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比對《重修臺灣省通志•藝文志著述篇》與《臺灣省通志•學藝志藝文篇•學藝志文徵篇》的異同點,並就選裁標準、台灣文學發展、文獻安排、文獻分類、文獻年代等相關體例,分析《重修臺灣省通志•藝文志著述篇》的若干缺失,特別指出「抄襲」部分尤為欠妥。並提出累積新的研究成果、增加人力物力兩點建議,做為將來再修《臺灣省通志》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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