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的論題是:「唐代『集體意識詩用』的社會文化行為現象」。所謂「詩用」,指的是把「詩」當作「社會行為」的「語言媒介」去使用。所謂「社會行為」是一種具有「特定動機」並指向他人的行為。而一種「社會行為」如歷時性或並時性地有多數人反覆操作,形成「行為模式」,即是「社會文化行為」,當一種社會文化行為」普遍地發生,即可稱之為「社會文化行為現象」。至於「集體意識詩用」即指「詩」的社會性效用在於表現集體的存在經驗與實現集體共有的最高價值。 一般文學史所指「復古派」之唐代詩人,如陳子昂、李白、元稹、白居易等,都主張詩必須具有諷諭政教的效用。本論文以這些詩人群為考察對象。但是在方法上擺脫「文學本位」的立場,轉由社會學的進路,將他們的詩歌創作視為「社會文化行為」,而從「原因動機」與「目的動機」去探究他們此一行為的社會性意義。 研究的結果,發現唐代詩人這種「集體意識詩用」的「社會文化行為」頗為普遍,可以稱得上是一種「現象」。並由他們「目的動機」的差異,而區分為「向下實指」與「向上虛喻」二種類型,各為風雅之推極與離騷之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