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眾所週知,瑞士實施直接民主的經驗是相當久遠與豐富。根據統計,自十六世紀以來,民主國家共施行了約八百次的公民投票,其中一半以上是在瑞士實施。基本上,瑞士的公民投票可區分為強制性的公民投票、非強制性的公民投票、以及創制權的行使三種類型。 本文除就瑞士公民投票的發展沿革及法律規範予以探討以外,並就其實施的經驗及利弊得失做一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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