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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區稻作大佃農擴大經營規模效益之研究

摘要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為瞭解稻作大佃農擴大經營規模後,不同經營模式與經營面積之成本收益,以瞭解計畫推動情形及大佃農對計畫執行之效益。研究結果顯示,稻作擴大面積居各項作物之冠,臺中地區稻作大佃農分為雙期水稻型及水稻輪作型兩種經營模式,本計畫調查之大佃農若原與地主之約期到期者,以供舊約及續約繼續參與計畫時,建議1.雙期水稻大佃農:應配合政府政策方向轉而以調整耕作制度活化連休農地,種植進口替代及具外銷潛力作物,以改變產業結構,並參加稻米產銷專業區契作栽培臺稉9號或政府推薦品種之良質米,選擇補助每公頃4萬元租金,全部繳交糧商之方案。若無轉作其他作物之條件,且栽培品種固定則可選擇補助2萬元租金繳交公糧之方案。2.水稻輪作型大佃農:可維持原有一期水稻二期種植進口替代及具外銷潛力作物,行有餘力在裡作期間種植雜糧或無產銷失衡之作物,此種經營模式,在參加大佃農擴大經營規模後之農家賺款較大佃農前增加187,114元/ha,也較雙期水稻型大佃農擴大經營規模後之147,186元/ha,增加211,758元/ha。而101年7月5日以後簽訂新約種植水稻者,每期作每公頃補貼大佃農2萬元,且不得繳交公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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