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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軍民事看我國全民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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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作戰是指揮官的職責之一。民事意指軍事指揮官在其所佈署和指揮的友好、中立、或敵對地區內,藉由某些手段,開始建立並維持其與當地政府、一般民眾、資源處理、及機構間關係的活動。民事包括軍隊執行通常應為當地政府的工作與功能的責任。 本文旨在探討美軍民事之涵義、範圍、組織與職掌、以及其運作,期能明瞭美軍建立民事體系之最終目的。文中針對民事作戰、戰地政務和全民國防三種概念加以分析比較,冀望參考並吸取美軍的經驗與教訓,俾有助於強化與落實我國「全民國防」理念。

被引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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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靜(2009)。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國防通識教育實施之研究-以基隆高中、基隆女中兩所高中為例〔碩士論文,淡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6/TKU.2009.01404
張鴻玉(2011)。臺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全民國防教育」融入教學重要性看法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1/NTUT.2011.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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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時雨(2007)。我國大學校院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建構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1-080420091014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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