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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學位論文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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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本文係在研究我國派遣勞工職業災害保障之問題。由於經濟環境變遷,企業採取人力彈性策略而產生非典型工作型態,派遣勞動即為其中一種。一般所稱之派遣勞動係指派遣機構聘僱派遣勞工,並基於與要派機構簽訂之契約,將派遣勞工派遣至要派機構處提供勞務,據此派遣勞動涉及派遣機構、要派機構與派遣勞工三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由於有其他工作型態與派遣勞動相類似,加以派遣勞動不明確的法律關係,連帶引起雇主責任不明、派遣勞工勞動條件保障不足等問題。尤其職業災害對勞工之影響甚大,在無專法予以規範保障之情況下,而我國現行職業災害預防、補償與重建之保障制度又以雇主責任為核心,因此釐清派遣勞動之法律關係,並在派遣機構與要派機構同為派遣勞工之雇主的主張下,分配職災雇主責任,方得以保障遭受職業災害之派遣勞工。   本文之研究重點分為三部份,第一部份在界定派遣勞動,藉以區別鄉類似之工作型態,並釐清派遣勞動之法律關係,主張派遣勞工具有雙雇主。第二部份即以派遣勞工具有雙雇主之論述為基礎,分配派遣機構與要派機構於現行職業災害保障制度中各自應承擔之雇主責任。第三部份則參考日本、德國與美國對派遣勞工職災保障之立法例,並對我國派遣勞動法草案中職災保障之規範作一評析。最後總結本文之研究,提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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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餘年來,非營利組織在台灣蓬勃發展,甚至蔚為一股潮流,這是全球化的趨勢,也是社會環境多元化所必然的,其中宗教型非營利組織更顯特殊。隨著環境事務的改變與挑戰,非營利組織的服務愈趨向「專業化」和組織管理運作模式更趨向「企業化」,其中志工的服務及教育訓練就更是重要的一個環節。然而,強調以宗教信仰為軸心,吸引眾多信徒聚集的宗教型非營利組織,在實際志業的運作上,如同其他非營利組織一樣,皆須仰賴廣泛的志工社群。但要如何培育志工,使其貫徹組織宗旨,無疑是重要的課題。 值此,本研究將選以「易經大學」為例,採取文獻分析、參與觀察及深度訪談等研究方法,一方面解析它為何欲推廣易經社區教學之理由,同時也運用「志工教育訓練」的觀點,探討易經大學在實踐易經社區教育過程中,如何招募、培訓與運用這些志工,使其有效推廣易經、風水社區教學。研究顯示,易經大學之所推動易經社區教育,主要是混元禪師的個人理念為主。混元禪師希望藉由易經大學的創設可以廣泛推廣中華文化固有的道統,促進社會的和諧。至於在志工的教育訓練與運用上,雖然組織採嚴格的模式培訓志工,使其瞭解組織價值及認清自我,進而達成有效責任分工,但是在運作上仍面臨著多重目標問題,進而影響社區教學的成效,這點為還亦值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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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農業永續發展三生一體為主軸,針對南投農田水利會做的個案研究,認為落實農業永續發展的理念,需要政府、企業界、社區團體、學術界和居民的共同參與,將主要研究發現歸納如下: 一、農田水利生態綠美化的推動使得農村社區與文化生活更具特色,使得社區居民更加團結,充滿氣質與在地文化的認同。 二、南投農田水利會農業永續發展的經驗中,在於農田水利會以其平台與夥伴角色整合來自非營利組織、私部門、公部門與學界的資源,攜手合作,裨益凝聚社區共識,協力推動計劃。 三、地方永續發展過程中,領導人的領導風格、組織願景,用領導智慧帶來改變的熱情,為組織氣氛帶來活力,引領讓社區成員了解領導作為,推動參與,增加人際互動機會,提升專業能力,發揮情緒智慧能力,營造和諧氣氛,認清方向、懷抱希望,清楚挑戰所在,捨異求同,積極調適,共同追求永續發展目標。 對於農田水利會與農業而言,永續發展順序:第一是生產、第二生態、第三為生活。生產任務的達成是農業最基本的條件與農田水利會的基本任務,生態綠美化工程的建設成就地方社區總體營造的契機,對於生活文化教育的推行與改善,仍是後續需要持續觀察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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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文教基金會,自1987年成立迄今,藉由關懷家鄉青少年的議題為起點,有效整合新港地區各型組織與資源,形成沛然莫之能禦的社會力,協力解決地方其他延伸性議題,終使新港「老鎮新生」,成為台灣地區實踐「公民社會」理想的典範。「國際社區藝術節」乃新港文教基金會推動的眾多活動中,極具特色的活動之一。本研究嘗試整合「節慶管理」與「協力治理」兩個概念與途徑,並藉由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研究法,探討新港文教基金會的內部治理與節慶管理的經驗意涵;瞭解此一鄉村型非營利組織在參與協力夥伴關係過程中的互動關係,如:合作、互補、依賴、督導、衝突等的實際關係;進而理解鄉村型非營利組織可持續發展的原因與啟發意義。本研究之重要發現如下: 一、地方組織領導者的共識:鄉公所、鄉農會、奉天宮以及基金會這四個原屬競爭性的地方組織,在新港鄉的互動卻異常的和諧。究其因,四個地方組織的領導者皆曾參與新港文教基金會業務,都願意提供基金會在人力或物力上的資源,讓基金會成為新港鄉各組織、社團的溝通與對話平台,有效整合在地資源。 二、義工組織體系完整:基金會業務的推動,除了秘書處的9位專職人員外,所有大小活動最主要都依賴近300位大小義工的協助,以及新港在地鄉親的幫忙。資深義工可參加每兩週一次資深義工幹部會議,由義工輪流當主持人,以民主與公開討論的方式,集結眾人力量,參與各項活動,無怨無悔,共襄盛舉。 三、在地社團組織林立:新港是一個社團林立的鄉鎮,藉由社團成員的高度重疊所建立的聯繫,管道暢通無阻,有助於基金會業務推展。 四、組織成員普遍具無私的精神:在筆者訪談的過程中發現,所有的受訪者都將自己為新港所做的一切,都歸功於新港鄉民大家的努力,認為新港能發展進步全是因為大家的付出。因此,「同村協力」是大家共同的理念。每當新港鄉有任何活動,大家都當成是自家辦喜事的心情。長久以來在鄉鎮常出現的政治派系嚴重對立情形,在新港全淡化成芝麻小事。 五、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展現:新港文教基金會成立後,基金會對於所投入的活動,一直是以永續發展為目標,因為基金會了解社區文化的養成與公民社會的實踐,是需要長時間經營才能看到成效的,我們可從早期的淨港計畫、KTV歌唱比賽、到近期的國際交流活動等,看出基金會在地深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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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族群經歷無數遷移,其深具特色的客家文化係自遷徙的歷史演變而來。在時代的變遷中,台灣部分地區客家文化漸趨沒落,是不爭事實,許多客家子弟不僅忘卻如何使用客家語言來溝通對話,甚至缺乏認同。然自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成立後,積極推動客家文化保存政策,戮力藉由學校正式教育方式以及社區中非營利組織團體的非正式教育途徑,共同來推動客家文化傳遞的工作。本研究係以南投縣國姓鄉為例,來探討客家文化傳遞中學校與社區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了解學校教育組織與社區非營利組織藉由何種方式來推動文化的保存與傳承,進而分析各項活動對於客家文化傳遞的功能性,從中了解到公部門、學校與非營利組織合作的過程。 本研究重要發現如下: 一、國姓鄉是一個客家族群二次移民的鄉鎮,當地有多元的客家語言腔調,但是由於與閩南族群通商之緣故,因此客家語言漸漸已被河洛語言所取代。惟近來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與當地公所積極推動客家文化保存政策,語言已漸有復甦之勢。 二、當地學校客家語言教育推動熱絡,學校內部亦發展許多客家特色社團,如:歌謠、舞蹈、北管八音與鼓藝。多數社區非營利組織也能持續與公部門合作,支援各項客家活動的舉辦事宜。 三、學校組織與社區非營利組織原本各自進行客家文化傳遞活動,透過公部門的整合之後,客家文化的傳遞將更有系統的延續給下一代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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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國姓鄉自921震災後所舉辦「搶成功系列活動」迄今,業已成為當地重要年度節慶活動。是項活動兼具客家文化傳承與地方特色產業發展意涵,本研究乃嘗試整合「網絡治理」與「社會資本」兩個概念,藉由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之研究方法,探討此一活動在發展過程中,政府部門、營利組織與非營利組織間的互動與合作的模式、結果與影響。本研究係以探討南投縣國姓鄉「搶成功系列活動」的由來、網絡治理的運作模式、策畫執行推動小組成員間的互動狀況、及網絡治理與社會資本運用之分析為旨趣所在。重要研究發現如下: 一、節慶活動需要以當地之特有文化歷史為背景設計主軸、並輔以當地獨有之地方特 色、自然景觀或農特產品為行銷利器,才能達到持續的能量及永續發展的目標。 二、政府部門、營利組織與非營利組織之間需建立友善的網絡夥伴關係。其中需要倚重非營利組織採中立角色居中溝通、協調,才容易達到資源整合的成效。 三、鄉內非營利組織單位成員若較多或彼此重複的比例較高,互動的機會增多,則默 契會較佳,對活動的配合度也較好,累積社會資本的能力相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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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制度為社會安全網之最後一道防線,而社會救助之建構,主要係因應貧窮問題,透過資產調查方式,對於符合資格者予以納入照顧之殘補式制度設計。檢視社會救助法制沿革,自一九四九年國民政府撥遷來台即沿用之「社會救濟法」,其消極安貧定位,並未協助低收入戶自立脫貧;一九八○年,隨著「社會救助法」制定公布,不僅代表消極意涵之社會救濟法正式宣告廢止,更開啟我國積極救助之立法方向。 社會救助法公布至今,期間歷經五次修正,對於貧窮線定義、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家庭總收入之計算方式,以及工作收入計算原則等給付審核標準,皆訂有法規範可資參酌。惟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對於上述申請低收入戶所應檢附之文件,以及審核認定程序等,立法者則授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予以認定。另,依「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第二目、第十九條第三款第二目之規定,分別屬於直轄市與縣(市)之自治事項。據此,地方政府往往囿於財政能力,再行訂定趨嚴之審核標準,所無之限制,使得我國低收入戶不論人數與戶數,皆長年未達總人口與總戶數百分之一之極低比例。 有鑑於此,本論文藉由社會救助法制之研究,分別透過法規範與其實際制度執行層面之審核標準,探討經濟全球化下所產生新貧與近貧階級無法納入社會救助體系之肇因,茲概述如下: 首先,針對貧窮之相關論述以及與社會救助法制之關連部分,闡述貧窮之背景成因以及與全球化之關連,並定義貧窮之概念,以貧窮內涵之轉變,說明新貧社會產生背景與其呈現之相關問題。抑有進者,藉由社會救助法制對解決貧窮問題所扮演之功能,與其在社會安全體系之定位,作為後續章節之研究基礎。 其次,回歸法制層面,闡述社會救助制度之法源基礎與其規範內容,分別由憲法、社會救濟法,以及社會救助法以茲規範,並檢視社會救助法之沿革發展,包括:五次修法歷程與重點內容,以及尚無法規範之中低收入戶給付內容予以論述。 再者,針對現行社會救助給付審核標準之探討部分,檢視現行社會救助之審核標準,透過社會救助法與地方政府實際審核之標準予以探討,並評析其所產生之問題,此乃本論文之研究核心,作為接續章節結論部分提出修正建議之重要參酌依據。 最後,則綜納全文,基於第四章關於現行社會救助給付審核標準之評析,提出適當之結論與相關修正建議,試圖透過現行社會救助審核標準所提之修正建議,由法制層面加以檢討,希冀對經濟全球化所形成之新貧或近貧人口,得以不再徘徊於社會救助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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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選舉制度與地方派系的研究為數繁多,多半聚焦於選舉制度對政黨體制或地方派系的影響,回顧臺灣立法委員選舉,在第七屆立委選舉以前的選舉制度皆為「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制,而這種選舉制度一直受人詬病,莫非是延伸出小黨林立、黨內同志操戈,激進的政治訴求等弊端;直到2005年第七次修憲才將立委選舉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制,立委席次113席,立委任期由原先3年延長為4年,想藉由此制來緩和政黨體制,達到責任政治的目的。從學者文獻的回顧中也同時得知,地方派系也一直是台灣地方政治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其也扮演極為關鍵的角色。而各縣(市)地方派系的對立有輕有重;台中縣地方派系即為對立嚴重的縣(市)之一,是否會因選制改革改變派系間的互動,甚至是政黨?有鑑於此,著者欲透過研究過程瞭政黨與地方派系在第六屆及第七屆立委選舉的互動,以及地方派系的變化模式。因此,著者在研究架構上提出「選舉動員」、「選舉策略」、「提名機制」等三項要素來檢証兩屆立委選舉的差異性,更進一步地,著者透過文獻回顧與深入訪談法(intensive interview)進行研究;訪談現任立委、黨部主委、縣議員、及學者等對象。本文在研究結論上發現上述的檢証要素,在第七屆立委選舉時政黨的主導性皆比地方派系來得大,現階段台中縣以紅派勢力為大,黑派勢力則聚焦於海線及東勢鎮等範圍地方派系模式由第六屆「全縣型」派系轉變為第七屆「山頭型」派系。本文最後也提出未來的研究建議,強調台中縣(市)合併後可能影響到原有地方派系的生存,及選制改革的重新評估有其重要性,值得未來學界後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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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成立至今已邁向第21個年頭,在全球化的趨勢下,APEC的發展重心除了在創始時期就已設下有關區域經濟發展、全球貿易自由化及APEC對WTO之貢獻等議題外,近年更逐漸擴展到其他如反恐、衛生安全等領域。APEC之所以能夠在國際社會中有別於其他的國際經濟組織,自成一體,並能夠與世界另外二大經濟組織「歐洲聯盟」與「北美洲自由貿易協定」競合地並立存在,乃因APEC強調的「開放性區域主義」,透過「共識決」及「自願性」為基礎,經由各成員間相互尊重及開放性政策對話,達成尋求區域內共享經濟繁榮之目標。   本文以制度經濟學家韋布倫(T. Veblen)所提示的歷史制度論為研究觀點,以其重要分析概念:制度為分析單位,輔以方法論上的總體主義及制度的歷史變遷,並透過歷史結構分析與文獻分析的研究途徑,對APEC做一研究。   本文研究的內容包含:一、對於歷史制度論之說明;二、釐清「開放性區域主義」在全球層次之「全球主義」-「區域主義」亞太區域層次之「亞太主義」-「東亞主義」-「東協主義」下的競合,以及PBEC與PECC所賦予APEC之動態內涵;三、「開放性區域主義」在APEC的區域範圍、性質及議題所展現的「開放性」意義;四、以及APEC的發展與未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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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係從國際關係對於「軟性權力」(soft power)論述概念,推論引用至非營利組織層次。以董氏基金會參與推動「菸害防制法」為例,探究台灣國家機關與民間社會關係的權力結構變化,發掘非營利組織如何積累自身軟性權力根源,並且運用「價值觀」、「文化」、「議題網絡」與「制度認同感」四種觀察類型,進而發揮對於公共政策的影響效果。 本研究為質性研究性質,採取「個案研究法」、「文獻討論」及「深度訪談法」三種研究方法。藉由董氏為個案研究的焦點,將其投入近25年菸害防制工作的歷程,劃分為「1984-2000年」與「2000-2008年」兩個不同時序進行個案內比較研究。並以各類國內外學術專書、期刊、政府機關出版品、學位論文與報章雜誌等次級資料分析,檢驗董氏對於推動菸害防制工作影響力道的強弱。且調查在「菸害防制法」進行過程中,參與其中的重點人物及進行深度訪談,還原當時未能參與的時空環境,並補強次級資料佐證不足之處。 隨著對於權力概念的不斷演進,傳統以有形體為主的「硬性權力」已逐漸受到挑戰,取而興起的是對於無形體「軟性權力」的討論。且在傳統國家機關與民間社會權力結構關係的轉變,公民社會中的非營利組織逐漸積累自身軟性權力根源,並且發揮在於公共政策的影響力。身為台灣最早投入菸害防制理念宣傳的非營利組織,董氏在其發揮「軟性權力」影響效果以其一定代表性。藉由兩個不同時序的比較分析,了解台灣非營利組織如何運用軟性權力的模式發揮影響力,並一窺台灣國家機關與民間社會互動的演進過程,非營利組織在於公共政策領域日益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