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3.144.39.93

人口學刊/Journal of Population Studies

國立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 & 臺灣人口學會 & Ainosco Press,正常發行

選擇卷期


已選擇0筆
  • 期刊

自1980年代以降,隨著勞動力與家庭結構改變,許多工作者逐漸無法在工作與家庭中取得平衡,工作與家庭間開始相互產生干擾並逐漸演變為一種衝突,最終形成工作者壓力的來源。基於此,本研究分析2005年第五期第一次的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這項調查係全國性代表樣本,本研究分析該調查資料中的已婚有偶工作者(分析樣本數為767),以次序羅吉特迴歸(ordered logit regression)分析工作與家庭之衝突向度(包含來自於時間、行為與壓力的衝突)與衝突干擾方向(包含「工作對家庭之干擾」以及「家庭對工作之干擾」)如何影響工作者的工作滿意度與快樂感,並進一步探討各衝突向度與干擾方向對工作者生活福祉的影響效果是否隨性別不同而有所差異。研究結果顯示:(1)個人工作滿意度與快樂感顯著受到工作與家庭不同衝突向度之影響,其中「時間」與「壓力」的衝突向度對個人生活福祉的影響尤深;(2)在兩種工作與家庭衝突的干擾方向中,只有「工作對家庭干擾」對工作滿意度與快樂感具有顯著負向效果;(3)工作與家庭之衝突向度與衝突干擾方向對工作滿意度與快樂感的影響效果並未隨性別不同而有差異。

  • 期刊

臺灣老人長期照護需求之長期推計需要兩項基礎資訊。一個是老人人口的長期推計,另一個是失能與失智率的推計。過去人口推計長期仰賴國家發展委員會以年輪組成法(cohort component method)加以估算,本文結合臺灣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General EquilibriumModel for Taiwanese Economy and Environment, GEMTEE)以及戶口普查與國民長期照護調查的兩種失能率,推計2011-2056年的長期失能人口趨勢。推計結果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幾項:(1)受到戰後嬰兒潮邁入高齡的影響,失能人口總推計數將從2011年的32-41萬人增加到2031年之68-85萬人,20年間成長一倍以上,至2056年,失能人口將較基期多出2-4倍。因此,除了機構型的支持系統外,如何發展社區型、居家型等多元支持系統,相關單位宜盡速規劃與推動。(2)相較於以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為基礎版本所推估之高齡失能人口,本研究的推估人數較低,主要是因為本研究在考慮社會經濟變遷與內生化動態調整機制因素下,所推估之老年期死亡率會高於國發會的老年期死亡率,因此需要長期照護老年人口的基數也相對較低。(3)至2056年,65歲以上女性總失能人口較男性多出將近一倍。說明高齡族群與長期照顧之需求將有明顯的性別結構改變,突顯出長期照護已經不僅是社福議題,也是性別平等議題。因此,對於性別友善的照護環境以及高齡婦女之預防保健系統之建構應未雨綢繆。

  • 期刊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籍男性與原籍東南亞之女性聯姻之子女在族群自我認同與族群態度上之表現以及此二者與自尊之關聯性。研究對象為78位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其母親均為來自東南亞之新移民。學生們在問卷上勾選自己的族群身分,在態度量表上表達對父方與母方族群之主觀感受,並填答一份自陳式自尊量表。研究發現如下:一、新移民子女中,雙族群認同者的比例最高(48位;61.5%),其次為父方族群認同者(18位;23.1%)及情境身分認同者(10位;12.8%);母方族群認同者與邊緣身分認同者各只有1位。二、新移民子女之族群態度受其族群自我認同型態與族群分類(父方vs.母方)的交互作用影響。雙族群認同者對父方族群之評價高於情境身分認同者;父方族群認同者對母方族群之評價低於雙族群認同者。三、整體而言,新移民子女之族群態度愈趨於正向者,其自尊亦有較好的表現,然就族群自我認同型態間進行比較時,雙族群認同者之自尊表現優於父方族群認同者。根據以上發現,研究者針對新移民子女族群自我認同與族群態度之影響因素加以討論,並對後續研究與實務工作提出建議。

  • 期刊

性別研究在資料分析時,不僅視性別為決定因素,將統計資料按性別區分,更應依性別分層分析,考量不同年齡層與生命階段、族群、經濟程度、及勞動型態等社會脈絡的性別差異。此外,性別研究資料收集時是否具性別敏感度,包括樣本界定、測量工具、社經地位變項的操作型定義等。無薪家務工作者多為女性,但常常被排除於工作與家庭的研究樣本中,家務工作又是女性離開職場的主要原因,亦即女性在工作與家庭二者衝突太大無以負荷之下所做的決定。排除此類樣本,亦將影響研究的外部效度。聯合國的性別主流化工作中,亦特別強調女性家務勞動不應被排除於國家總體經濟之外。「工作與家庭衝突對生活福祉之影響:性別差異的檢視」一文使用分析資料為2005年調查,甫於2002年《兩性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後幾年。自2002年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以來,我國勞動單位有諸多勞動法規新修訂,如:帶薪育嬰假、家庭照顧假、250人以上企業設置托兒設施等,提供並保障工作者之工作與生活平衡福利。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亦將工作與家庭平衡納入政策願景目標。性別研究者在做研究成果結論與推論時,亦應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