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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地震災害及其因應-以嘉靖三十四年晉陝大地震為例

摘要


明世宗嘉靖三十四年(1555)十二月發生於山西、陝西、河南的大地震,這場地震,在當時造成了八十餘萬人死亡,災情之慘重,實屬空前。然而,當時的朝廷,因爲討伐倭寇的戰事不絕,導致財政拮据,無法對災區進行有效的救濟,因此災區治安的維持,災後的重建,都必須仰賴地方官府與士紳百姓的合作,才能度過難關。在賑災的過程中,一些地方(如陝西渭南縣)可能採用了「以工代賑」的方式,使災民透過參與官方機構的重建工作,賺取自己生活所需與自家重建的費用。但這種措施並未推行於所有的災區,一些地方仍然要徵調百姓從事勞役,甚至加徵加派,增加了人民的負擔。

關鍵字

地震 賑災 以工代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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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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