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金瓶梅》視為「淫書」,以及堅信它有「微言大義」,大概是晚明以來最難克服的兩種惡質讀法。關於前者,筆者已有一篇論文〈《金瓶梅》非「淫書」辨〉(《淡江中文學報》第九期,2003年12月),駁斥了歷來那種偏執的主張;本文則爬梳晚明以來《金瓶梅》研究相關文獻,意圖探究整個詮釋系統中對於「微言大義」說的反應,進而與力主此說者商榷討論。筆者以為,不能辨別《金瓶梅》非一部淫書,不能說明《金瓶梅》無微言大義,難以坐實魯迅以來「世情書」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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