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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神學論刊/Taiwan Journal of Theology

台灣神學院,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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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社會人類學的角度,檢視以斯拉—尼希米記如何重建以色列的族群與宗教身分認同。本文根據Fredrik Barth的「維持界限」(boundary maintenance)概念,對尼希米回憶錄和以斯拉記九至十章進行分析,以了解這些文本如何透過陳明社群與局外人之間的界限,來勾勒猶大/以色列的身分認同。同時,本文也將這兩部分的文本解讀為,在波斯帝國治下的猶大省之社會、人口情境下開展的認同形成方案。分析結果顯示,尼希米回憶錄和以斯拉記九至十章都高舉某個血統傳承,作為耶路撒冷聖殿群體的「判準性的」認同記號。尼希米回憶錄召喚了根基於共同血統的「全猶大意識」,並使猶大語、內部通婚、守安息日成為「差異的記號」,藉此限制猶大人與其他族群之間的接觸。以斯拉記九至十章進一步把血統傳承縮窄到「苟拉」(golah,即被擄歸回的猶大人)的系譜,並將苟拉理解為以色列的「神聖的族裔」,因此否定其他族群(包括猶大裔原住民)跨越界限的可能。唯獨苟拉成為以色列的後裔,並申明恪守妥拉、與雅威立約、異族通婚的禁令,作為其族群差異的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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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於「信」而歸於「信」(εκ πιστεωζ ειζ πιστιν)中的兩個「信」(πιστιζ)在過去的歷史中引起許多的討論和解釋。這些解釋可大略歸納為四組,即把本於「信」而歸於「信」中的兩個「信」詮釋為:(1)兩者皆指人的信心,(2)前者為基督的忠心,後者為人的信心,(3)前者為基督的忠心,後者為人的相信,(4)前者為上帝的信實,後者為人的信心。本文論述這四組不同的詮釋組合時,把它們簡寫為:(1)人—人,(2)基督—人,(3)基督—人相信(4)上帝—人。本文的主旨在於,從羅馬書的情境、經文的上下文和詞組關係來分析羅1:17a的本於「信」而歸於「信」中的兩個「信」。經由探討,本於「信」而歸於「信」表達出「上帝自始至終是信實的」意義。羅1:17a可詮釋為:上帝自始至終的信實藉著福音揭露了上帝的拯救作為。保羅以本於「信」歸於「信」來表達,上帝藉著福音彰顯了他的拯救作為,而這樣的彰顯行動源自上帝自始至終信實的屬性,以對抗猶太信徒對「上帝的話落了空」的疑惑,及反駁外邦信徒以為上帝棄絕了猶太人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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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德語聖經學者對五經形成的討論相當豐富,提出多種各具特色的五經形成模式。本文以底本理論面臨的危機為出發點,接著列舉Werner H. Schmidt和Erhard Blum的五經模式為例,概述1980年以後五經理論的不同進路。然後進入本文的主題,各別分析ErichZenger/Christian Frevel(2012)「閔斯特五經模式」和 Jan C.Gertz(2010)提出的形成模式,比較兩種模式之相似、差異與特色。最後本文摘要比較的結果,和最近的相關聖經研究作關聯,並建議進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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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創4:1詮釋為例,探討宗教改革時期希伯來文的研究。本文將探詢宗教改革時期,尤其是路德與加爾文,依據甚麼語言學的資源詮釋這段經文。儘管創4:1看起來不顯眼,然而其釋經與神學上的爭論,足以代表宗教改革時期對希伯來聖經塔納赫閱讀的研究,並以路德及加爾文為例,說明宗教改革時期詮釋學的張力。前者以其特有、基督論為中心片面詮釋創4:1,而後者則參酌了猶太的釋經傳統,是唯一試圖提出與前者不同觀點的改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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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特瓦爾德是一位傑出的馬克思主義聖經學者。他從結構功能主義和文化唯物主義角度出發,將雅威宗教還原到既定的社會文化基礎之中,將抽象的宗教研究轉向具體的宗教歷史處境研究。他採用綜合比較和跨文化分析方法,試圖結合文學社會學與科學社會學研究,不僅把現代以來聖經的科學研究推向嶄新的層次,也為馬克思主義與宗教的對話開闢了廣闊前景。本文以古以色列進入迦南和士師時代為例,從雅威宗教對古以色列部落制重現的影響、雅威宗教與公有的生產方式之間的關係入手,分析哥特瓦爾德如何採用馬克思主義方法,重構以雅威宗教為中心的古以色列社會歷史,從而實現了當代聖經研究方法範例的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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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以理論與實踐兼顧的莫特曼,卻延宕發展其盼望倫理學。原本在出版《盼望神學》、《被釘在十字架的上帝》和《聖靈大能下的教會》三部曲之後,莫特曼就打算撰寫《盼望倫理學》,直到數十年之後,他才以2010 年出版的《盼望倫理學》圓了其心願。多數神學倫理學比較不強調責任論述,因強調責任論述將導致基督徒聚焦於承擔一般的社會責任,而失去基督教倫理學的獨特性。與多數神學倫理學比較起來,責任概念與論述在莫特曼的倫理學中卻更加顯著,特別是他關切大自然、人類本身和科技文明的危機。本文探討莫特曼盼望倫理學的責任概念:1)具終末取向,2)兼顧擔負現代性對世界影響的責任,及基督教倫理學的主體性,3)屬事前而不是事後責任。最後,以探討莫特曼的責任論述與盼望論述之間的關聯,及處理盼望危機(crisis of hope)的問題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