分別從實務方面、學術方面及政策方面提出相關研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