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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安全衛生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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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營造工程的迅速發展,臺灣營造業的職災是全行業中最高的。英國的工作死亡率在歐洲為最低(HSE, 2014),且職災率呈下降趨勢,臺灣10年(2005-2014年)的全產業職災平均死亡率與英國同期相比高出10倍。儘管臺灣持續推行各種減災計畫,近年職災死亡率緩慢降低,惟仍需投入更多職業安全衛生(以下簡稱安衛)資源,否則安衛管理績效將下降,職災率甚至可能會增加。台灣缺乏透過工程設計考量營造工作者安全(Design for Construction Worker Safety:DCWS)之明確機制、職災分析架構和災害因果模型,營造業難以自己發展有效的職災預防措施及計畫與執行。因此,本文將從臺灣與英國之死亡職災分析、安衛立法及減災策略等方面比較,得出重大差異並學習其降災經驗;利用職災統計分析,識別臺灣職災的發生因子、其關聯及原因;再透過問卷調查,識別臺灣和英國的業主、設計師和營造廠商等對推動DCWS的看法、障礙和激勵措施。最後,結合每個研究結果,建立災害因果和影響模型(the Accident Causation and Influence Model:ACIM),來呈現職災發生的方式和原因,為發展職災預防策略提供工具。

  • 期刊

目的: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年報,現階段台灣職業災害仍以製造業與營造業為主要致災行業,統計分析營造業是勞工重大職災罹災率最高,主因是利潤空間在低價搶標已被壓縮是層層轉包之剝削方式、加上趕工壓力使得實際承包承攬施工包商,會在成本與利潤考量,不得不變相減少安全防護措施,要降低職業災害,必須對於營造業承攬模式加強安全管理,是為現階段需加強提升強化營造業與製造業承攬商安全防護。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於承攬商安全管理,在第25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本研究針對製造業實務承攬商安全管理現況檢討與經驗分享。方法:為確保員工與承攬商恪遵安全衛生相關規定,並防止意外事件發生,特制定承攬商安全管理程序。員工與承攬商於作業環境時進行高空吊裝作業、設備維修掛牌時預防危險傷害,及進行動火作業過程、局限空間作業時能保障生命安全。結論:營造業與製造業發生職災勞工均是未落實施行以從事工作所必要之防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佔絕大多數,顯示勞工防災意識不足,尤其微型、中小型及承攬包商單位,由於工作型態特殊,缺乏固定雇主或作業環境不定,至未確實執行承攬商安全管理教育訓練,須積極介入防災教育訓練及宣導,建立勞工安全意識。本篇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法承攬商規定,以製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流程為例,其包含「承攬商施工安全衛生承諾書與施工申請表簽署流程」、「發包單位辦理承攬商入廠施工申請流程」、「承攬商入廠辦理安全檢查流程」、「施工前中後流程」、「施工期間安全稽核」等五大流程,確立職安衛法與承攬商安全管理。其可作為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之各行各業,日後對於承攬商安全管理實務面上,雇主可依此流程圖評估安全衛生實施執行推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