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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高齡化社會老人生存權保障之研究─聯合國人權公約在我國法制內之落實

指導教授 : 李孟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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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探討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老人的救助將面臨嚴重考驗,老人恐淪為社會包袱或是被歧視或是被虐待、甚至被拋棄餓死,其情令人痛心與憐憫;深思人終將會老乃自然現象,人人不可逃避。居於人性尊嚴及天賦人權,「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1項第1款所明定。「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人人有免受饑餓之基本權利」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所明定,又我國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生存權係基本權之核心,國家應予照顧人民生活及保障其有人性尊嚴之生活為主要任務。 又我國於98年4月22日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並於98年12月10日施行 。期使我國人權與國際人權接軌,並邁向人權國家之水準;又該法第2條明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當今我國面對現實外交處境艱困之際,仍然排除萬難,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可知政府貫徹實踐人權之決心 。 但目前我國高齡化社會老人生存權保障仍顯不足,應從法制面就涉及老人生存權檢討改進符合兩公約人權之規定,俾落實聯合國人權公約彰顯面對高齡化社會老人生存權保障與國際人權水準同步,深化我國人權立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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