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急變中的社會,教會當有一個什麼樣的回應?這是一個十分繁複的問題。從教會形成以來,對於教會如何進行社會、政治的關懷,出現了許多的爭議與意見。宗教改革大師馬丁路德與加爾文主張政教分離,但加爾文以「基督教界」嘗試將二者一起觀照;社會福音的饒申布士認為得救是關乎整體社會的,不只在於個人。到了二十世紀,有幾個較具影響性的會議宣言,分別是納粹治下認信教會的「巴門宣言」、天主教從梵二大公會議到拉丁美洲解放神學的社會實踐、以及基督新教福音派教會在洛桑會議中對社會關懷的覺醒,他們分別代表不同形式的社會關懷。事實上,對於教會的社會關懷,學者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分別是「認知說」,主張教會應對社會結構、上帝旨意有所認知,再成為社會良心;「無力說」認為教會所做的一切是無濟於事的,因為教會根本是宗教團體而非政治團體;有人認為社會政治事務交給個人去做,教會不宜出面,而「組織說」卻以為教會當組成政治團體,去爭取權力以改變社會。回顧本土,面對近幾十年的台灣社會,在政治社會關懷上,不能忽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一九七○年代發表的三個宣言,充份展現教會的社會使命。最後,筆者提出社會關懷的三要素,分別是:聖經、良心與專業知識,以期讓教會的社會行動更具正當性與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