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生命末期的血液透析患者,當本人或家屬有意願接受安寧緩和治療時,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權利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撤除透析等維生醫療、及選擇不接受急救。停止透析後,常見疼痛、躁動、喘、水腫等症狀。因停止透析後存活期短,藉藥物緩解不適症狀,提供優質的舒適治療相當重要。使用藥物時,須謹慎由小劑量開始,避免使用經由腎臟代謝的藥物,並預先開方。本文綜合國外文獻與指引,配合台灣現況做修改,提供了適合台灣的透析病患安寧緩和治療之臨床建議,期能幫助全方位的透析照護更臻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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