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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從法律的功能論韓非的法治教育

On Han Fei's Law Education in Terms of the Functions of Law

摘要


本文主要從法律的三個功能,分別為社會控制、衝突解決和社會工程,探討韓非認為法治教育所具有的功能。並分析韓非的法治教育具有何種特質,其特質為一種反智論,包括對於人類智性的憎恨和懷疑,以及對於代表智性知識份子的排斥。所以韓非法治教育的特質,影響秦始皇和李斯,表現出為思想的控制與統一,是專制政治的指導原則。

被引用紀錄


蔡獻緯(2007)。《韓非子》賞罰思想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7.00411
李文媛(2007)。論韓非之法治思想〔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1-291020081057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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