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有三分之二死於冠心症,影響冠心症最重要的危險因子是血脂肪,2001年ATPⅢ發表高血脂治療率則之後,陸續有5篇研究報告,其中包括HPS、PROVEIT-TIMI22等指出LDL與冠心症為對數-線性關係,應該將高危險族群的LDL治療目標從l00m/dL往下降更低,才能減少更多冠心症的發生;也就是說當LDL為40mg/dL,發生冠心症的危險性假設為1時,LDL每變動30mg/dL,則發生冠心症的危險性就會變動30%,因此,2004年ATPⅢ修正版特別強調使用佛萊明罕分數表,計算病患十年內發生冠心症的機率,進而設定血脂肪治療目標,而在使用藥物降低血中LDL時,必須服用標準劑量的statin。由於第2型糖尿病患常合併有多重危險因子,包括年齡大、血脂異常或血壓高,因此除了少數年齡輕病患屬於高危險族群外(血脂肪的目標訂為100mg/dL以下),大多數的第2型糖尿病患其分類屬於非常高危險族群,應該將LDL控制在70mg/dL以下,尤其是已經發生心血疾病的糖尿病患。