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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語言學研究所學位論文

國立清華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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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探討國語、閩南語的蒙受結構(affective construction)。國語的蒙受結構分為以「給」字帶出蒙受受詞的「有標蒙受結構」(Overt Affective Construction),以及沒有詞彙標記的「無標蒙受結構」(Covert Affective construction)。反觀閩南語,無標蒙受句出現的環境則相對較為受限。 我們將進一步觀察、分析國語、閩南語蒙受結構的異同。蒙受結構之所以引人注目,在於這類句式都藉助蒙受結構(Applicative constructions)之力,帶出動詞固有論元之外的衍生論元(extra argument)。國語顯性、隱性蒙受結構,以TP, vP, VP為界,分為四個階層─外高階、內高階、中階,以及低階。外高階、內高階以顯性的「給」作為中心語,構成有標的、顯性蒙受結構;隱性蒙受結構則隸屬中低階蒙受(Tsai 2007)。閩南語蒙受結構以顯性為主;隱性所出現的語境則相對非常受限,因此其句式形態、蒙受結構的高低層次並未與國語完全對應。閩南語顯性蒙受「Ka」字句具同時出現於高階、中階蒙受。此外,由於閩南語蒙受結構以顯性為主,因此,閩南語裡不見典型的低階蒙受結構。 整體而言,閩南語與國語的異同體現了蒙受結構的特性,也同時展現了方言的特色。蒙受結構的高低與蒙受詞有標、無標的差異關鍵性的影響了語意分析,而閩南語較國語更具「分析性」(analytic)的特質使閩南語的蒙受多以有標形式呈現,因此就蒙受結構的階層而論,閩南語蒙受結構以高階、中階為主,則是體現了方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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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過去研究「把」、「給」發展的文獻多以單線式觀點,即漢語系統內部的角度分析這兩個詞彙演變或語法化的過程;然而對造成些變化的動因卻一直缺乏有力的解釋。此外,許多文獻均認同這兩個詞彙的語義(分別為“持拿義”、“給予義”)及語法條件(雙賓動詞)是造成「把」、「給」最後分別語法化為處置標誌和被動標誌的有利因素。事實上,同時符合這兩個語義和語法條件的詞彙不少,例如在上古、中古漢語屬於高頻動詞的「持」、「與」。相對而言,「把」、「給」屬於罕見動詞之列,為什麼會以異軍突起之勢崛起,並凌駕過高頻動詞而成為處置及被動標誌的首選呢?這個問題在過去的文獻中也同樣沒有得到合理的回答。除了上述兩個語言學層面的問題需要加以著墨之外,社會層面的討論也一直付之闕如。因此,本文便針對這幾個問題進行研究與探討。 本文認同魏培泉(1997)所提出“漢語以多線模式發展”的觀點,除了漢語內部因素之外,北方阿爾泰語對北方方言的影響,也直接促成了「把」、「給」最後成為處置及被動標誌的結果。張華克(1998)的研究指出女真語的後置格助詞-ba為處置標誌「把」的語源,而宋金蘭(1990)則指出蒙語語族的給予動詞和附加成分-g-為「給」作給予動詞和被動等標誌的語源,文中以這些研究成果為基礎,並結合了Thomason(1988, 2001)所提出關於語言接觸的理論,分別論述了女真語、蒙語、滿語對「把」、「給」所造成的影響,與整個過程所涉及的語言變化機制。 女真、蒙族、及滿人分別在漢人居住地區建立了政權,總共長達493年之久;而政治優勢與權力也使得這三族語言對漢語,尤其是北方方言產生相當廣泛且深遠的影響:當時在漢語地區的外族在學習漢語時,產生了「學習不全」(imperfect learning)的效應,而使得這些外族語言的某些結構成分“介入”(interfere)了「把」、「給」演進的歷程。 雖然這些阿爾泰語言與漢語接觸的密集度很高,但是也因為類型上的差異(前者為黏著語,後者為孤立語)甚鉅,使得阿爾泰語言的成分無法直接“借入”(borrowing)漢語之中,經過了前移、類推、協商等機制的調和,才逐漸形成目前具有多種語義和語法功能的「把」和「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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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論文旨在討論泰雅語中的兩種施用詞組,確立施用結構在句法上的高低位置以及論元結構的安排。 事實上,在台灣南島語和菲律賓類型的語言中,語態構詞本身就包含論元的引介與選擇受事者為主語(或焦點)的功能;而Shibatani (2005)也觀察到部分南島語言中施用標記有逐漸和語態構詞分工的現象;這些都暗示我們有必要考慮施用詞組的地位。Rackowski (2002)就採用施用結構來重析Tagalog 的論元結構,但他是在語態之下另外假設一個沒有語音形式的施用中心語以及其投射,而將語態分析成是反應論元位置的格位對協;但是我發現這樣的看法無法解釋泰雅語的現象,有些語態的確容許原本應該提升至主語位置的對應論元留在直接賓語的位置─即典型非典論元所出現的位置。另一方面,基於語態之間有許多功能、語意以及構詞句法上的不對稱,我嘗試重新劃分傳統上四分的語態系統,將語態詞綴和施用標記分開,認為二分的語態系統比較合適(參見Starosta 1986, Ross 2006 and Wu 2007),即分成主事語態與受事語態兩大類,在受事語態之下則有兩種施用標記,分別是-an (即原本的PV)和s(i)- (即原本的I/BV)。 奠基於前人對施用結構的研究(尤其Marantz 1993, Pylkkänen 2002 and McGinnis 2001),我認為這這兩種施用標記在句法上有各自或高或低的投射,分別反映在它們所引介的論元角色,以及論元在事件層次上的分派。施用標記除了引介動詞論元結構之外的非典論元,還可以幫忙引介論元結構中所需的必要論元,這也是Pylkkänen (2002)所謂高階施用詞組與低階施用詞組的差別。 以施用標記-an為中心語的施用詞組可有三層不同的位置:最低的一層位於動詞組之下,用以引介雙賓句式的來源/目地論元,或是存在句中的處所論元;最高的一層位於輕動詞組之上,引介事件發生的地點、受事件影響的蒙受者,或心理層面的感知者。並且可能還有一層居中的施用詞組,引介既與論旨/受事有關又涉及事件層次的「持有蒙受者」。另一方面,以施用標記s(i)-為中心語的施用詞組目前結果也得到至少有兩層高低的分別:較低的一層是引介雙賓句或使動處所句中的「位移論旨」,但和施用標記-an為中心語的低階施用詞組不同,雖然同樣引介雙賓動詞的論元,前者語意為AT,而後者為HAVE;較高的一層能引介的論元相當豐富,包括工具、受惠者、蒙受者和原因等等,這些論元的區別則是由謂語類型以及使事性來決定。 研究結果發現,雖然兩個施用詞組都有自己各自的階層分佈,但是-an在低階的論元較為豐富,而s(i)-偏向引介非典論元。施用結構的建立,為泰雅語中論元和語態的對應關係提供一個較完善的解釋並減輕語態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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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美的行為可以使我們瞭解一個社會文化的價值觀及其運作的機制;學者也主張知道如何適當的讚美應是語言學習或使用者用以反應其文化價值的語言能力之一。本文旨在調查及比較新竹地區的漢人與泰雅族群在讚美語言行為方面的異同。本研究包括兩個部份:民俗上對讚美禮貌的認知,及讚美行為在語言上的表現。調查對象包括漢人組及泰雅組共 140 人,年齡平均分布在 15 – 60 之間。調查方式以問卷及語料記錄為主,訪談為輔。所得語料在觀察及比較其頻率分布方面,以百分比統計及卡方測試行之。 第一部份調查的結果顯示,兩組對讚美的禮貌觀念在諸多條件上具有普遍的相似性,但是泰雅組在讚美的對象和主題上也有部份認知和漢人組有頗大的差異,可能是導因於文化上的特異性:讚美語言行為之於泰雅文化是一種較高程度的“面子威脅行為”(FTA);泰雅文化對男女之別的觀念大於漢文化;泰雅傳統社會與漢人社會對財產的觀念不同。第二部份分析讚美的語言行為,包括讚美句及讚美回應。兩組在句型與詞彙的選用上趨同現象十足明顯;在主題上,則有漢人多注重穿著,而泰雅多注重技能的現象。從讚美句的使用上來說,漢人喜用和操作面子相關的複合型策略,而泰雅人則偏好直接單一型的策略;在對讚美的回應上,這種偏好也反應在面子修補策略的運用頻率上,漢人的比例明顯比泰雅組高出許多。關於讚美回應方面,兩組在直接明示的回應上都有接受大於拒絕的趨勢,而委婉暗示的部份,泰雅組則有偏向否定(不同意)的傾向。性別與年齡等社會因素對讚美行為的影響在文中也做了詳細的檢視與分析。 本論文和以往關於讚美語言行為的研究相比,有以下諸項特點:(一)首次從事台灣南島(泰雅)族群讚美語言行為的全面性調查,並將之與漢人族群的讚美語言行為做一比較;(二)首次對在台灣的漢人及南島族群之民俗上的讚美禮貌進行認知上的調查;(三)以操作“面子工夫”的模式來解釋並分類讚美句及讚美回應的策略;(四)調查對象在性別及年齡上先行挑選控制,因此獲得的是較具族群全面性的語料,避免過於集中在特定的社群或年齡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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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旨在探討賽夏語中大隘方言的音韻規則,並以優選理論(Prince & Smolensky 1993, McCarthy & Prince 1993a)為架構來探究其規則背後的動機。在所有已發現的音韻規則當中,本文的焦點在於討論並形式化音韻現象與構詞加綴的互動中有關元音的變化。 與東河方言相同的,今日的大隘方言已經丟失了閃音。在我們所蒐集到的語料中,閃音丟失的結果造成了音節型態的多樣化以及詞尾的母音延長。憑藉優選理論,我們得以系統性地詮釋現有的共時語法:音節劃分以含聲母音節及無複輔音(consonant cluster)音節為佳,然而零聲母音節仍然存在於此語言中。這是因為此語言並不採取刪減音段(違反MAX-IO)、插入輔音(違反DEP-IO-C)、元音合併而產生長元音(違反*LONG-V)的方式為策略來避免零聲母音節。我們將詞尾長元音的產生歸因於節律的要求:根據「重音隨音重」的原則(Stress-To-Weight Principle, Prince 1990),帶重音(stress)的音節必須為重音節(heavy syllable);由於賽夏語的重音規則地落在詞尾的音節上,詞尾的開音節(open syllable)必須延長成為重音節以便承載重音。因此,賽夏語的元音在底層皆為短母音,且韻尾輔音需具有音拍性(moraic)。前述的分析亦有利於分析某些構詞音韻互動間產生的元音變化:詞幹尾的長母音在加後綴後縮短音長是因為它不再居於詞尾的重音音節(stressed syllable)故不需延長;而某些詞幹中間的元音在加了中綴或前綴後即消失是因為它原本就不存在於底層,而是為了不違反「禁止複輔音音節」(*Complex)的制約才被插入未加綴的詞幹中。 賽夏語中「元音和諧」(VH)的現象對於形式分析而言是個相當有趣的議題。首先,賽夏語的VH是一個元音完全同化(total harmony)的規則,必須由單一絕對(absolute)的制約來驅動。此外,它不僅影響了帶有中元音的詞綴,也會影響加插的元音(epenthetic vowel):在帶有受事焦點後綴的語詞中,中元音與高元音皆可引發VH,本文稱之為受事和諧(PF harmony);而帶有主事焦點中綴-om-的語詞中,僅有中元音能引發,本文稱之為主事和諧(AF harmony);在元音加插中,加插的元音會與鄰近的中元音同化,但我們無法確定此例中的VH是否也會受到高元音的引發。為了捕捉兩詞綴間元音和諧的不對稱,我們採用聯合制約(Local Constraint Conjunction, Smolensky 1993, 1995, Itô & Mester 1998)的方式分析。聯合兩項指涉到音段特徵的信實制約(IDENT-IO[F]),主事和諧的弱變化源於單一音段不得同時改變[high]和[round]兩特徵的底層標記,若主事和諧也能由高元音引發,則會違反此項限制。同樣地,高元音與中元音的不對稱(底層的中元音可變為高元音,但高元音不得變為中元音)也可以藉由另一聯合制約來禁止高元音在改變[high]的標記的同時產生一個較有標(marked)的中元音。此分析方式純粹是音韻取向的,也能成功解釋詞綴間元音和諧與否的現象。然而,將元音加插中的VH納入考量之後,由於缺乏必然的證據,前述全然音韻取向的分析可能是不足的,而需採用「詞素特定」的優選理論(morpheme-specific OT):倘若元音加插中的VH與主事和諧相同,亦不能受到高元音的引發,強變化的受事和諧則為此語言規則中的特例。基於此一可能性,共同音韻(cophonology)與詞彙標記制約(lexically indexed constraint)的分析方式也在本文的討論之中。然而,要決定何者分析方式為佳,則需仰賴更多的語言內部與外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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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探討國語、客語中涉及論元擴充的蒙受結構(affective construction)。蒙受結構包含國語「給」、客語「同t’ung」字句這類有標的「顯性蒙受結構」(Overt Affective Construction),以及貌似雙賓結構、蒙受論元沒有特別的詞彙標記的「隱性蒙受結構」(Covert Affective construction)。 我們將以蒙受結構核心課題對比國語、客語的相關現象。蒙受結構之所以引人注目,在於這類句式都藉助施用結構(Applicative constructions)之力,拓展動詞的固有論元結構,核准擔任蒙受者的非典論元擠身論元結構已臻飽和的語句。國語顯性、隱性蒙受結構,以TP, vP, VP為界,分作於四大類施用結構─外高階、內高階、中階,以及低階。外高階、內高階施用以顯性的「給」作為中心語,構成有標的、顯性蒙受結構;隱性蒙受結構則隸屬中低階施用(Tsai 2007)。我們發現客語蒙受結構也有顯性、隱性兩類句式,然而其句式形態與施用詞組的高低層次並未如國語這般絕對對應。客語顯性蒙受「同t’ung」字句具有雙重身份─高階、中階施用,使得客語中階施用不僅有隱性、無標的類型,也有顯性的句式。不過,客語裡不見典型的低階施用結構,蒙受結構以高階施用「同t’ung」字句,以及兩類中階施用─隱性蒙受結構、中階「同t’ung」字句為主,涵蓋高階、中階兩層次。 整體而言,客語有相近於國語之處,同時也展現方言特色。就最終句式來說,客語與國語一般都具備顯性、隱性兩種類型;另一方面從施用結構的階層而論,客語蒙受結構以高階、中階施用為主,則顯露了方言獨特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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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旨在顯示在賽夏語當中,因著閃音的丟失而產生的歷史音韻現象,可以基於兩種不同的假定來處理:韻尾輔音的音拍性(moraicity)是否要列入分析考量之中。而不把韻尾輔音的音拍性(moraicity)所扮演的角色列入分析的方法,也就是非音拍韻尾方法(non-moraic-coda approach),對於統合各個現象的解釋是比較有利的。賽夏語是台灣南島語的其中一個分支,包含了兩個方言:北部方言以新竹縣為主,南部方言分佈在苗栗縣。根據李壬癸在1978年對兩個方言的詞彙所做的比較和記錄,閃音曾存在於賽夏語,但後來已丟失。而因著閃音的丟失所衍生出來的主要音韻現象包括以下:輔音在韻尾丟失而產生的鄰近母音延長(compensatory lengthening (CL)),零聲母音節(onsetless syllables)的大量出現,滑音的產生(glide formation)和音節重整(resyllabification)。 就一方面而言,考慮到現有的理論,將韻尾輔音視作有音拍(moraic)的方法,也就是音拍韻尾方法(moraic-coda approach),將會無可避免地遇到解釋上的難題。可以把賽夏語的韻尾視為帶有音拍的理由是因為Moraic Phonology (Hyman 1984, 1985, Hayes 1989)將CL視作一種為了要保存丟失的韻尾輔音的音拍(mora)所產生的現象。然而,考慮到音拍保存的概念,此理論模型將會預測音節重整的現象也會產生鄰近母音延長。但是賽夏的語料顯示出,音節重整並不會產生鄰近母音的延長,只有在韻尾輔音丟失時才會發生。從優選理論(Optimality Theory (OT), Prince and Smolensky 1993, McCarthy and Prince 1993)的角度來看,單層的OT可以使音節重整的現象不發生鄰近母音延長,但卻無法解決具有不透明(opaque)性質的CL;即使利用Derivational Optimality Theory (Rubach 1997b, 2000a, 2000b)的雙層OT架構可以把MAX-μ制約在第二層排得很高來解釋CL的現象,但是若要解釋音節重整的語料,在同樣的雙層OT架構中,這個制約又必須在第二層排得很低才能避免錯誤預測鄰近母音的延長。也就是說,若採取音拍韻尾方法,賽夏語因閃失丟失所產生的CL及音節重整現象是很難以在現有的理論架構中產生一個不互相牴觸的分析。 就另一方面而言,在賽夏語當中,沒有其它的證據可以支持韻尾輔音是帶有音拍的。所以,如果我們採取不探討韻尾輔音是否有音拍性的方法(non-moraic approach)來解釋語料,某制約在排序上的衝突將不會發生,而一個比較統整的分析也可以產生。而在這種非音拍韻尾方法當中重要的是,根據Kavitskaya (2002b),因著輔音丟失而產生的CL,就歷時的觀點而言,不牽涉到長度或是重量的移轉,而是牽涉到母音在某些韻尾輔音的環境當中固有的長度,而這種語音上的長母音在輔音丟失後被重析為音韻上的長母音。 然而,本論文最後也指出,如果韻尾輔音在某一語言可以被證明為帶有音拍,而在這個語言當中,CL和音節重整都因為輔音丟失而都有發生,並且鄰近母音延長只發生在前者,此兩種現象在分析上的衝突意味著當代音韻理論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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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詞彙化的「以為」可表(一)『誤認為』,帶有[說話者評價]特徵,表達說話者評價認知者的認知內容與說話者的信念不符。(二)『認為』,帶有[說話者報導]屬性,表達說話者報導認知者的認知內容,並不加入個人主觀的評價。「以為」可能民國以後才多表評價義。其來源可追溯至上古漢語的「以(…)為」。其整體發展可能歷經二次語義和句式分工的過程,先由鄰式發展成分離式,「甲以為乙[NP]」>「丁以甲為乙[NP/VP]」,其後表意動義「以為」詞彙化,後可接句賓,有「丁以為丙[S]」式。本文從實際語語料中觀察上古漢語至今緊鄰式、與分離式「以(…)為」的使用與分佈,探究各階段發展的成因,從分離式「以甲為乙」、「以為」的詞彙化,以及「以為」的評價義發展等三方面來探討。 上古漢語「以(…)為」可表意動義和使成義,以及介於其間表『把甲當作乙』,即『用對待乙的行為與態度對待甲』之意。在使用分佈上,上古漢語出土文獻與至《春秋左傳》的傳世文獻,均顯示緊鄰式「以為」的使用頻率高於分離式「以…為…」。分離式出現的時間可能較晚。分離式「以甲為乙」的發展和上古漢語賓語不前置的整體發展有關。 從語義組合性和論元範疇的選擇來判別,上古漢語表意動義的「以(…)為」極可能是一個特殊構式,「以」、「為」單用表意動的用例遠少於合用的用例,且合用時「為」後的賓語類型和單用時不同。表意動義「以為」自《左傳》已有詞彙化的傾向,可後接無外顯主語的動賓結構。在《國語》中已開始詞彙化,能後接句賓。《墨子》以及其後的文獻中,後接句賓的用例增多,可見語言漸變的過程。其成因,可能是由詞組結構「以(…)為」的意動義擴展至其組成成分「以」與「為」的詞彙語義,從而使其原本「以」接引認知對象與「為」接引認知內容的的分工模式,進展成共同後接認知對象與認知內容的同工模式。甲成分可能因此後移至「為」之後緊鄰的位置,與乙成分結合成句賓。另一個可能的因素是乙成分本身結構的擴展。單音節動詞如「認」與評價義「當」的賓語類型,也有由名賓、動賓到句賓的發展趨勢。其後接句賓的發展,不是來自句構中其它成分的位移,因此賓語成分的內部結構,也可能發生自主擴展的變化。可能當「為」後的賓語成分發展成能容納外顯主語的句子結構時,甲成分即可有二選擇,除仍可出現在「以」之後,亦可選擇出現在「為」之後。 現今口語中,約有百分之九十九的「以為」表評價義。意動義「以為」評價義的發展,可能與其近義詞「認為」、「認作」、「認做」、「認成」等有關。發展過程中,可見「認(…)為」與「以(…)為」有競爭性的互動關係。「認為」可能在競爭過程中獲得體現說話者報導義的優先權,而使「以為」逐漸喪失表達說話者報導義的功能。「認作」、「認做」、「認成」的評價義衰微,可能提供了「以為」的評價義發展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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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論文主要探討漢語三個主要方言的情態動詞的語意, 此三個方言為普通話 (Mandarin Chinese), 閩南語 (Taiwanese Southern Min), 以及福州話 (Fuzhouese)。情態意義是指, 在可能世界 (possible worlds) 中, 對於平鋪直敘的描述加上主觀的或是行為的語意, 因此, 傳統上, 情態語意上有兩大區分:一為義務性意義 (Deontics), 一為認識性意義 (Epistemics)。其中能力意義(Capability)與Deontics和Epistemics的關係, 除了三者都與可能性 (Possibility) 和必然性 (Necessity) 語意有交錯關係, Capability另外有很不同的語意, 因此, 將Capability單獨區分為第三類情態語意, 更能清楚呈現情態詞不同的語言意義。 三個主要的Deontics情態語意被論及:責任 (Obligation), 許可 (Permission), 以及自由意願 (Volition)。Deontics表達的是施事者 (agent) 所行使的權利和所造成的影響, 換句話說, 是說話者對於某事件的認可或是堅持主張, 也包括了表達說話者或是主語的責任。在Epistemics方面, 推測 (Inference) 和價值 (Value) 是兩個主要語意, 都表示了對於某事件出現與否的可能性還有必要性。另外, 獨立成一類的Capability主要涉及說話者或是主語的能力 (Ability)。 大多數的情態動詞在不同語境中呈現不同的詮釋, 更會與Deontics, Epistemics和Capability三個情態語意分類互相影響而顯示不同語意, 詞彙和語意範疇並非一對一的絕對關係。本文以真實語言為基礎, 用以分析不同語境對每個情態動詞的作用, 以及型態和語意之間一對多的複雜關係。本文情態詞的肯定與否定形式是並重的, 對肯定與否定的對稱關係也加以討論。 討論語言的情態意義時, 除了放在動詞前的情態詞 (pre-verbal modal) 需要討論, 某些加在動詞後的情態詞 (post-verbal modal) 也值得思索, 這也是前人尚未觸及的部分。同樣的, 這部分也包含了肯定形式與否定形式對稱關係的分析。 本文的後半部處理普通話中動詞後的 “得(De2)”開始。經由不同形式的 “得結構”, 不同的情態意義才能完整被表達, 例如:[動詞 + 得 + 趨向補語], [動詞 +得 + 動詞], [動詞 + 得]等。 如同探討普通話動詞後情態詞一般, 閩東方言(閩南語和福州話)中相關的問題接著被提到。閩南語和福州話有個特殊的情態結構, 這結構相當於普通話的 “得結構”, 但是兩者之間卻有很大的差異。閩南語 “得(tit)結構和福州話 “得(li)結構”呈現特殊的型態意義。動詞 “會” 和 “得(tit/li) 像 “環綴 (circumfix)” 一般包住一個主要述語, 整個結合後的型態 [會 + 動詞 + 得(tit/li)] 表達潛在性和可能性 (potentiality) 的情態意義。並且, 在經過 “詞彙化 (lexicalization)” 的過程之後, [會 + 動詞 + 得(tit/li)] 形成一個整體, 擔任如同助動詞 (auxiliary) 的角色, 後面還可以接上其他述語, 整個結構的語意是許可 (Permission) 或潛在性 (Potentiality)。另外, 動詞 “會” 和 “得(tit/li) 的結合也能成為補語的標記, 跟在主要動詞後面, 指向補語。 雖然來自同樣一個語言, 除了詞彙和發音的不同, 方言之間呈現出許多的不一致。在類似的語言結構的發展上, 閩南語和福州話選擇的發展方向, 顯然與普通話不同。“得(De2)” 在某些普通話結構中背負著情態語意, 但是語言事實顯示, 閩南語和福州話中, 似乎沒有真正的動詞後情態詞 (post-verbal modal)。為了顯示情態意義, 閩南語和福州話必須運用動詞 “會” 或其否定形式 “袂” 放在主要述語前面, 述語後, 則繫上一個 “得(tit/li)”。即使整個結構詞彙化, 成了助動詞, 主要述語仍舊跟在其後。 情態詞不論是義務性語意還是認識性語意, 都可能表示可能性(Possibility)或是必然性(Necessity)的語意。否定詞也是語法和語意上有著特殊功能的成分, 在情態詞這兩大語意範疇中, 某些狀況下, 情態詞的肯定和否定形式的轉換, 可讓語意在可能性和必然性中切換。並且, 語言不同於邏輯, 語言有說話當時的情境的配合, 有說話者說話時的不同心情和態度, 因此語言的否定比邏輯上的否定在意義的詮釋上來得複雜, 往往多了一層語用意義(Pragma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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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旨在探討漢語「V一下」格式,討論「V一下」格式中「一下」的多義性,並且指出「V一下」格式的例子中存在著共同語意核心,此現象可以透過語法化獲得解釋。「一下」的多義性可以進一步分成三類:「一下」不僅含有「一次」或「短時」的語意,它甚至可以作為弱勢語(downtoner)。當「一下」作為弱勢語(downtoner),它的語意幾乎已經漂白。「一下」的多義性現象顯示在現代漢語語法化過程中不同階段的語意仍被保留。 除了從語意觀點探討漢語「V一下」格式,我們也討論「V一下」格式中的動詞,指出「一下」可以和瞬時動詞、活動動詞、狀態動詞搭配,不能跟成就動詞和瞬成動詞搭配。「一下」跟動詞的搭配和其本身所具備的功能有相當的關係。另外,我們也指出漢語「V一下」格式發展出「使事件瑣碎化」的功能。 另外,我們針對「V一下」格式中名詞片語(NP)的句法位置做了詳盡的討論,為了解釋名詞片語的句法分布,我們提出數個原因,例如名詞片語的長度,名詞片語是否為代名詞、是否為泛指、是否為句子的焦點等都和名詞片語的句法位置有相當關係。 最後,我們比較動量詞「次」和「下」的差異,這兩個看似相似的動量詞事實上是不同的。另外,我們做了語言對比研究,比較了漢語「V一下」格式和英語have a V 格式,我們發現英語have a V格式和漢語「V一下」格式之間存在著相當多的共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