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從法律的三個功能,分別為社會控制、衝突解決和社會工程,探討韓非認為法治教育所具有的功能。並分析韓非的法治教育具有何種特質,其特質為一種反智論,包括對於人類智性的憎恨和懷疑,以及對於代表智性知識份子的排斥。所以韓非法治教育的特質,影響秦始皇和李斯,表現出為思想的控制與統一,是專制政治的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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