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復之初,純爲農業經濟時代,其建設之要務自爲先求農業之繁榮與農村之安定。故台灣的土地改革亦先從農地方面著手,並分爲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的農地改革爲民國三十八年的「三七五減租」,民國四十年的「公地放領」,民國四十二年的「耕者有其田」,其目標在賞現農地農有,以促進土地利用;第二階段的農地改革自民國六十八年起開始積極推動,其目標則在全面推行農業機械化,以促進農地有效利用,提高農業勞動生產力,增加農業生產,穩定國民經濟。此外,爲改良土地利用,俾更符合經濟原則,自民國五十一年起至民國六十年止,首先完成第一期的農地重劃工作,其後並持續推動該項工作,一直到七十五年告一段落,績效均甚足觀。本文乃採歷史研究方式,根據以上三項內容敘述並予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