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提名制度是政黨履行政治甄補功能的一個重要機制,一個政黨是否能不斷甄補具有競爭力且受過訓練的新角色,不僅影響著政黨,也影響政府內部的秩序、代表性、政策制定,甚至生存。無疑的,政黨提名制度設計的完善與否,相當程度決定了選戰的成敗。故政治經濟學者安東尼•唐斯(Anthony Downs)認為:「不能贏得選舉,任何崇高的理想,針政黨而言,都是虛假的」。 我國第十任總統選舉於千禧年三月十八日圓滿落幕,選舉結果,民進黨提名的陳水扁先生獲得最後勝利。總統大選後,民進黨雖然取得總統執政權,但在國會-立法院卻只有三分之一席次;反之,國民黨雖然失去中央執政權,但在國會中仍佔有多數。這種總統(民進黨執政)與國會多數黨(國民黨在野黨)的特殊處境,極可能使台灣提早進入「分裂政府」(divided government)時代。抑有進者,宋楚瑜雖以高票落選,但以其獲得百分之三十六•八四的選票,積極籌組「親民黨」,此舉對台灣未來政黨政治投下了不可預測的變數。之故,國、民兩黨為因應未來政情發展,紛紛大幅修正「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積極爭取明年立法委員及縣市長選舉的勝利,以取得政治勢力的優勢。 基此,本文昌在針對國、民兩黨政黨提名制度之演變做一深入探討,以瞭解我國政黨提名制度發展概況。經研究得知,國、民兩黨的提名制度,彼此間有極大的差異,甚至同一政黨在提名制度上,也曾經歷重大的變革與轉折。目前國、民兩黨的提名方式,經過多年來的調過與修正,似乎已逐漸發展較為定制化的提名模式。尤其在千禧年總統大選後,國、民兩黨的提名制度,紛紛大幅修正,修正的方向有趨於一致的現象。準此,期望我國政黨提名制度能制度化,並像美國的「初選制」一樣,成為其他國家政治學者研究的典範(Paradigm),那將是台灣政治史上的另一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