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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學位論文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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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是放在中國女性史傳的書寫與明至清初(1368-1736)傳記寫作的脈絡下,觀察明代女性如何被書寫,然後編入官修的《明史.列女傳》中,並藉由對《明史.列女傳》的分析,探討官修史書如何建構明代的模範女性。 全文共分為五章,首先釐清《明史.列女傳》的稿本問題,作為討論的根基,並探究《明史.列女傳》文本的衍化與成型,繼而分析《明史.列女傳》的書寫的重點與特色。第二章則簡述清以前歷代正史〈列女傳〉的編輯傳統,一方面從歷代正史類傳之設置論史學編纂之性別意涵,一方面則追尋歷代正史〈列女傳〉的史學傳承。第三章探討有哪些資源可為清初修《明史》史家的基礎,並在何種書寫女性的氣氛中,呈現出明代的模範女性。最後,論述明代女性入正史之意義,並探究《明史.列女傳》的採摭標準,及其所顯現之性別、文化意涵。 晚近已經有不少學者依據不同性質的史料,探究明代女性的歷史;她/他們有的研究貞節烈女,有的討論不同身份階層、地域的女性,即使彼此之間有所對話,也多是關注在實像的探索與重建。明清時代的貞節觀或婦女的禮教行為,學者多有論述,這些研究豐富了我們對於明至清初女性面貌的部分瞭解,是建構盛清以前女性歷史的基礎。但是本論文不是一篇從史料來構築明代女性實像的研究,而是嘗試剖析明代女性史傳的構成。其次,本文也不是一篇「貞節烈女」的研究,雖然明代女性入史者,確實以貞節烈女事蹟居多。但筆者是以明代女性傳記書寫的里程碑—《明史.列女傳》作為檢視明至清初女性史書寫的起點,探研是什麼樣的書寫環境與氣氛,造就了清初再現明代女性史的樣貌。問題的出發點不是探究、重構明代女性的全貌,而是藉由《明史.列女傳》編纂的剖析,考察明至清初纂修《明史》以前的女性傳記資料,希望提供女性史傳研究的一種可能方向,並有助研究者援引資料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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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透過一九一一年到一九三七年間所出版的美術書籍、期刊、雜誌、報紙、展覽圖錄和畫卌等資料的梳理與回顧,探索二十世紀前半期中國畫家對於美術現代化課題的理解及闡述。整個論文的敘述重心,是以文獻的討論為主,作品的分析為輔,考察的是民國時期的政治、社會、經濟及文化等因素,如何干涉書畫家們在選擇其符合時代意識的風格,筆者將分別掌握「美術期刊的論述」以及「美術展覽會的功能」兩個主要課題,討論中國美術的現代化運動,在面對自身傳統與西方美術時,如何由排拒、接納到融合的曲折過程。所謂「現代化」,本文主要是針對當時中國知識分子和書畫家們,對西方美術的傳播、日本美術西化的經驗,以及中國畫學自身抉擇等相關論述的分析,現代化不僅限於「西化」的狹義範圍,而是包含了西化的學習、傳統的認識與時代的意義等。 在研究上筆者主要運用歷史學的方法結合藝術社會學的分析,以文獻資料建立時代發展的脈絡,再適度援引藝術社會學的方法,就是將藝術家與藝術作品放在歷史和社會背景中,分析它的文化價值與時代意義,並且以外部的觀點,進行畫家言論與作品產生時外延空間的闡述,包括政治、社會與經濟因素的探討。整個論文敘述的兩個基本課題:一、以美術雜誌和報刊資料為對象,探索延續傳統與追求現代化兩種力量的相互作用;二、藝術理念與主張經由展覽會的公開展示,對藝術教育的實踐和畫家創作的影響。 民國初年在形塑中國美術現代化的內涵時,是透過西方和日本模式的轉譯和移植,然後再參入中國原有的繪畫遺產,融匯而成中國現代美術的新形式。這種新形式是從追求具有科學精神的寫實主義開始,這時現代化的觀念就是西化的代名詞,甚至是窄化成「新與舊」的分別而已。二○年代之後,逐步產生「東方與西方」的界說,東方美術以中國為主體,並且納入日本及印度,作為和西方美術相抗衡的文化系譜。到三○年代則是走向實證的時期,國畫家將傳統繪畫作了一次從形式到內容的更新,一方面拋開文人畫的束縛,另一方面則試著貼近時代意識與民眾生活。當然西畫界更是一個眾聲雜鳴的世代,徐悲鴻由寫實切入建立他個人民族主義的想法,林風眠則繼續往表現主義前進,決瀾社和中華獨立美術協會則是一次未意全功的現代主義實驗,但是到抗戰時期則將是一個全然不同的時代風景,這個時候中國美術的現代化呈現的是民族化和社會化的兩條道路,寫實又回到它的主導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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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訓與族規是古今高明之家為謀求永續經營發展,立言訓誡子孫,而流傳後世的珍貴文獻。自明代以來,家訓類專著數量大增;隨著譜學的進步與發展,不少家訓類文獻也被納入其中,以期永久流傳。隨著宗族組織的不斷強化,旨在約束族眾的族規,亦成為譜牒要項而蓬勃發展。 實際上,家訓與族規並無嚴格界線,其內容皆為教導族眾及其子孫應有的生活態度,與治家、處世智慧等要項,只表述方式略有不同。在明清時代,這兩種文獻愈趨近似,有的家訓列入懲治辦法,有的族規只有勸諭、建言,而且在若干族譜中,兩者又同時並呈。故本文同時探究家訓類專著與族譜中所載規訓,以期能較全面地瞭解明清時代的治家規範。 本文研究重點有三,其一、探究明清時代家訓族規類文獻的著錄概況與體例形式演變。就筆者所見,明代至少有一百六十七篇,清代至少有一百二十三篇家訓類專著。其體例略可分為:條文式、單篇式,以及由家書與遺言結集成冊的家訓類專著。如與前代相較,明清家訓類專著展現如下特色:設款分項,體例多元;短篇為主,文字樸實;附列律例,新舊規訓並存。就筆者所見,有三十五部族譜收入四十五篇明代規訓,有三百五十四部族譜收入五百三十五篇清代規訓。這些規訓之體例,亦有條文式與單篇式兩種型態,另有由先祖與先賢語錄結集而成的族譜規訓。相較於家訓類專著,族譜規訓的特點是:可見幾代規訓之變遷;可見各類規範並陳;規訓涵蓋形式更寬泛;附列官府示諭以強化其權威。 其二,探討明清時代家訓族規的創制背景。就時代背景而言,明清家訓族規之所以興盛,與明太祖、清聖祖等統治者的態度有密切關係。清代中後期家訓族規的大量出現,則與戰亂頻仍,宗族紛紛補訂家法族規,以求自保族類有關。族權的強化、興建宗祠等活動亦為一大助力。就家訓族規作者的身分背景而言,他們多數是具有官職,或取得功名、學品、學銜的士紳;其中尤以江蘇、浙江與安徽省人士較熱衷撰述這類文獻。此外,多數撰著者係出於自保族類,以及教訓兒孫輩的使命感而創作家訓。有的則是仿效前賢典範而創作家訓。也有不少士人秉持實現修身、齊家、治國理念而撰著家訓族規。 其三、探究明清家訓族規所呈顯之內涵。明清家訓族規所選錄的課題,略可劃分為四大範疇:在個人規範方面,明清族譜規訓較重視「賭博」與「本業」問題,其次才是「讀書」與「修身」。在家政規範方面,以「父子」、「兄弟」、「節儉」、「婚姻」、「教子」課題較重要。在族事的規範方面,以「睦族」、「塋墓」、「爭訟」與「祭祀」較重要。另有對於師友、鄉鄰,以及國家、官府的「族外規範」。如依時序觀之,以明代前期(1368-1521)共同關切的要項最多。如依地區觀之,南方各省族譜規訓所規範的項目遠多於北方各省。若依個別省份觀之,載錄較多族譜規訓要項的是安徽省與湖南省,而山東省共同規範的項目最少。 此外,明清家訓族規關切的課題,往往還因作者身分而略有不同。如依性別觀之,男性作者訓誡子弟的課題涵蓋個人、家政、族事與族外規範;女性作者所關心的家庭教育,偏重個人與家政規範。依身分背景觀之,士人或士商合流宗族制定的規範,涵蓋各層面;康熙皇帝對諸皇子的訓示,亦注重個人與家政規範,但並未提及族事及族外規範。在朝官員士紳對子弟的訓示也較廣泛,同時涵蓋各層面;而在野文人儒士較關切的是對子弟的個人規範。 綜合本文的研究成果,明清家訓族規族具有七項特點:其一、規範對象遍及家庭、宗族所有成員。其二、關切課題巨細靡遺。其三、反映出明清士人階層積極、理性、務實,謀求永續發展的治家理念。其四、明清家訓族規仍有強烈的道德取向,深受儒家禮教觀念制約。其五、明清家訓族規仍是傳統父系社會威權下的產物,男尊女卑觀念並未有重大變遷。其六、顯示士人階層秉持寬恕主義教化子弟或族眾。其七、明清家訓族規所載懲戒方式由籠統而具體,若干家法且與國法接軌。總之,這些包羅萬象的治家規範,乃解讀明清時代士人階層家庭或宗族生活情形的重要途徑,也是了解明清社會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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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討論時期,以宋代為主,但因飲食的傳承、文化的演變,未必與政權更迭同步,故不可避免要上溯前朝。 飲食常反映一個特定時空的文化,透過飲食文化的變遷,可對一個社會的社會文化作出另一層面的瞭解。食羊在中國的飲食文化中,占的角色是相當特殊的。先秦以來,食羊就一直是上層階級所特有的專享,隨著游牧民族進入中國,傳統的食羊文化與游牧民族的飲食習俗相結合,在唐代漸成為身份之象徵,食羊不只是一種飲食,甚至成為一種象徵。在經過五代十國長久的分割後,宋代飲食文化上北食與南食的衝激與融合,在此時顯得十分顯眼,本文擬以食羊文化在宋代的發展演變為主軸,一觀宋代飲食文化之變遷,及其在社會上所產生之影響。 本書擬分數章以資討論:第一章、羊與宋代以前的飲食文化:討論宋以前的羊在醫療、飲食、官方使用上的發展以及飼養的地域。第二章、羊在宋代飲食中地位的變化:透過北食中肉食之變遷、南北飲食文化之差異與融合、皇室飲食中水產與羊的易位、乳類食品之南向、羊產銷之擴大與南向等,透過這些飲食文化的變遷,來探討羊在宋代飲食地位之改變。第三章、羊與宋代社會生活:透過士大夫生活、人生禮俗、日常生活、羊料理之發展以及與食療間之關係,以探討羊與宋人社會生活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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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江浙、湖廣地區,由於人口過剩的壓力,連河湖淤淺的灘地、沙洲,以及遠偏的丘陵、山地,皆成為人們開墾的對象。這波墾荒熱潮,大肆改變中國的地貌,不僅造成河湖湮塞、老林無多,也帶來水土流失、水患加劇和生產量下降等弊害。 面臨迫切的生態危機,在治水方面,清代皇帝頒布圍墾湖地的禁令、刨毀有礙水道的私垸,以及加強官員的責任考成等措施。治山方面,則頒布禁止開山、禁種玉米和驅離棚民等措施。官僚、士人也致力於倡導環境保護的思想和行動,特別是在山林、河湖方面,他們主張禁墾湖地、押毀私垸、教民種樹、禁種玉米和驅逐棚民,並闡明水土流失的弊害。民間社會則採取豎立護林碑的方式,藉以約束民眾伐林的行為。 清廷嘗試扮演好保護環境的重要角色。但在未通盤考量環境問題,再加上政治控制鬆弛,造成執行不力,法徒具文的情形,還有,人口過剩的壓力,一直沒有找到解決途徑,最終導致所做過的一切努力,事倍功半,乃至功敗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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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主要在於探討光復初期資源委員會與台灣糖業發展的關係及影響。資源委員會於抗戰勝利後奉命來臺接收台灣工礦事業,與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合辦台糖公司、台電、台肥、臺機、臺鹼、臺紙、等七個公司,獨辦中油、臺鋁、金銅礦務局,其中以復興台糖對於台灣工業與經濟的發展貢獻最大。 資委會從光復後就調派不少糖業方面的技術人員來臺灣負責接收的工作,從監理時期到接管時期,領導台灣糖業繼續維持生產的狀態,另外提供資金與購買機器,聘請美國專家為顧問,協助糖業重建的工作,在資委會的監督指導之下,以及技術人員和原有台籍員工的努力之下,修殘補缺,終於在兩年內將被破壞百分之八十的糖廠,全部修建完成,於36/37年度加入生產工作,至38/39年度,產量從26萬公噸,增為63萬及61萬公噸,台灣糖業終於得以從戰爭末期的破壞後重生,為光復以來最高峰,資委會厥功至偉。 資委會經營台糖是承接日據時期的製糖會社組織、土地而來,必須去其缺點保存優點,但仍不免延續其經營時的問題,於此本論文亦從糖業政策、原料供應、生產成本、內外銷路等分析資委會經營台糖的問題,希望由此試探今日台糖由盛而衰的原因。 所以本論文是以資委會為主題,分析其對於光復初期台灣糖業經營時期所帶來正面或負面的影響,尤其是卅八年下半年,上海淪陷以後,資委會的主持人孫越崎、吳兆洪等的投共,政府因而另外授權由台灣省政府成立台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代為監管資委會在台附屬機構,而後台糖公司的人事業務幾乎都由生管會掌控,自此以後資委會對台糖的影響力也大為降低。總之,資委會為日後台灣糖業的發展奠定基礎,它扮演重要的角色,也完成階段性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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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於戰國、秦漢時期,並且在日後流行極廣、影響頗大的風水術,有關其發展之歷史、理論、影響等課題,學者論之甚多。然而,在風水術形成原因之探討上,似乎未見相關之論述。 本文試由三方面,討論風水術形成之因。首論先秦至兩漢時期之擇居文化,由此歸納先民的選址原則,以明當時人們如何對居住地點進行選擇;次論都城的選址與佈局,經由「擇中立國」與「象天法地」的選址與佈局原則之敘述,以明先秦至兩漢時期都城之規劃與營建對於後世的影響;三則藉由知識經驗之積累、數術發展之影響與生態環境之破壞,論述風水術形成之原因。 經由以上三者之論述,瞭解到戰國、秦漢時期風水術之形成,除了累積人們對於都邑、居址選擇與營造之經驗與重視外,尚與當時封建秩序解紐有關。由於政治、社會、經濟之變動劇烈,人們對於未來充滿著未定感,故轉而祈求數術,以達趨吉避凶、逢凶化吉之目的,藉以維繫個人、家族乃至國家之存續與發展。在此時代背景下,加以氣候變化、土地開發、大興土木以及戰爭之破壞,造成生態環境嚴重之惡化,故而陰陽家者流創造出「風水術」,藉由人們畏天命、敬鬼神、重禁忌之心理,以達到生態保護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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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990台灣的社會科學始終與美國核心學術發展亦步亦趨,在學術世界體系中屬於被動 的從屬地位。1970年代行為科學影響下的社會科學,基本預設是「非歷史」的,因此歷史 學無法跟社會科學有對等互動,歷史學只是社會科學理論的消費者。 隨著世界社會科學理論的變遷,舊有學術框架限制的打破,1980年代社會學體認到理論本 土化的重要。但要建立符合本土社會文化的理論,必須有賴對本土社會的研究,因此歷史 社會學重新受到世界學術體系的重視,韋柏與年鑑學派的歷史社會學在1980年代相繼成為 學術主流。深受世界學術體系影響的台灣也受到這股潮流的衝擊,於是歷史社會學的研究 方式反而成為建立理論的基礎。因此1980年代後,社會學也試圖從歷史資料歸結出理論, 歷史學也加入理論生產者的行列,不再僅是過去地位低落的理論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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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媽祖婆」、「五龍一鳳」、「許家班」等乃媒體或論者提及許世賢時最常使用的稱號。對於自1946年3月起即當選嘉義市參議員、直至1983年6月於嘉義市長任內病逝為止政治生命幾無中斷的許世賢而言,這些稱號所顯示的意義,除了反映其在嘉義市所締造的群眾基礎、政績及影響力外,亦顯示出其以「女性」及「無黨無派」身份而能長期立於政壇的特殊性。 許世賢在長達三十餘年的參政生涯中,曾創下多項記錄,諸如1946年3月成為首位女性市參議員(與邱鴛鴦、謝娥共同保持)、1951年11月為首位女性縣長候選人、1968年1月當選首位女性縣轄市長、1972年12月於立委選舉中獲最高票當選、1982年7月成為首位女性省轄市長等,不但為戰後臺灣女性參政之先驅,其問政主張於臺灣民主運動的發展過程中亦具代表性,而其施政成果則甚受肯定,並因此締造其在嘉義政壇深遠之影響力。   就其問政內容而言,在許氏長達十餘年的省議員生涯中,「促請中央完成省縣自治通則、實施省長民選」、「尊重省議會職權、勿以行政命令代替立法」、「對地方選舉的建議」等,為其一貫的論政要點,再者,相較於男性議員,其對於「爭取婦女保障名額」及「娼妓問題」等顯然有更多的堅持。此一時期,許世賢與李萬居、郭雨新、吳三連、郭國基、李源棧等號曰「五龍一鳳」,就組織面觀之,其在競選時或議場上,仍是單打獨鬥的多,就問政內容觀之,其則於各自的提案、質詢中表達出共同的訴求。其擔任中央民代期間,正值我國國際處境日陷危難之際,在外交上,其力主「再入聯合國」,並強調「中華民國主權」及「反攻復國」大業。在內政上,其要求「內政改革」,其中,「內政民主化」的相關訴求多延續其省議員時期的問政內涵。 就其施政成果而言,許世賢在第六屆嘉義市長任內,面臨財政困乏與人事編制不足等問題,然而,在此困境下,其仍推動各項建設。其中,最為人所津津樂道者莫過於拓寬中山路工程及興建七彩噴泉。再者,就府會關係而言,市代表們多肯定許氏之勤政和廉能,也推崇其醫學博士及省籍民代之出身,大底上,代表們於問政時對於許氏之「建議」與「詢問」多於「指責」與「杯葛」。1982年,許世賢再任第九屆嘉義市長,並於嘉義市升格後任首屆省轄市市長,觀之施政方針,其對嘉義市整體發展之構思顯然較過去宏觀許多,惟升格後其仍面臨財政困難之狀,而市府的人事風波也成為議員所關切的焦點。然而,無論內、外在困境為何,許氏仍於短期內進行各項建設。其勤政、清廉的形象,不但奠定其女日後繼承衣缽之基,更成為嘉義政壇的指標。 問政、施政外,許世賢亦參與臺灣民主運動,蓋許氏先後參與1958年「中國地方自治研究會」、1960年地方選舉前後黨外人士所舉行的座談會,以及「中國民主黨」的籌備等。然而,當執政當局以高壓的手段處理組黨運動後,政治反對活動隨之沉寂。 1970年代中期以後,另一波黨外運動勃興,惟許氏的政治理念雖與主導反對運動發展之人士有共通之處,然於行動上卻未積極參與。這與其不贊同當時黨外運動所採用的群眾路線及選舉組織策略有關。亦即政治民主化、保障人權、落實地方自治等是其從政以來的一貫理念,然而對於採用何種方式來達成上述的目標,則與部分黨外運動人士看法和做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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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論文主要處理二次大戰後,台灣社會內本省籍人士-包括作家和實際參與二次大戰(以及國共內戰)的參戰人員,他們在戰後透過文學作品(小說)和口述歷史(訪談錄、回憶錄等)的方式傳達戰爭經驗時,其中所蘊含的對戰爭詮釋意義轉變以及包含文學、歷史文本與外在社會互動所產生內在、結構上變化的關係。因此,本論文處理的人、事、物可以簡明分為-人:戰後台灣三代的本省籍作家、台灣人原日本兵和外省人第一代與第二代;事:二次大戰的東南亞、華南戰場部分和國共內戰;物:戰後台灣本省籍作家的小說、自傳、傳記和台籍日本兵的口述歷史。在分析的主軸上,則分別以文學文本的小說和歷史文本的訪談錄、回憶錄等為對象,探討兩種文本在呈現戰爭經驗的書寫內容裡,有何不同的敘述方式與描述重點,並且試圖分析這些不同之處所代表的意義。 在以小說為主的文學文本方面所傳達出來的戰爭經驗,在現階段台灣文學史的建構過程中普遍沒有受到相當程度的重視,不過,沒有受到重視並不代表戰後台灣文學作品中的戰爭經驗不夠豐富。其實以目前文學界普遍接受的戰後台灣三代作家(以本省籍為主)分類方式來檢視,就會發現從戰後第一代至第三代作家小說中所描繪出來的戰爭經驗除了不少於一般認知外,也會發現戰後三代本省籍作家在描述二次大戰/太平洋戰爭時,小說文本中戰爭書寫的特質有從第一代的偏重「經驗」逐漸走向二、三代的偏重「認同」,也就是說對於第一代台灣本省籍作家而言,他們在戰後書寫的戰爭經驗小說,其實是包含在以追憶日治時代生活為主題下的創作,所以親身經歷的戰爭只是時代背景的一部份,在小說書寫上也偏重經驗性的描寫。對於第二、三代作家而言,他們並不像第一代一樣完全親身經歷過二次大戰,加上戰後所受教育中歷史論述的影響,戰爭對他們來說是藉以追溯完全陌生的父執輩過往歷史的一種方式,所以在第二、三代書寫的戰爭記憶小說中,戰爭成了小說中真正的主題,而他們在透過重述父執輩戰爭經驗以從事創作的過程裡,父執輩口中的戰爭經驗成了他們筆下的戰爭記憶,也成了「歷史」。因此,成為歷史的戰爭,在第二、三代的小說也就成了可以詮釋的主體,而非用來襯托回憶的客體。 在以訪談錄、回憶錄為主的歷史文本方面所傳達出來的戰爭經驗,本論文指出現階段的台籍日本兵口述歷史紀錄,其實並未發揮到完整記錄「戰爭經驗」的目的,這是因為受限於第一個因素是訪談人在未有足夠瞭解二次大戰的背景知識下,導致在採訪實際參戰者時,往往容易忽略了戰爭除了破壞、傷亡外的其他經驗層面,如戰時文化等;第二個因素是戰後台灣人原日本兵對日本索債求償運動的影響,也容易使得訪談錄、回憶錄在敘述戰爭經驗的過程中,偏重於某一種單一角度的回憶,遺忘了戰爭時期日常生活其他層面的事情。 本論文結論指出:將文學作品與口述歷史放在同等地位比較,是因為這兩種書寫可以當成不同記錄戰爭經驗/記憶的來源,相互補充,相互提示,而不是印證。而藉由這互相補充、提示的過程,加上透過對外省人認同研究的討論,得知戰爭經驗/記憶在目前台灣社會已經被兩個主要族群-以閩南人為主的本省族群和外省族群,分別予以「認同化」,就是認為戰爭記憶形成族群認同的基礎,因此屬於什麼族群的人就被認為應該要有那一種戰爭記憶,所以戰爭記憶已經被吸納、建構成解嚴後台灣各別族群認同的一環。因此,反映在文學作品的創作上,就會出現如被歸類為戰後第二代作家-陳映真的小說從〈歸鄉〉到〈忠孝公園〉中所呈現的不同族群的人物,他們在回憶戰爭經驗時無法溝通的書寫情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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