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魏徵《群書治要》之編撰,用意乃在「昭德塞違,勸善懲惡」,希望君主可以史為鑒,從典籍所載治國之要道以見為國者之所應為。《群書治要》所引典籍,包括經、史、子三部共65種。卷一至卷十為經部,卷十一至卷三十為史部,卷三十一至卷五十為子部。經部引書十二種,史部六種,子部四十七種。全書共五十卷,今缺第四卷、第十三卷、第二十卷,實存四十七卷。《群書治要》卷一至卷十引用經部典籍,其中包括《周易》(卷一)、《尚書》(卷二)、《毛詩》(卷三)、《春秋左氏傳》(卷四至卷六)、《禮記》(卷七)、《周禮》、《周書》、《國語》、《韓詩外傳》(以上見卷八)、《孝經》、《論語》(以上見卷九)、《孔子家語》(卷十)。以上選錄典籍,以及其排列次序,可與同樣編於唐初之《隋書.經籍志》合看,此因二者成書年代相約,且同為魏徵等所編。二書比較,以見當時經籍之概況。 本篇之撰,先概述《群書治要》所採經部典籍,次則及於《治要》引經籍與《隋書.經籍志》載錄經部文獻之關係。此後,略論《治要》所引經部典籍及其注解,以見唐代初年經注之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