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矢魚」是以弓箭射魚-既非「觀魚」,亦非叉魚。 二射魚記載最早者爲卜辭,次易繫辭,次周金文,次周禮,次禮記,次家語,次公孫龍子,次准南子,次史記,次說苑。 三商周射魚大氐皆爲宗廟之事;然商射魚祭祀自有其社會生活之意義,周則漸演爲儀式,爲奉行故事。 四祭祀之須天子,諸侯射魚,其用意與天子,諸侯射牲,射牛,相牲,親牽,觀制器,親刲,親攀,親割,親取水火,親耕及后妃,夫人,命婦之薦盎,薦酒,親蠺,親春,親獻種,親采藥,采蘋諸禮同。 五周制君親漁供祭在周正正月與十月。春秋用周正,可見隱公「春」「矢魚」,正合周禮。 六射魚之法大拙大費,故秦漢之際,僅有行之者。公榖漢儒,少見爲怪,故改「矢魚」爲[觀魚」,歆輩不察,故其僞託之義例,又從而效之。 七臧僖伯諫際公于君舉之事止于蒐苗獼狩而不言親漁;予充祭之物獨數鳥獸而不及魚,乃時禮,非「古之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